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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鹰:贵州高考加分,真的公平吗?

2018-07-28 11:45:59 作者: 大鹰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贵州高考录取的结果实在是太过耸动,贵州2018年高考共有16万余人获得20分的少数民族政策性加分、2万余人获得10分的少数民族政策性加分,加分群体人数占高考考生总人数的45%,这实际上使得真正的高考状元被加分人群挤压到了第20名。

今天看了大鹰公众号发布的《有关贵州高考家长会议现场记录》,实在有几句话不吐不快。

1、

贵州高考录取的结果实在是太过耸动,贵州2018年高考共有16万余人获得20分的少数民族政策性加分、2万余人获得10分的少数民族政策性加分,加分群体人数占高考考生总人数的45%,这实际上使得真正的高考状元(裸分)被加分人群挤压到了第20名。类似的少数民族加分造成高考录取结果丧失公平正义本色的例子在宁夏、甘肃、广西等地还有许多,笔者不想老调重弹,再来说这个问题。

2、

笔者想说什么呢?笔者想来说一个最简单的逻辑。

很多人为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辩护的理由很简单,就是少数民族公民生活在较为落后、教育条件不佳的少数民族聚居区、老少边穷地区(多数为少数民族自治地方),为了整体提高少数民族公民的平均受教育程度,应当予以加分,进行扶持。如下,是这一类经典的洗地言论的典型代表。

3、

但笔者要说的是一个常识,中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中国陆地国土面积的64%,大半国土都是所谓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民族自治地方。但我们不能忽略的是,在绝大多数的所谓民族自治地方,汉族同样在人数上占据多数,同样是这些土地上的世居民族。但是,往往在照顾生活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民的时候,那些同样世居于此的汉族公民却被忽视,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的政策变成了事实上只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公民的政策。但是,我们应当明白的是,生活在所谓老少边穷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民们整体生活水准、受教育水准并不比生活在相同地区的少数民族公民更高。但实际上,他们并没有得到应有的照顾与扶持。同人不同命,唯一的区别也不过是身份证上民族一栏一个字或几个字的区别而已。

加分政策有其合理性,比如拉平落后省份与发达省份的教育水准差距,但是,为何加分政策只是偏向性地照顾落后省份的少数民族考生呢?

这一切都是有原因的。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官方或非官方宣传材料有这样一个习惯性的风格,就是只是强调当地的少数民族群众如何如何,鲜少强调同样世居当地的汉族群众。类似的还有“某族为主体,汉族占多数”这样的说法。因此,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制订了大量专门为少数民族量身打造的倾向性扶持政策,却忽视了同样世居此地的汉族公民。这就容易让人先入为主地认为某些地区就是属于某些民族的专属地区。在这种导向性错误的指导思想影响下,几乎没有例外,绝大多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人口都有明显的外流倾向,多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人口比例处于较长周期的下跌趋势。 

很多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民(尤其是男性公民)为了子女免于被政策性歧视,会怎么办呢?与少数民族结婚,想办法把子女的民族属性改成能够获取利益的特定民族,或者干脆逃离祖居的区域,去内地相对公平、政策性歧视少的地区生活工作。这也是无奈之举,不能怪这些人不忠诚,更不能怪这些人没有民族荣誉感。

少数民族不等于天然的弱势群体,并不应该一定被照顾。最简单的例子,生活在发达省份的少数民族学生,和生活在西北老少边穷的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学生,到底是谁应该得到应有的照顾?

实行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优惠照顾政策,违背了教育公平,是一种“反向歧视”和“正向歧视”相结合。这不但是对汉族的不公平,更是在少数民族中制造不公平。把少数民族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照顾,结果是让某些本来就具有优势的民族扩大了其优势地位,是对其他居于弱势的少数民族的不公平。这种政策的倾向性建立在少数民族不如汉族的“缺陷”之上,本身就包含了歧视少数民族的思想。少数民族不是弱智、不是残障、不是烈士家属、不是劳模,不需要特殊照顾才能与其他人平等竞争。

