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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数量、经费、违法“三公开”势在必行

2011-03-20 16:14:00 作者: 南辰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长期以来,部分公车占用公交车道、应急车道以及非机动车道行驶、闯红灯、强行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泛滥,使公车形象蒙上了特权车的外衣,严重 影响平等、文明、守法的和谐交通氛围的构建,不利于交通文明的改善

新华网北京3月20日专电(记者 南辰)北京市交管部门近日公布了52辆在长安街上驶入公交车道的车辆牌照及其登记信息。交管部门表示,并未在其中删除任何所谓“敏感”车牌。这意味着部分公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也会被公开。记者注意到,这一顺应民意、利于遏制公车特权的做法获得网民和舆论的好评。

与此同时,北京媒体报道,目前全市公车数量仍在统计中,本月底将形成北京市2010年财政决算报告,随后须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市民方可申请公开公车数量。因此,3月底公车数量或难公开。北京市有关部门表示,预计4月份可公开相关信息。

记者认为,要求公车数量、各项运行经费公开的呼声一直很高,政府部门应当积极回应民意。而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开,无疑有利于发挥各种监督的力量,最大限度制约公车特权。综合看,公车数量、各项运行经费、交通违法行为“三公开”将促进公车改革进程的推进,势在必行。

长期以来,部分公车占用公交车道、应急车道以及非机动车道行驶、闯红灯、强行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泛滥,使公车形象蒙上了特权车的外衣,严重 影响平等、文明、守法的和谐交通氛围的构建,不利于交通文明的改善,使“有特权的公车就能公然违法”成为一种马路上不健康的潜规则。

北京市交管部门近日表示,若发现公职人员出现驾车占用公交车道、应急车道以及非机动车道行驶等“霸王车”违法行为,除严格进行处罚外,还将向其工作 单位通报。从现实情况看,公车违法行为一方面要接受单位内部的监督和处罚,更重要的,应当建立起公车面向社会长期被监督的法律基础。记者认为,各地应当考 虑对公车违法行为的曝光出台具体法规条文的支持,坚决制约公车成为特权车败坏社会风气、影响交通文明。

由中央文明办、公安部联合组织开展的为期三年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正在各地顺利推进,中央文明办、公安部近日联合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上也 强调将集中整治开霸王车、特权车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其违法成本。利用媒体曝光无疑可以有效增加特权公车的违法成本,使交通文明行动的推进更加 顺畅,使马路上的“车改”体现出更大的示范效应。

实际上,马路上行驶的所有车辆都应当平等地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车也不能例外,而且公职人员驾车更应当文明、尊法。公 车的特权本无任何法律依据。道交法对于机动车道路优先权的唯一规定见于第五十三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 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 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由此可见,公车成为特权车是一种建立在违法行为之上的毒瘤,其存在基础一是来自某 些特权号段的隐性权力,二是来自公款交罚款的有恃无恐。

责任编辑:lee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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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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