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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阳:一场精心策划的舆论战——评“南方系”炒作“汤兰兰”

2018-02-07 17:29:18 作者: 黎阳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南方系”炒作“汤兰兰”案是一场精心策划的舆论战。借口“被全家‘性侵’的女孩,不能就这么‘失联’着”、“涉案家属们仍在申诉,他们等待着汤兰兰的出现”、“不是为了人肉汤兰兰,而是为了廓清真相”、“寻找汤兰兰”、“而汤玉(汤兰兰)去哪了呢?”……说是寻人,实际是全国通缉。

黎阳

2018.2.7.

“南方报系”(包括“新京报”)及其一丘之貉的“澎湃新闻”(以下统称“南方系”)炒作“汤兰兰”案是一场精心策划的舆论战。

一.夺警察的权

1.擅自煽动通缉“汤兰兰”

“南方系”借口“被全家‘性侵’的女孩,不能就这么‘失联’着”、“涉案家属们仍在申诉,他们等待着汤兰兰的出现”、“不是为了人肉汤兰兰,而是为了廓清真相”、“寻找汤兰兰”、“而汤玉(汤兰兰)去哪了呢?”……说是寻人,实际是全国通缉:“将她作为还原案情切入口的前提,就是找到她”、“用现有技术‘精准寻人’”——“南方系”就这样在事实上等效于行使起警察的全国通缉权。

2.擅自剥夺警察对受害者隐私保护权

“南方系”公然枉顾《刑法修正案九》对于未成年人非公开审理案件做出的保密规则,把只有律师和当事人才有可能接触到的“汤兰兰”手写举报信、B超单、卷宗号和案件细节、户籍信息、“现在上海工作”等等全部公布于众——这在事实上等效于剥夺了警察对受害者隐私保护权。

二.夺法院的权

1.篡夺判案权

案件审判是法院职权。其他任何人擅自定性定案就是夺法院的判案之权。“南方系”根本无视法院,擅自直接给案子定了性:冤案——注意这些强烈表明立场的关键性用词:

——“14岁的她以性侵等罪名把全家送进监狱”——“送进监狱”:对犯罪被判刑的人,通常说法从来是“犯罪被关进去”、“被判进去”,有用“送”字的吗?这个“送”字本身就意味着不承认那些当事人是被自己的罪行送进监狱的、不是被公检法判进监狱的,不是罪有应得自作自受,而是被14岁的她诬陷捣鬼,以性侵等罪名“送”进去的。这一个“送”字充分说明了“南方系”的立场:不承认法院判决有效。

——“被全家‘性侵’的女孩,不能就这么‘失联’着”——“失联”:“南方系”特地使用“失联”这个亲属关系之间才适用的词,充分证明他们坚持认为“汤兰兰”和闹着翻案的罪犯的关系仍然是亲属关系而不是受害人与犯罪者之间的关系,更不承认司法体系为保护犯罪受害人与犯罪者不再有任何交集有权采取若干必要隔离措施。这本身就是拒绝承认法院判决有效。

——“把全家11人送进监狱的女孩躲起来了”——“躲”:不是未成年受害人被公安机关依法保护起来了,而是“躲”起来了。“南方系”借这个“躲”字大肆渲染受害人心亏理怯不敢见人,可见做贼心虚,可见是诬陷。这再一次证明“南方系”的立场:不承认法院判决有效。

——“不是为了人肉汤兰兰,而是为了廓清真相”——“廓清真相”本身就意味着当时“真相”并未“廓清”,也就是说当初的判决是在没有“廓清真相”的情况下做出的,当然无效。

