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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德文:因为是外国留学生,妨碍公务就可以“批评教育”了事?

2019-07-13 10:37:00 作者: 吕德文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说实话,这位在福州犯事的外国留学生,完全够得上妨碍公务罪了。按照这个罪名,怎么着都得拘留,完了还要遣送出境、报列不准入境。毕竟,一些人在网上骂警察都被处于行政拘留,何况是现场暴力抗法,还袭警?!然而,并没有!这也难怪网友会感到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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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外国留学生,妨碍公务就可以“批评教育”了事?

来源: 侠客岛  作者:吕德文

说实话,这位在福州犯事的外国留学生,完全够得上妨碍公务罪了。按照这个罪名,怎么着都得拘留,完了还要遣送出境、报列不准入境。毕竟,一些人在网上骂警察都被处于行政拘留,何况是现场暴力抗法,还袭警?!然而,并没有!这也难怪网友会感到气愤,觉得在自己的国家,反而还低人一等了。并且,外国人的“超国民待遇”,还真不是一件两件。比如外国人在中国丢了东西,公安机关破案真是神速。曾记得,一个日本游客2012年在武汉丢了一辆自行车,结果武汉警方连夜把自行车还给了失主。这个VIP待遇,让岛叔这个丢了不下6辆自行车的武汉市民,感到甚是无语。类似超国民待遇,我们还可以用礼仪之邦之类的理由来自我解嘲。但执法机关对待违法外国人的处理上,还真谈不上是主观上有意给予其优待的,而是由较为复杂的制度约束造成的。

9日,福州,一名骑着电动车的外籍男子因违规载人,在路口被交警拦下,他竟5次推搡交警,暴力抗法,引起现场民众愤慨。

10日,福州公安发布情况通报:该男子是福州某大学国际留学生,警方已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经批评教育后,其已被学院带回。

该男子的粗暴行为在网络上引起激烈批评,同时,网友还普遍质疑“批评教育”的处罚太轻。

岛叔认为,执法机关应充分理解人民群众的情绪。学生身份不应是“法外开恩”的理由,外国人身份更不是护身符。在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的今天,尤其应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当然,我们也理解一线执法的复杂性,希望在此事之后,执法机关能在类似事件中形成统一共识,并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操作指南。

问题

这几年,尤其是“一带一路”倡议推行后,中国高校越来越受到沿线国家学生的青睐,成为重要的留学目的地。

据岛叔了解,“双一流”高校建设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国际化,这导致各高校对招生留学生有极强的动力。其副作用之一就是,招收的留学生质量参差不齐,再加上文化和生活习惯的差异,不少留学生成了“问题学生”。

在岛叔曾经工作过的高校,有那么几年一批留学生喜欢在校园里面飙车,激起师生的强烈愤慨;还有一些留学生喜欢夜间喝酒、吵闹,学校的相关管理机构对此也甚是无奈。

高校尚且如此,其他政府部门更是如此。对外国人的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以留学生管理为例,涉及部门包括:党口的外事,政府口的教育、高校、公安、卫健委(高校附属医院)等。

不出问题各司其职,但一旦出点问题,哪怕是极小的问题,也很是伤脑筋。久而久之,各管理部门对外国人的管理,其实都秉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

客观而言,即便是执法机关,对外国人“和稀泥”式的执法也是根深蒂固。岛叔的学生有一次和外国人在一个酒吧发生了肢体冲突,双方都叫了人,冲突过后也互不相让——拒绝调解。

派出所对此很是为难。如果真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及面实在是广,得耗费大量警力,至少调查取证等工作得禁得起重重检查,还得通知大使馆之类的。

这名学生也甚是强悍,觉得自己占理就是不让步。最后,派出所民警竟然抓住酒吧的一些不合规之处,让酒吧老板充当了“冤大头”,酒吧家具被破坏不说,还给冲突双方都做了“赔偿”!

