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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城:鼓吹“所有制中立”,意欲何为?

2019-03-26 11:06:44 作者: 周新城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最近,一位曾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的“著名经济学家”鼓吹“所有制中立”,建议不要区分公有制、私有制,不要区分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要一视同仁,平等竞争。此言一出,许多私营企业主齐声欢呼,认为这是理论上的“创新”,称如被接受,必将大大促进经济的发展。

周新城:鼓吹“所有制中立”,意欲何为?

周新城 昆仑策研究院

4、

最近,一位曾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的“著名经济学家”鼓吹“所有制中立”,建议不要区分公有制、私有制,不要区分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要一视同仁,平等竞争。此言一出,许多私营企业主齐声欢呼,认为这是理论上的“创新”,称如被接受,必将大大促进经济的发展。

我百思不得其解:所有制的性质是客观的存在,公有制与私有制有着原则的区别,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而私有制则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私有制也是各色各样的,个体私有制是劳动者私有的,没有剥削,而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则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存在剥削),怎么一声“所有制中立”,这种区别就会消失了呢?真有那么大魔力吗?这不是典型的主观唯心主义吗?这位“著名经济学家”鼓吹“所有制中立”,鼓吹不要讲公有制与私有制有什么区别,究竟想干什么?

马克思主义最重视所有制问题,

鼓吹所有制中立是违反马克思主义的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强调:所有制问题是共产主义运动的“基本问题”①。可见他们对所有制问题的重视。

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共产党的首要任务,也是我们不能忘记的初心、不可推卸的历史使命。每一个共产党员在入党时宣誓,要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共产主义的“产”是指生产资料,“共”就是公共占有,共产主义就是生产资料公有。不讲公有制、私有制,就从根儿上否定了共产主义。鼓吹所有制中立,反对区分公有制、私有制,再侈谈什么共产主义,就没人信了。虽然实现共产主义是将来的事,但这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现在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服务的。只顾眼前的具体事务,忘记最终目标,“言不及义,好行小惠”,那是机会主义,正像恩格斯所说的,即使是出于真诚的动机,也是机会主义,不足为训。

那么,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这么重视所有制问题,把它看作是共产主义运动的基本问题呢?这就要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道理说起。

人类要生存和发展,必须进行物质生产。在生产过程中,人们不仅和自然界发生关系,而且人们相互之间也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即生产关系。不同其他人发生社会关系的孤立的个人是无法生存的。任何生产都是在一定生产关系中进行的。离开生产关系,就不会有物质生产。生产关系的总和就是决定社会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

在物质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是多种多样的,生产关系是一个具有多层次内容的复杂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生产资料所有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是整个生产关系的基础。谁占有生产资料,他就在生产过程中占有优势,生产是为占有生产资料的人服务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了生产的目的,也决定了劳动过程中和分配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一个社会的性质,从经济上说,正是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离开所有制,就无法认识经济关系的本质,也就无法判断社会的性质。

我们重视所有制,除了因为所有制的形式决定一个社会的性质外,另一个原因是,采取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对生产力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人们在物质生产中采用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实行什么所有制,并不是人们主观的选择,而是由生产力的性质客观地决定。

但是,一定的生产关系、一定的所有制形式一旦确定下来,它会对生产力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反作用:当一种生产关系、一种所有制形式适合生产力的性质时,它就成为发展生产力的巨大的推动力,能够解放、发展生产力;当生产关系、所有制形式不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它就会阻碍、束缚生产力的发展,甚至破坏生产力。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这种辩证关系,使得我们不得不认真对待所有制问题,如果在这个问题上决策失误,没有按照生产力的性质及其发展要求来确定所有制形式,而是按照西方经济学的某种“理论”,例如根据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一“经济人假设”,来主观地“设计”、“安排”所有制,或者根据“所有制中立”的理论,不去科学地确定所有制,那么,就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阻碍现代化建设。

恩格斯总结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指出社会革命虽然是政治行动,但归根到底是为了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他说:“迄今的一切革命,都是为了保护一种所有制以反对另一种所有制的革命。它们如果不侵犯另一种所有制,便不能保护这一种所有制。在法国大革命时期,是牺牲封建的所有制以拯救资产阶级的所有制”。“的确,一切所谓政治革命,从头一个起到末一个止,都是为了保护一种财产而实行的,都是通过没收(或者也叫作盗窃)另一种财产而进行的。”② 这段话,确切地阐明了生产资料所有制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

马克思恩格斯正是在他们的所有制理论基础上,创立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他们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学说,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现实存在的矛盾,指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越来越具有社会性质,资本主义私有制同这种性质的生产力不相适应了,生产方式起来反抗资本主义私有制,这就是形成了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生产社会性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之间的矛盾。这一基本矛盾使得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趋势,敲响了私有制的丧钟,提出了剥夺剥夺者的要求。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决定了社会主义必然胜利、资本主义必然灭亡。不区分公有制、私有制,所有制中立,能提出科学社会主义学说吗?我想,从理论逻辑上讲,这是不可能的。

我们党也是十分重视我国社会的所有制结构,从来不讲什么所有制中立的。早在全国解放的前夕,毛泽东就设想过新中国的所有制结构,他指出未来应该有这样五种经济成分:一是处于领导地位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二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工商业;三是同社会主义国营经济有不同程度联系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四是大量的农业、手工业的个体经济;五是具有程度不同的社会主义因素的合作社组织。正是在区分不同所有制性质、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我们党在建国初期制定了科学的经济政策,稳定了国民经济,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试想一下,当时如果采取所有制中立的理论,不区分不同所有制的性质,经济政策必然一片混乱,怎么能够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呢?