——“找到所谓的受害者汤兰兰尤为关键”——“所谓的受害者”:根本不承认“汤兰兰”是受害者,所以用“所谓的受害者”,用词本身就表明翻案立场。

所有这些早已超越“表达观点”、“舆论监督”范畴,不但直接定了案,而且大肆宣扬把这一结论强加于全国,越俎代庖直接夺了法院判案之权。

2.篡夺改判权

纠正错案是法院之权。不按司法程序走,擅自定案翻案就是篡夺法院纠错之权。“南方系”根本不管什么司法程序不程序,突如其来就单方面把闹着翻案罪犯及其律师的一面之词全部刊登出来,马上全国网站大肆渲染,大造舆论,未审已判一口咬定是冤案:“集体‘强奸’事件——魔幻现实,抑或另有隐情?”(《南方周末》未出街稿)(注意:“强奸”二字特地打了引号,不等法院复核就已经立场鲜明宣布是冤案)、“到底是童言无忌、曝出惊天真相,还是全家人被冤枉?荒唐的究竟是'至亲荼毒',还是相关判决?……这都有待案件还原去厘清”、“举报者突然‘失联’”、“‘悬疑’气息浓郁”、“知情人披露重要信息汤兰兰强奸案背后疑点重重”、“当年汤兰兰还是未成年人,如果被控制,那么后果不敢想象,让她指控父母,没什么难的,文革中不是有很多子女揭发父母的吗?”、“这起骇人听闻的案件,因为主要证据的缺乏,使案件显得如此模糊、暧昧和诡异,特别是此案严重缺乏足以认证犯罪事实的物证,主要是依赖于受害人的指控”、“举报人的陈述有多处自相矛盾,十分混乱”、“嫌疑人很有可能被刑讯逼供”、“公安机关不但拿不出物证,连间接的证据都可能是伪造的”、“所以,现在基本上可以认为,这是一件人为制造的冤案——不是由于办案马虎造成的冤案,而是故意制造的冤案”……

3.公然组织变相的“全国公审”、“当众批斗”

“南方系”公然叫嚣:“涉案家属们仍在申诉,他们等待着汤兰兰的出现”、“有关部门理应‘站出来’,通过找到她,用事实披露解民众之惑”、“急切地想找到女儿,还原当年事态”、“不是为了人肉汤兰兰,而是为了廓清真相”、“汤兰兰案必须异地公开审理,媒体自由报道,汤兰兰必须出庭(可带面具)给中国百姓一点希望,给法治一点希望”……

看过“南方系”采访戴旭、吴京等人的手法就可以知道,只要他们找到“汤兰兰”,马上就能以“采访”的名义对“汤兰兰”误导诱供制造漏洞,然后把“采访”变成“公审”、“批斗”——“法律党”最津津乐道的“米兰达法则”说:“你有权保持沉默,你说的任何话都能够而且必将成为法庭上指控你的不利证据。”(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ything you say can and will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注意:“你说的任何话”——没有任何限制。不管你说什么,“法律党”都有本事把它变成“能够而且必将成为法庭上指控你的不利证据”。别以为这仅仅适用于罪犯。别以为这仅仅适用于法庭。“法律党”从来也没保证过人家这套本事只用在罪犯身上,只用在法庭抗辩上。“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只要“法律党”有权,不管任何事任何人,只有想不到的罪,没有加不上的罪。“法律党”能如此,“南方系”同样能如此。只要对“汤兰兰”组织起这样的“公审”、“批斗”,“汤兰兰”案不翻也翻了。“南方系”马上就成为比法院还牛X的不叫权力机构的权力机构。

三.否定人大常委的立法权和释法权

“南方系”叫嚣把“汤兰兰”揪出来“廓清真相”,擅自公布了“汤兰兰”案的一系列具体案情细节和户籍信。这意味着“南方系”不承认“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此有效,自己有权决定解释法律和终止法律。这就用“行为艺术”一举否定了人大常委的立法权和释法权。

四.“南方系”用尽各种流氓破皮无赖手段

——“此案严重缺乏足以认证犯罪事实的物证,主要是依赖于受害人的指控”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汤兰兰”案的一切具体情况必须保密。而只要保密,那就不可能按“南方系”的标准公开“犯罪事实的物证”。“南方系”就这样给警方检方设了个套:公开案情就是违法;坚持保密,社会上就只见“南方系”连篇累牍公布的翻案方的一面之词,不见警方检方公布的具体证据,就显得警方“理屈词穷”,就似乎坐实了“南方系”扣的屎盆子:“这起骇人听闻的案件,因为主要证据的缺乏,使案件显得如此模糊、暧昧和诡异,特别是此案严重缺乏足以认证犯罪事实的物证,主要是依赖于受害人的指控”……

——“一个孩子从6岁开始遭遇强奸、轮奸,长达7年的时间里,精神居然没有出现问题,竟然还会大胆写举报信状告亲人?要知道,通常从幼年就遭遇性侵的孩子,精神状况都会有些异常。”