说实话,这位在福州犯事的外国留学生,完全够得上妨碍公务罪了。按照这个罪名,怎么着都得拘留,完了还要遣送出境、报列不准入境。

毕竟,一些人在网上骂警察都被处于行政拘留,何况是现场暴力抗法,还袭警?!然而,并没有!这也难怪网友会感到气愤,觉得在自己的国家,反而还低人一等了。

并且,外国人的“超国民待遇”,还真不是一件两件。比如外国人在中国丢了东西,公安机关破案真是神速。

曾记得,一个日本游客2012年在武汉丢了一辆自行车,结果武汉警方连夜把自行车还给了失主。这个VIP待遇,让岛叔这个丢了不下6辆自行车的武汉市民,感到甚是无语。

类似超国民待遇,我们还可以用礼仪之邦之类的理由来自我解嘲。但执法机关对待违法外国人的处理上,还真谈不上是主观上有意给予其优待的,而是由较为复杂的制度约束造成的。

因为是外国留学生,妨碍公务就可以“批评教育”了事?

2012年,一名日本骑车环球旅行者在武汉“弄丢”了自行车,武汉警方迅速找回

逻辑

那么,外国人在执法机关面前的“超国民待遇”,其逻辑是什么呢?大致而言,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分散管理的制度约束。如上所述,对外国人的管理确实受制于“多头管理”的困境。每个管理部门都站在自己的立场,希望在最大程度上维护自己的利益。

比如,外国留学生犯法了,一线办案的公安机关希望以最简单高效的方式解决问题。毕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外国人的案件时,得通知外国人所在国家的驻中国使馆,这意味着警力耗费是必然的,这对于警力不足的公安机关而言,实在是“得不偿失”。

对于外事部门而言,一旦惊动了使馆,也算是多了一件事。虽然谈不上会对公安机关有什么意见,但总归也不是什么好事。

二是执法能力的欠缺。客观而言,绝大多数城市面对外国人的执法,都存在能力不足的问题。

街头执法本来就有风险。街头执法空间是开放的,再加上执法力量不足,稍有不慎就有可能现场失控,很多执法人员即便对本国民众的执法也都倾向于忍让。

一些民警的潜意识里或多或少还存在友邦来人、非官即富的思想,认为外国人“身份特殊”,再加上基层执法民警外语未普及、沟通不畅,会产生执法的畏难情绪。

三是执法注意力分配的结果。警力不足是各地公安机关的普遍现状,执法力量的配置很容易受到决策者注意力配置的影响。

比如,同样是盗窃案,外国人的自行车被盗了,就不再是小案,而是一个能够彰显公安机关国际形象,显示其办案效率的机会,当然就会投入大量警力去办案。

岛叔猜测,这位在现场被推搡而未还手的交警同志,他并不一定愿意“忍辱负重”。但对于他的领导而言,此事如果认真追究,怕是会陷入到无尽的麻烦之中,还不如牺牲下属的尊严,和稀泥算了。

因为是外国留学生,妨碍公务就可以“批评教育”了事?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对外国人拘留的规定

对策

从公安机关办案的内部视角看,面对外国人的“和稀泥”式的执法一直都有,可以说是有根深蒂固的制度根源。

只不过,过去自媒体监督并不够发达,客观上日常生活中的和稀泥式的执法也有一定的合理性,也极为常见,所以都糊弄过去了。但是,今天人们的法治意识已越来越高,这种差别化的执法方式,怕是很难说服群众。

如果说,最后调查还是觉得可以这么处理,那也说出个一二三来。拿“学生”身份当作批评教育的理由,怕是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不过,无论如何,今日之执法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改变。这些年来,公安机关非常努力在提高自己的执法水平,在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上取得了很大进步,广大人民群众是认可的,也是支持的。

应该相信,人民群众永远站在惩恶扬善的一方,是公安机关的坚强后盾。福州街头那位暴力抗法的外国人,不就被群众围住了么?公安机关怎么还没底气?

客观上,中国会进一步开放,总归很多城市都会变成为国际化城市。因此,各个政府部门,尤其是执法机关,应该加强自身的执法能力。外国人不是护身符,应该平常心对待。

这一点,上海警察的表现应该点赞。网络上经常出现上海警察对外国人的一视同仁的执法报道,前段时间NBA球星哈登被上海交警处罚了,获得了群众的广泛赞扬,也得到了哈登本人的认可。

当今世界,人们或许对“友好”会有不同的解释,但法治是普世价值,严格执法反而能够获得人们的认可,也更有利于中外民众和睦相处。

【吕德文,武汉大学社会学系研究员。本文原载于微信公众号“侠客岛”。】

责任编辑:东方
来源: 侠客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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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03日 ~2017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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