很多少数民族公民抱怨自己经常在就业市场遇到歧视。但正是这种丧失公平正义原则的少数民族优待政策赋予了其从小到大多方面的特权待遇(中高考加分、公考加分、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等等。欲戴皇冠,必承其重。享有很多本不应该享有的优待,市场对此做出相应调整,也是不奇怪的。

4、

贵州省民宗委巡视员吴建民在答复因为高考加分政策上访的学生家长时表示:“我国除了五个自治区,贵州和云南、青海这三个省是执行少数民族自治区的政策,相当于我国有8个少数民族自治区,所以,我们全省都是少数民族聚居区”。

也就是说,贵州虽然是省,但却是在全省范围内执行明显带有制度性逆向民族歧视色彩的少数民族自治区的政策,贵州名为省,实为自治区。根据全国第6次人口普查数据,贵州全省汉族人口比例63.89%,汉族人口虽占多数,但贵州却是“以少数民族为主体、汉族为多数”的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所以,在吴巡视员看来,汉族考生被少数民族加分考生挤掉,是合情合理的。

5、

而在实际操作中,在很多所谓多民族聚居的民族自治地方,不同民族公民的差别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大。同样生活在同一区域的一个少数民族公民和汉族公民,在生活方式、生活水准、受教育程度方面,并不会有天差地别的区别,唯一的区别仅限于身份证民族一栏的区别,却就是因为这一点微不足道的区别,在很多方面承受着明显的差别性待遇。有人说,少数民族加分是基于血缘,其实并不是这样的。中国相当多的少数民族和汉族公民之间在基因方面的差异趋同,同一地区的世居少数民族和世居汉族公民在血缘上来说是相近的。这怎能说是以血统划分加分政策?很多所谓的少数民族考生,都存在类似的情况,往上数几代都是汉族公民,直到其上一代的汉族父(母)方与少数民族的母(父)方结婚,使得自己获得了少数民族身份。这种应当算是少数民族还是汉族?这岂是一个血统可以总结的?少数民族身份,与其说是血统,倒不如说是政治上或者说公民权利层面的特权身份与护身符。

6、

更有甚者,身份证上的民族属性可能和血缘一毛钱关系都没有。根据2016年生效的《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血缘关系的继父母、养父母的民族成分也能影响孩子的民族成分。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也就是说,只要想为未成年子女修改民族身份,完全可以找一个少数民族异性公民假结婚,然后向某委申请修改自己的子女的民族属性为少数民族,然后再离婚。这是合法、还是非法?这到底是无心的漏洞,还是某委官员有意或者无意故意设置的漏洞?在当前少数民族具有众多汉族不具有的特权的情况下,这种规定就是大开由汉改少的门,连民族成分的起码条件都不顾了。这种民族识别的模式下,少数民族的身份完全可以和血统没有半点关系。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

作为人口比例最大的汉族被消解掉就天下太平了吗?就没有所谓的民族矛盾、民族歧视了吗?民族融合、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建立在互相包容、理解、尊重的基础上的,而非人为制造不平等、驱汉入少,这样只会适得其反。

毕竟,自古,不患寡而患不均。 

某些民族自治地方、老少边穷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之所以在过去长期接受来自经济发达地区的经济转移的情况下,仍然发展不起来,与这种巨婴式地照顾少数民族的扶持政策有关。这种巨婴政策,事实上导致了中国人口最多的汉族人才,不愿意去这些地区发展,毕竟,从来没有一个人天生愿意当奴才,愿意低人一等、默默忍受歧视性的政策待遇。

大鹰赤子之心:先天下之忧而忧。

坚持不易,我自己希望自己能够坚持下去,若坚持不下去,请各位见谅。这篇惊鸿原创,正在复习中的惊鸿,看到贵州家长们的无奈与无门,愤然写下了这篇文章,希望懒政的贵州庙堂之上的老爷们,能否良知发现,考虑一下贵州家长们泣血乞求。请给原创者惊鸿打赏,惊鸿已辞去工作,这点打赏希望能够缓解准备考研中的他一定的生活压力,给惊鸿打赏请注明“惊鸿”,大鹰将统计后转给他。

责任编辑:东方
来源: 微信公众号:大汉之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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