这又是一个无赖陷阱:既然真受害就得精神不正常,那如果受害人没得精神病,那就证明没受害,是冤案;而如果受害人精神不正常,那精神不正常的人的一切指控就站不住脚,同样是冤案——不管哪种情况,“南方系”都稳赢不输得以翻案。

——“对强奸犯的定罪量刑必须有精液等DNA的鉴定”

这其实是要求不到14岁的强奸受害者必须知道并做到准确无误地分别一一收集并妥善保存所有犯罪人(哪怕有11个)的精液证据,一个都不能少,否则就不能定罪量刑——这实际上可能吗?放眼世界,哪个国家对强奸幼女的定罪有如此要求?难道DNA是强奸犯罪唯一定罪根据?那是不是说DNA技术发明之前的一切强奸案都可以不算数,都可以推倒翻案?照此逻辑,南京大屠杀中日本鬼子的强奸犯罪是不是也不能定强奸罪?

五.参与“南方系”精心策划的这场案情论战本身就是对“南方系”夺权的变相认同

只要参与“南方系”精心策划的这场案情论战,不管站在哪一边都已经掉进坑了——参与争论本身就等于默认“南方系”擅自行使公安、法院的职权,私自定案、翻案、单方面公布案情、践踏“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不是夺权,至少不算犯罪,否则岂不等于承认自己也参与了犯罪活动成了同伙?这样一来,“南方系”的夺权性质就被掩盖了,不但不受惩罚,反而成了合法惯例——今后可以照样干,而且变本加厉。至于公众参与具体案情是非争论,纯粹瞎耽误工夫——必须遵循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警方不能泄漏具体案情,无视未成年人保护法而不受惩罚的“南方系”单方面提供的是翻案方的一面之词,根据这种一面之词描述的案情争论是非,能争个什么结果可想而知。何况吃瓜群众本来就无权给案子定性——这就象你走在路上,突然有人跑来塞给你一堆资料,然后要你根据这些材料表态:中国该不该对某国扔原子弹。不管你说该还是不该都是上当,因为这根本就不是在场所有人有权决定的问题,更不用说是凭那人突如其来单方面塞给你的材料来做决定。

六.“南方系”从局部夺权到全面夺权的如意算盘路线图

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南方系”炒作“汤兰兰”,意在政权——先局部后全局,先公检法后党政军,突破一点,步步紧逼,不断扩大,直至全面夺权、实现夺取全国政权。

1.通过翻“汤兰兰”案把“南方系”变成“权威翻案专业户”,把高法变成“南方系”的跟屁虫

《南方周末》记者王瑞峰用一篇“毒苹果”报道成功地煽起全国倾向性舆论高潮把烟台果农整得死去活来损失惨重,用一篇“刺死辱母者”报道成功地煽起全国倾向性舆论高潮迫使高法给杀人犯于欢改判减刑。(这次“汤兰兰”案王瑞峰同样不甘落后,又跳出来写了篇“家族、村民集体‘强奸’事件——魔幻现实,抑或另有隐情?”用一贯的阴阳怪气闹翻案:“这是一桩令人难以置信的强奸案”、“本案存在物证不足、使用同监舍人员证言、公检联合办案等问题”、“11名被告人曾全部翻供,并称遭受刑讯逼供”、“汤某某承认,‘我说谎了’”、”庭审时,汤继海突然从袜子里掏出一颗牙齿,当庭表示是被警察提审时打掉的。法庭对此未予采纳”、“稀里糊涂进去,稀里糊涂挨揍,稀里糊涂出来”……)

煽动舆论狂潮如此有效,各路笔杆子当然纷纷跃跃欲试群起效尤:上次是改判,这次是翻案,一步一层楼,一步一进逼,于是就有了“寻找汤兰兰”——这个案子选得很刁:一是骇人听闻,容易举国注目,二是未成年人的案子,警方不能泄漏任何具体案情,而“南方系”的肆无忌惮为所欲为从来也没遭到过任何真正的惩罚,敢于有恃无恐。双方争夺舆论的地位和力量对比完全不对等,“南方系”占尽便宜,警方毫无还手之力。

(“南方系”借“汤兰兰”翻案逼警方公开受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案情信息暴露了一个问题:制造舆论狂潮逼迫国家机关泄漏不得泄漏的信息算不算犯罪?如果算,该当何罪?如果尚无具体的法律规定,那就得赶快补上这个漏洞。否则今后如何应对这类讹诈?)

