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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哲:在美国保命须了解警察的各种开枪场合

2014-12-01 11:35:55 作者: 冷哲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扫描到手持设备

弗格森案引发的骚乱渐渐平息。本次事件一如往常,就种族歧视、警察暴力、枪支泛滥等问题,在全美掀起了讨论的新高潮,但恐怕很难改变什么。

在中国网络上,不乏对美国人拥枪称羡者,但不曾来过美国的话,恐怕他们很难有切身感受。长期以来,美国警察暴力问题都是社会顽疾,而枪支泛滥恰是主因之一。

面对美国警察,请千万小心

美国普遍持枪的现状,使得社会成员能够对警方造成突然、致命的伤害。当警察,谁也不是来送死的,自然会予以反制。

来美国之前,就有前辈提醒,如果被警察拦下,动作一定要慢,一定要把手放在警察看得见的地方。一旦警察有理由怀疑你有枪且马上可能使用,他们基本上会毫不犹豫地开枪。因为这是为了保命,所以程序上,美国政府对于警察开枪抱有十分宽容的态度。

而且,警察受到的训练是,绝对不会只打一发。他们常常两三发,甚至五六发连射。弗格森事件中,威尔逊打了两轮连射,一共大约是12发子弹。

再者,手枪的精准度其实很差。电视剧里面那种指哪打哪的精湛枪法在现实中基本不存在。即便是打静止靶,射击手臂、腿部都十分困难。所以,警察都被训练为直接射击人体躯干。因为在生死之间,往往只有一两发子弹的差距,如果没有打中,死的人可能就是警察了。

美国警察更没有中国警察朝天开枪示警的惯例。这是同样的道理——如果对方有枪,等到警察向天鸣枪的时候,对方可能就把警察打死了。

因此,遇到可疑情况,美国警察总是感觉到命悬一线,因此高度紧张,随时准备要开枪,而一旦开枪就追求当场击毙。毕竟警察也是人,没人能要求警察冒生命危险去确认嫌疑人只是要从兜里抽出随身听,还是一把枪。

这一特点导致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几乎每个月我们都能听说美国某地警察射杀做出可疑动作的无辜民众,还往往不止一起。

有人拿枪号称要自杀,亲人叫来警察,结果此人被警察16枪击毙(Joseph Jennings案)。

Joseph Jennings生前照片

有警察突袭可能的毒贩居所,80岁住客因为视力不佳以为是抢劫犯来了而进行反抗,结果莫名其妙被击毙(Eugene Mallory案)。

有警察见到两名受害者逃离犯罪现场,结果误以为跑在后面的人是罪犯而直接击毙(John Winkler案)。

有警察在一栋此前发生了多起刑事案件的公寓楼巡逻,因为光线不佳,以及住客突然出现使警察一惊,警察下意识开枪,射杀了住客(Akai Gurley案)。

警察暴力与种族歧视

然而,以上并不是问题的全部。恰恰由于美国时常发生这种事情,一些美国警察之中的败类更倾向于随意开枪,然后编造谎言说这只是由于嫌疑人做出了他认为非常危险的动作。如果当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滥用职权,他们往往不会受到任何惩罚。

除此之外,还有些非常离奇的事件。比如美国多次发生这种事情:警方逮捕了嫌疑人,搜查了他的随身物品,并将其双手铐牢,结果该嫌疑人不知从哪里弄来一把枪开枪自杀了。这种故事,出一次就够离奇的了,结果最近三年之中年年发生(2012年Chavis Carter案,2013年Jesus Huerta案,2014年Victor White案)。这不由得让人怀疑究竟是巧合还是可怖的罪行。

民众拥枪未必能保护自己,警察滥用暴力也无法让人们觉得更安全。

当警察暴力与种族歧视相勾连,事情就变得更为复杂。多年来,美国黑人的高犯罪率、种族歧视与警方对黑人的暴力可以说是相辅相成。种族歧视越厉害、黑人犯罪率越高,警察就对黑人越怀疑,就越倾向于过多使用暴力。黑人犯罪率越高,种族歧视也就越“有依据”。种族歧视越厉害,黑人就越难以获得好的工作,入住好的社区。如此一来,黑人也就更倾向于犯罪。而种族歧视和警察对黑人的暴力,又使得黑人不信任警察和司法体系,更倾向于犯罪。这三者结合在一起,几乎形成了一个死结。

实际上仅仅在弗格森事件两天之后,盐湖城就发生了一起黑人警官射杀无辜白人的事件。在该事件中,警官收到报告说某超市可能发生抢劫案。而白人顾客迪里昂·泰勒(Dillion Tylor)由于戴着耳机,未能听见警官的警告,并将手伸到腰间,结果被警官当场射杀。这一事件却完全没有在全美产生什么影响。