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毛泽东及时地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把个体所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建立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这项工作尽管存在要求过急、形式简单的毛病,从总体上看,用邓小平的话来说,是做得非常好的,它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宝库(尤其是所有制理论),也为后来的改革开放提供了政治前提和奠定了制度基础。三大改造是在个体私有制、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社会主义工业化不相适应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如果讲所有制中立,不区分公有制、私有制,怎么可能提出三大改造呢?那就根本谈不上把个体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这项任务。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总结了历史经验,明确了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结合这一实际情况,调整了所有制结构,克服了单一公有制的弊病,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格局。这种所有制格局,正是分析了不同所有制的性质以及它们同生产力的关系才提出来的。不区分所有制的性质和作用,也就不可能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格局。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和我国经济工作实践都表明,所有制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提出所有制中立,既违反马克思主义,也是对我国革命斗争历史的否定,是历史虚无主义的一种表现。

提出“所有制中立”,矛头

指向基本经济制度,

目的是为私有化开辟道路

“所有制中立”,既违反马克思主义,实际上又办不到,那么这位“著名经济学家”干什么要提出这个命题呢?他没有明言,只是说这样做有利于发展经济,至于为什么有利于发展经济,他又没有说。他是要大家去猜。这是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常用的手法:一到脊骨眼上,需要表明政治态度(是主张社会主义还是主张资本主义)时,就含糊其词,不明说了,实际上也不便明说,他让你按照逻辑自己去猜,猜出什么结果,那是你自己的事,他就不负责了。

其实,把这个问题放到改革开放以来,围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激烈斗争的背景下,就很容易看清楚“所有制中立”背后的真实意图。

自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党审视了我国社会主义处于什么阶段的问题。到党的十三大,我们明确了我国正处在、而且在一个比较长的历史时期里仍将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是从半封建半殖民地进入社会主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远远低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需要花费很长一段时间来实现许多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已经完成的工业化、社会化。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这是中国人民长期革命斗争的成果,但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阶段。

生产力水平低下,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又极不平衡,这种状况决定了非公有制(不同性质的私有制,包括个体私有制、资本主义私有制)对经济的发展还有积极作用。我们不能实行单一公有制,只能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确保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前提下,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十三大以后,经过十年的实践,证明这种所有制结构是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

到党的十五大,我们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并把它载入宪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所有制是其最主要的组成部分)相互关系的原理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国情相结合提出来的。按照所有制中立的理论,是绝不可能提出基本经济制度的。

但是,围绕着基本经济制度问题一直存在着尖锐的分歧和斗争。回顾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问题上没有多大分歧,意见比较一致,斗争的焦点集中在要不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上。

40年来,我国总有一种声音,否定公有制为主体,主张私有化,这种声音往往占据舆论的主流。举一些例子吧。2016年年初,《财经》杂志接连发表三篇文章,要求修改宪法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提法,删去公有制为主体,说只要讲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就可以了。原全国政协副主席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文章,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形成了国有经济为主导、民营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这种制度充满了经济活力,必须坚持。全文只字不提公有制为主体。有的就赤裸裸地鼓吹私有化了,有一本书,书名就叫《人间正道私有化》,主张私有制万岁。妖魔化国有经济,指责国有经济是垄断、与民争利、效率低下、产权不明晰、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等等,吹捧私营经济,说私营经济符合人的本性,因而效率远高于公有制、私营企业主是社会的精英,主张“企业家老大”等等这类文章,更是多如牛毛。一时间主张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声音,理不直气不壮,几乎消声蹑迹。这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是极不正常的现象。

在这种氛围下,这位“著名经济学家”当然不甘寂寞。记得有一段时间里他鼓吹“新三民主义”,主张社会主义不要公有制经济,应该是“民有、民营、民享”,他说的“民”,不是工人农民等劳动人民。而是私营企业主,他主张的社会主义就是“私有、私营、私享”。他极力反对国有经济,指责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的观点是“冒牌的社会主义”,还说这是恩格斯说的。他是故意歪曲恩格斯的思想。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里指出,国有经济的性质取决于国家的性质,资本主义国家是总资本家,资本主义国有化并没有改变资本雇佣劳动的性质。把资本主义国家里的国有经济说成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那是冒牌的社会主义,如果资本主义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那俾斯麦就是社会主义者了,因为俾斯麦主张烟酒国营。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代表了全体劳动人民的利益,这样的国家占有生产资料,那是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性质是社会主义的。所以他和马克思一起在《共产党宣言》里宣布,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③。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在革命胜利后都通过没收或赎买的办法,把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转归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所有,建立国有经济,把国家所有制作为公有制的主要形式。理论与实践都反驳了这位“著名经济学家”攻击我国国有经济的谬论。