只要这次再成功地煽起全国倾向性舆论高潮迫使高法把“汤兰兰案”翻过来,“南方系”就可以板上钉钉成为“权威翻案专业户”,而高法必定沦为“南方系”的跟屁虫——一个又一个具体的案例证明改判也好,翻案也好,“南方系”说了算,找“南方系”比找高法管用。只要“南方系”一刊登形成倾向性舆论高潮,高法听也得听不听也得听。高法再高也高不过“南方系“煽动的舆论狂潮,因为高法的权已经被“南方系”跟“法律党”里应外合利用舆论战夺了去。

2.利用“权威翻案专业户”身份彻底否定公检法

有了“权威翻案专业户”的名声,全国几十年来那么多案子,凡闹翻案的必定一窝蜂涌向“南方系”,“南方系”自然如鱼得水,任意选择自认为最有利的案子制造出一个又一个全国倾向性舆论狂潮大翻特翻。有了高法这只跟屁虫,“南方系”自然无往而不胜,不仅可以包揽诉讼垄断是非,更重要的是可以通过专门只大肆宣扬冤案、绝口不提中国警察的任何功绩,制造出“警察做也错,不做也错”、“这么做也错,那么做也错”、“警察破案全靠刑讯逼供”、“警察的案子皆冤案”的大舆论环境,从而彻底否定新中国建国以来公检法的一切成绩。

(当初“辱母杀人案”改判时我就说过:“既然‘公知’法律党能把一个并非新闻、已经一审判决的案子挖出来大做文章推倒重来,那‘公知’法律党只要需要就同样能随心所欲把其他任何已判决的案子挖出来推倒重来。只要这条成立,‘公知’法律党把开国以来的一切案子全部挖出来推倒重来就顺理成章了。”果不其然,这才几天就又挖出个“汤兰兰案”来闹翻案了,此外还有“最高法指令再审13年前煽动中学生张志超奸杀案”、“重审顾雏军案”……这还仅仅是开始。如无严惩,这次完了还会有下次,下次之后还会有下下次……等着瞧吧。)

3.通过彻底否定公检法实现“司法独立”

彻底否定了公检法,“南方系”就可以跟“法律党”一唱一和闹“司法独立”——为什么那么多冤案错案?因为“司法不独立”、“人们为什么会不相信我们的司法?就是因为中间环节的可操作性太大了,也从侧面说明了把问题放在阳光下晒一晒的重要性(监督权),换句话说,我们的法制建设还远远不够”、“或许汤兰兰案没有问题,只是被告没事找事,那么聂李强案呢?”、“至于聂李强案,则是更赤裸的说明了我们司法的漏洞,不能惩恶扬善,却只能在灭顶之灾中,用犯罪者赔偿的钱来屈辱的接受法院的调解,也是在向我们传达,我们的司法所必要完善的问题”、“唯有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才能让公信力真正建立”、“唯有继续完善司法,给予民众更多的监督权,才能让我们的司法真正的惩恶扬善,而不是在运动后动辄就被人们质疑,这很损耗公信力”……总而言之必须“司法独立”。

4.通过“司法独立”审判共产党

“司法独立”意味着“法律党”有权审判共产党——“模范党员律师”陈有西说得非常明白:“党的组织在中国不可诉,这种行为不受司法审查监督,已经产生严重后果”、“党必须把自己的所有行为,自觉地纳入法庭审查”、“依法治国的要害,就是法指挥枪”、“法律人应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依法治国首先是法律人治国”、“司法不独立,一切无解”、“警察权要受制于司法权”。