毕竟,很少听说有黑人警官对白人肆意使用暴力。人们很少怀疑在这类事件在背后有种族歧视作祟。这种事件也没有什么“火药桶”好引燃。

纽约11月20日夜也发生一起警察枪杀黑人青年案件。比较特别的是,涉案警察是华裔。他入职不久,在1栋大厦梯间巡逻时,据报道因慌张过度,将1名手无寸铁的黑人男子击毙。事后,纽约警方强调事件是不幸的意外,街头虽有少数人抗议,并没有引发什么大的反响。

当然,美国也在反思这些问题,但目前仍只能在细节上微调。犹他州警方开始给警官配备头戴摄像机,在执法时同步摄影,从而约束警察的行为,也使以后类似于弗格森事件再发生时,可以拿出最有力的证据。

弗格森的证据与程序

当然,有证据并非万事大吉。就弗格森案而言,尽管大陪审团的决定在证据上看并没有大问题,但由于程序上的种种争议,黑人民众的怒火一直难以平息。

“黑色星期五”当天,弗格森事件抗议者在商场里“躺尸”

本次大陪审团由九名白人和三名黑人组成,虽然在比例上不利于黑人,但由于这个陪审团是事件之前就建立的,已经审议过其他案件。所以很难说这中间有任何舞弊行为。而且,这一比例虽不符合弗格森的种族比例,但符合上级行政区域圣路易斯的种族比例。

这种大陪审团审议,并不是为了判案,而只是为了判定是否要起诉犯罪嫌疑人。因此,一般是检察官单方面提供一些有利于起诉的证据,大陪审团觉得嫌疑人确有嫌疑,才能起诉。而要进入起诉进程,12位陪审员之中必须有9位同意起诉。过去的大陪审团审议中,几乎没有检察官全面地呈现全部的证据,更没有邀请嫌疑人出来发表证言的。这次检察官不但全面提供了多达六十多位证人的证词,还让威尔逊警官出庭,程序上至少有不合惯例之处。

之前警方披露的便利店录像,证明布朗和同伙约翰逊确实在与威尔逊发生冲突前抢劫了便利店,拿走了一条香烟。威尔逊也承认了这一说法。威尔逊因为布朗与约翰逊走在马路中央而停车警告,但随后意识到布朗的穿着与刚刚收到的报案信息一致,于是倒车将两人截住。

布朗手上的伤以及威尔逊警车里的血迹,均说明威尔逊关于布朗探身进入车内与他搏斗的证词很可能是真实的。布朗在短暂的搏斗后逃走,威尔逊持枪追击。

马路上的血迹证明,布朗在死前确实转身向威尔逊的方向移动了六米。而且从证据上看,之前那种“布朗是被从背后射杀”的说法无疑破产了——布朗中弹六发,全部在正面。

这些证据对威尔逊十分有利。

关于“布朗死前已举手投降,但威尔逊还是射杀了布朗”的说法,证人众说纷纭。有的说他停下了脚步但没举手,有的说他既停下来又举起了手,有的说他一直在往前冲,也没有举手。这大大减小了能够将威尔逊定罪的可能性。

从所有证据而言,大陪审团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并不令人惊讶。但同样明显的是,检察官完全不希望起诉威尔逊。如果检察官按照以往惯例,在该次审议中仅呈现有利于检方起诉的证据,那么大陪审团恐怕是会同意起诉的。

检察官这种不寻常的做法,引发抗议者的不满和“人肉”,一挖掘就发现,这个检察官还真是“不寻常”。

他的父亲曾经一线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身亡,他母亲、妹妹以及许多亲友都担任警察。而在2000年,罗伯特·麦克科罗齐承办的一个案件中,两名未披露姓名的缉毒警察同样未被起诉,他们据称开枪打死了两位手无寸铁的黑人。因此,黑人团体纷纷要求尼克松州长撤换他,或迫使他主动回避。

因此,说弗格森案完全符合程序正义,也有失偏颇,但目前看来,弗格森案不可能因此而翻过来。

证据也好,程序也罢,美国警察真真假假的“误击”,以及引发的纠葛、抗议甚至骚乱,今后肯定还会反复上演。对于普通人而言,最好还是仔细了解美国警察的处理方式,从各种“奇葩”事件中,学好保命的方法。

责任编辑:齐鲁青
来源: 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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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科资源大厦南楼4层 水木汇咖啡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