应该指出,这位“著名经济学家”在宣传他的新三民主义的时候,还是主张区分不同所有制的,他是极力反对公有制为主体、尤其是反对起主导作用的国有经济,主张私有制一统天下。那时他并不主张“所有制中立”,在他的社会主义理论中,所有制区分得很清楚:不要公有制,只要私有制。然而他这套主张显然违反宪法,很难广泛传播。于是他想出一招:所有制中立,不要区分公有制、私有制,这不就釜底抽薪,从根儿上去掉了公有制为主体这件事情了。都不要讲公有制、私有制了,哪儿还会有什么公有制为主体呢。这不比公开反对公有制为主体更省事了吗,而且回避了违反宪法的风险。

主张“所有制中立”,实际上是从根儿上否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因为基本经济制度恰恰是建立在区分不同所有制性质、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是,第一,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公有制为主体,保证了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第二,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它控制、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保证经济朝着预定目标发展,它有能力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第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非公有制经济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它不能成为我国经济的主体,只能处于辅助地位;第四,非公有制经济得到鼓励、支持和引导;第五,在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既发展公有制经济,又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整个基本经济制度说的就是所有制问题,不同所有制具有不同性质,因而它们在经济体系中地位不一样、作用不一样,对待它们的政策也不一样。如果所有制中立,不区分所有制了,不分公有制、私有制,不讲国有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了,这就把经济经济制度的根基抽掉了,基本经济制度也就无从谈起了。

这位“著名经济学家”说,十九大提出,我们对待各种经济成分在政策上一视同仁,平等相待,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一样都是国民待遇,这不就是所有制中立,不必区分所有制性质了嘛。他是故意把两个不同问题混淆在一起:一个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的政策,一个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同所有制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从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们就一直主张各种所有制的企业在市场上平等竞争,在政策上一律平等,一视同仁。市场规则适用于所有经济成分,不允许对某一种所有制实行一种规则,对另一种所有制实行另一种规则,那样就不会有统一的市场经济了。

但十五大确定的社会主义从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是另一回事,它说的是,由于不同所有制具有不同的性质,有的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有的则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因而它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不一样,有的处于主体地位,有的则处于补充地位,起的作用也不一样,有的起主导作用,有的则是被鼓励、支持和引导。这是由生产力状况客观地决定的,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只要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必须是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非公有制经济只能是处于补充地位(决不能成为主体),同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而不可能是其他的所有制结构。前者是经济政策,后者是生产力决定的客观现实,决不能从经济运行中实行不同所有制一视同仁的政策,就得出所有制中立、不必区分所有制的结论。

表面上看来,主张“所有制中立”的人,仿佛是强调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实际上满不是这回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实需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由生产力性质和水平决定的,但按照基本经济制度,多种所有制经济是在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前提下共同发展的。

但主张“所有制中立”的人,批判的矛头恰恰是指向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认为只要是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所有制不中立,不同所有制经济就不平等了,就限制了私营经济的发展。只有取消了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我国经济才能迅速发展。很明显,他们是在打马虎眼,在所有制中立的幌子下,推行私有化。

应该指出,在任何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社会里,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地位都是不平等的,总是有一种所有制占主体地位,其他所有制处于补充地位,受到占主体地位的所有制的规定和制约。这是客观的必然性。自原始社会瓦解以来,人类社会都是有几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迄今为止,单一所有制的社会还只是理论上的抽象,而不是现实。

例如奴隶社会,除了奴隶主所有制经济外,还有自由民经济,这是个体私有制。资本主义社会,除了占主体地位的资产阶级私有制之外,还有小农经济、地主阶级所有制,美国在南北战争前还有奴隶主所有制。但是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地位是不一样的。按照辩证法,在存在多种矛盾的矛盾综合体里,总有一个主要矛盾,它规定着、制约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事物的性质正是由主要矛盾的性质决定的。

例如,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虽然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但资产阶级私有制占主体地位,它规定着、制约着小农经济、地主阶级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所以整个社会就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社会。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尽管存在多种所有制,但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体地位,这就决定了整个社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一旦公有制丧失了主体地位,让私营经济占了主体地位,整个社会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哪种所有制占主体地位是一个决定社会性质的原则问题,这就是我们始终强调要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加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的原因。这一点丝毫不能动摇,动摇了,就会改旗易帜,背弃社会主义道路,走上资本主义道路。苏联东欧国家私有化的后果就是一个证明。

鼓吹“所有制中立”,目的正是取消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推行私有化,改变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颜色。但他们披着学术的外衣,拐着弯说,容易蒙骗人,所以值得警惕,必须批判。

注 释:

① 《马克是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0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1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导,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责任编辑:东方
来源: 昆仑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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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03日 ~2017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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