5.通过司法审判宣布“共产党非法”,实现政变。

“司法独立”意味着“法律党”有权审判共产党,而“法律党”早就宣布共产党非法——(共产党领导)这样的体制是什么样的体制?严重违反了《宪法》”、“中宣部、团中央中选部,我们整个党没有注册登记”、“他(共产党)行使的权利是什么权利?是法外权利。这是严重的违法”(贺卫方)、(中国共产党是)“苏联培养遗臣”、“苏俄思想俘虏”、“苏联输出革命,全培训中国政治建党人士”、“国民政府当时还是一个合法政府,后来被共产党推翻了”、“中国的近代法治进程,到1949年中断了”、“我们的制度设计有那么多的原罪”、“百年中国,很多十字路口我们都选错了路径”、“我们国家现在暴发出来的大量问题,都在于基础制度设计上的先天病灶”(陈有西)……

允许早就宣布共产党非法的“法律党”审判共产党,判决结果瞎子都看得到——“共产党非法”。

一旦判决“共产党非法”,结果自然只能是“取缔共产党”——至此,“南方系”伙同“法律党”的全面夺权水到渠成。

七.夺权是“南方系”一贯里应外合配合默契坚决反华反共的必然结果

有人说“南方系”(包括新京报)大肆炒作“汤兰兰”是为了出名。太小瞧人家了。人家要的是全国政权,是坚决彻底反华反共——这光看一时一事不行,必须连前带后看一贯:

——2018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刚刚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新京报”和“南方系”其它报刊马上来了个针锋相对——2018年1月30日(仅仅6天)澎湃新闻突然大肆炒作“汤兰兰”翻案,“新京报”等“南方系”立刻大肆宣扬掀起翻案高潮;

——美国刚宣布中国为战略敌手,“新京报”等“南方系”马上利用“汤兰兰”案搞夺权;

——安徽泼妇拦高铁激起公愤,“新京报”马上发文为她辩护:“高铁扒门事件大家的炮口是否太集中于个人了?”“只要铁路部门设身处地为乘客着想,稍微灵活处理这件事,这种事根本不会发生”、“规则不应是死的,也要讲一讲人之常情”、“影响也最多不过十几秒乃至分把钟的事,我想其他旅客并非不可承受”、“在‘女子阻拦高铁发车’一事中,我看到大多数人都强调的是多数人的需要,而漠视少数人的权利,但不要忘了,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变成那'少数人'中的一个”、“为了取回这串'无关紧要'的钥匙,整个华盛顿地铁为他一个人停运了6分钟”、“一个伟大的国家不在于他的步伐有多快,而在于他肯不肯为了他的人民而放慢脚步”……

——2017年纪念建军90周年朱日和大阅兵,“新京报”当天就来了个针锋相对——“耀武扬威阅兵就是无知”,外加一句富兰克林的话:“缺少谦虚就是缺少见识“;

——2017年印度军队侵犯中国洞郎,“新京报”马上用印度圣雄甘地的话教训中国人对印度的侵略不得抵抗:“以眼还眼,只能使全世界的人都变成瞎子”,外加一副“叉子叉掉一颗颗红五星”的配图;

——2013年1月,“南方系”给刚刚担任中共中央主席习近平一个下马威:借“新年特刊风波”掀起倾向性舆论狂潮,逼习近平撤掉广东省宣传部长——“大道汤汤,逆之皆亡。文人啸聚,初试锋芒”……借此大闹逼宫夺取共产党干部人事任免权;

这家被美国总统访华时专门指定独家接见的“南方系”反华反共鼓吹分裂中国的其它言行多如牛毛,只能择其要列举若干如下:

——“南方系”宣称西藏3.14暴乱的打、砸、抢、烧破坏活动事件“我不敢说它是假的,但是也不能确认它是真的”、“偏见未必是不能接受的,关键是看你偏向哪一边”、“应该质疑中国政府对消息源和国内媒体的双重控制。毫无疑问,后者对新闻价值的伤害更甚于前者。”“汉人在面对少数民族时,有没有这样一种由文化优越感而导致的偏见呢?西方人对中国的歪曲报道,源自不愿意倾听和了解……那么我们对少数民族又如何呢?”“dl喇嘛要求政府对他重新评价,那么他到底是一个怎样的人呢?除了官方的定性之外,能不能允许媒体自由讨论以进一步揭示真相?”“只有允许媒体充分报道,包括对西方媒体错误报道的理性澄清,才能更好呈现真相,如果因为CNN等媒体的不当操作,并认为他们‘习惯于说谎’,或者阻止CNN们充分报道,则是误读了CNN,后果绝对会更糟糕”、“对西藏问题的另一种思维”、“对达赖在宗教上的信仰和膜拜,不能被理解为政治上必然的服从”;

