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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敏:美国加强科技立法,对中企有何影响

2021-11-25 23:11:11 作者: 郝敏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在中美竞争的新形势下,美国更是注意对科学技术前沿领域的法律保护,尤其强调对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芯片、空间信息技术等领域的重点监管。科技立法,已经成为美国激烈争夺未来技术领导地位不可或缺的手段。

中美国旗

郝敏:美国加强科技立法,对中企有何影响

中国《数据安全法》已经生效,向世界展示了数据安全治理的“中国方案”。大数据立法的主要适用范围属于新兴科技产业,然而,在科技立法领域,我们和美国相比还有比较大的差距。美国的科技立法十分重视与科技发展的同步性。美国总统拜登近日已经签署《2021年安全设备法》,以所谓的“安全威胁”为借口,禁止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对包括华为、中兴在内的公司颁发新的设备牌照,让所谓的“不安全设备”无法再接入美国的通信网络。

目前,美国联邦层面有《国家科学基金会法》《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法》《美国国家标准局机构法》《美国竞争法案》《复兴美国制造业与创新法案》等;科技专项立法有1980年修订的《专利法》、1980年《拜杜法案》和《史蒂文森—怀勒技术创新法》、1984年《陆地遥感商业法案》和《半导体芯片保护法》、1993年《绿色技术促进法》等。当前炙手可热的《2021美国创新与竞争法案》,6月已在参议院高票通过,但之后在众议院进度停滞,要在年底前完成立法将面临苦战,或许被其他版本取代也未可知。

在中美竞争的新形势下,美国更是注意对科学技术前沿领域的法律保护,尤其强调对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芯片、空间信息技术等领域的重点监管。科技立法,已经成为美国激烈争夺未来技术领导地位不可或缺的手段。

首先,美国的科技立法体现其霸权至上的价值取向。美国当前科技发展速度和力量出现明显颓势,所以希望通过严格紧密的法律制度阻止高新技术的出口,防止科技交流带来他国技术进步。第二,科技法律体系体现美国将内部矛盾外部化的考量。美国国内局势如今混乱不堪,试图通过在科技上对他国的限制,要求企业回归本土,并且炮制他国窃取和复制美国科技优势导致美国衰退的谎言,转移国内民众不满情绪。第三,科技法律体系体现美国强化自我政治认同,试图影响与其不同的政治制度。美国不少精英人士认为美国与中国制度上的根本差异是中美冲突的根源,因此需要通过立法的方式坚守自身政治认同,并通过法律武器对中国进行攻击和围堵。第四,科技法律体系体现美国国家安全的泛化态势。从相应法规中可以看出,美国正在加大对媒体、政府设施以及高端科研机构和政治游说团体的监管,防止他国尤其是竞争国影响力的参与和渗透。美国也会进一步以知识产权为借口,加大对高科技企业的审查力度,压缩他国企业,特别是中国企业在美国和国际上的生存空间,增强本国科技领域的排他性。

随着科技立法对美国意识形态、国家安全保护的价值取向不断加强,美国科技法律未来可能具有以下发展趋势:

一是出口管制水平不断加强,尤其是科技领域的出口管制。美国将不断推进《出口管理法》、《出口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尤其是进一步收紧密码、集成电路、芯片、半导体以及高端制造等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出口,并且会特别关注高科技领域战略储备物资的出口,以及出口与转卖等间接出口方式,中国获取相关技术资源的环境将更加恶劣。

二是通过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和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加强对中国相关企业数据的审核,并通过各种非政府组织推动隐私保护、数据保护等议题,限制中国企业的创新模式,以此来限制、排挤中国企业。

三是通过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制定各种网络安全标准,以保护美国国家供应链为由,进行全面的网络安全审查,审核中国高科技企业的商业数据和科技成果,并且通过美国龙头企业的主动配合,向中国企业施压,逼迫中国企业就范。

四是进一步加强对科研机构的监管,强调科研安全,与其他法律联动对科研人才、活动的外国影响力进行管控。

面对美国通过科技立法对中国科技企业的不断施压与紧逼,我们应当首先构建统一的对美科技政策立场,明确和梳理国家各部委相关职责与任务,以国家利益为根本导向,避免各部门在没有统一政策指导下,各自为政,执法不严。第二,鉴于美国高科技相关法案对我国高科技企业的压迫不断升级,相关部门应做好应急预案。第三,应当加大对高科技领域的投入力度,以尽快实现自主创新。(作者是国际关系学院知识产权与科技安全研究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东方
来源: 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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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7年03月03日 ~2017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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