——“南方周末”:“对西藏问题的另一种思维”、“1959年追随达赖流亡国外的藏人成分复杂,半个世纪即将过去,应抱着‘相逢一笑泯恩仇’的态度”“向他们伸出欢迎之手”、“藏区的情况不同于其他民族自治区,别的民族自治区域的经验,也不能完全适用于西藏”;

——“南方都市报”登“藏头诗”:“媒体姓党 魂归大海”;

——“南方都市报”;“贿选是基层民主建设必须付出的代价之一”;

——“南方都市报”;“和自由相比,强奸算得了什么呢?”

——“南方周末”评论员:“只有儿童买卖合法化,才能减少儿童偷盗!”、

——“南方都市报”创始人、新京报前总编辑程益中:“如果没有核武的话,天朝早就变成民主国家了!”

——“南方都市报”:“他妈的奇迹!”、“死亡快车”、“起来,不愿做高铁奴隶的人们”、“请停下你飞奔的脚步!狂飙突进的中国高铁亟须反思”、“飞奔的高铁啊,请停下来等等你的人民”、“温州动车追尾惨剧‘头七’,香港市民及民间组织举行祭奠、游行”、“珍惜生命,捍卫人权——‘维权网’就‘7.23甬温线高铁特大车难’的声明”;

——“南方都市报”;“中国造大飞机没有市场优势”;

——“南方周末”;“中国没有粮食安全问题”;

——“南方人物周刊”:“专访石原慎太郎”、“日本最受欢迎的政治家之一”、“即便是‘敌人’,也许也有忠言”、“作出评判之前,对所评判之人和事应有充分、真实与客观的了解”、“反共不反华”;

——“南都报记者闫涛:“应该把毛左都送炉子炼肥皂”;

——“南方周末”:“笑眯眯的印度乞丐”、“在一个内在等级制度森严的社会中,愤恨也会很小”;

——“南风窗”:“用科学分析和手段质疑邱少云事迹不侵权”、“目前,党和政府以及所有媒体都没有邱少云是被活活烧死的任何物证和书证“;

——“南方周末”:“汶川震痛,痛出一个新中国”;

——“南方周末”:“摆脱‘土匪史观’跳出‘内战思维’”、“有必要重写中国近代史,彻底摆脱这种‘土匪史观’的影响”;

——“南娼起义”:“东莞挺住!舆论对央视暗访东莞色情业的揶揄和反弹,不仅是对报道本身的不满,更是对权力僭越要管住公民下半身的恐惧的本能反应”(南都评论);“央视无情,人间有爱,众志成城,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东莞挺住!东莞不哭!今天,我们都是东莞人!”

——“南方周末”官方微博2014年12月9日:“请军报告诉中国人民,中国普通班兵一身行头到底值多少钱吗?是不是比两补苹果手机的价钱多多了?”(注:第一,“班兵”一词是台湾军事用语。《南方周末》的官方微博使用台湾的军事用语证明掌控此微博的是长期接受台湾军事体系教育的人。第二,这等于《南方周末》微博成了台湾军事人员公然向解放军报要军事机密的工具:“把解放军的单兵装备、性能、成本等等军事机密通通告诉我”。)

——“南方都市报”2011年9月11日头版头条纪念9.11十周年,而一周之后的2011年9月18日——“9.18事变”80周年时却一个字也不提“9.18”。不纪念“9.18”还不算,还专门拿这中华民族的国耻日调侃,而且是用最下流的语言冷嘲热讽——化名“西门不暗”(注:连个化名都取得如此有倾向性、如此爱憎分明)的“南都周刊”执行主编许庆亮在微博上公然耍流氓:“918这天,中国女青年都应该用实际行动来纪念这个国耻日,对于老公男友的求欢,一概拒绝,坚决抗日……”

——“南方周末”:“索马里证明没有政府是一件好事”、“认为无政府就是天天打仗、就是混乱的观点,忽略了这种无政府包含着相当的经济自由的事实”、“这意味着整个经济体的自由度和弹性是相当高的”、“政府不干什么比干什么更重要”……

——“南方都市报”:“我们不需要《惩治汉奸言论法》”、“它有违宪之嫌”、“与言论自由的精神相悖”、“禁止否定二战中纳粹屠杀犹太人历史,这是一个定义非常狭窄的概念,是对于一个特定的历史、特定的事件而来的”、“‘汉奸’这个词本身就非常不确定”、“会形成一场空前的言论灾难”;

——2008年9月11日(注:中国的“9.11”!)“南方都市报”用整版大肆宣扬“广东独立”,连“广东共和国”的名字都打了出来:“广东共和国”“将成为世界第14大经济体”,比挪威和沙特都富足,“一百年前中国出现过的‘联省自治’讨论又有了续集,中国人有必要重新思考新的国家体制。在这一大视野下重新考量台湾港澳西藏新疆的独统问题,可能对中国未来的长治久安产生深远影响”;

——“南方都市报”:“普通话其实是被胡人奴化的语言”、“汉语有很多地方不如英语,至少在准确性上,差了很多”、“历史书上一直歌颂秦始皇统一文字、统一度量衡的功力,其实有人知道不统一就有什么问题吗?”、“我们考察清末至今的中国历史,可以说就是由南方人写就的--洋务运动,太平天国,维新变法,辛亥革命,国民革命运动,共产主义运动,改革开放。引领时代的人物,也基本都是南方人--李鸿章,康有为,梁启超,孙中山,蒋介石,毛泽东,还有建国至今的中国党政领袖基本全是南方人。北方人我只能想到叶赫纳拉氏和袁大头几位了。科学,艺术,文化菁英,南方人也是占统治地位的。”“南北地区的人的智商差异也的确是存在的,而且非常明显”、“思维的速度和语速是成正比的,说话思维都拖拖拉拉慢慢腾腾的北方人怎么可能竞争得过高效率的南方人?”

……

八.煽动倾向性舆论狂潮妖魔化政权制造颠覆已经成为当代的标准程序

——利比亚:西方媒体先抛出卡扎菲强奸美女保镖、屠杀利比亚老百姓的大量信息,卡扎菲立刻被妖魔化成一个穷奢极欲无比残暴、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暴君。在西方排山倒海的倾向性舆论狂潮面前,卡扎菲毫无还手之力,迅速垮台,利比亚陷入大动乱大内战。

——叙利亚:西方舆论先闹“公民权利”,见阿萨德没有抓人,马上换花样:让一些十岁不到的儿童到墙壁上乱涂乱画:“打倒阿萨德!”、“阿萨德下台!”、”公民自由!”、”凶手阿萨德”等政治口号。叙利亚军警带走15名熊孩子让他们家长来领人,“公民记者”马上拍下“军警逮捕儿童”的视频和照片,配以无比煽情文字社交媒体上爆发式转发,顿时煽起倾向性舆论狂潮,局势马上失控。在西方排山倒海的倾向性舆论狂潮面前,阿萨德同样毫无还手之力,叙利亚陷入大动乱大内战。

“南方系”和其他“公知”、“法律党”坚持不懈的宣传舆论战已经成功地在一些人中妖魔化了共产党、妖魔化了警察——警察不敢执法、无法执法已成司空见惯:安徽泼妇拦高铁,警察束手无策;殴打辱骂纠正违章交警、暴力抗法袭警已屡见不鲜。“很多基层民警都感叹,要是有个矛盾纠纷什么的,警察不去倒还好,警察一去就坏事。当事人只要一看到警察,就跟嗑了药一样,沉默的开始吵架了,吵架的开始推搡了,推搡的开始打架了,打架的开始捅人了”、“执法权威丧失导致的执法困境。民警出警,警告当事双方:要账可以,但是不能打架。结果呢,所有人都置若罔闻,没一个人把警察的话当回事。警察一转身,就开始打架。警察权威的丧失,在这里表现的淋漓尽致”、“做也错、不做也错”、“这么做也错,那么做也错”、“抓罪犯的惹不起当罪犯的”、“社会主流舆论不恨罪犯恨警察”、“过去‘官怕洋人,洋人怕百姓,百姓怕官’。如今的趋势呢?罪犯怕警察,警察怕‘公知’,‘公知’怕罪犯——如此连环套一旦形成,再蠢的罪犯也知道如何对付警察:抓住’公知‘就抓住了警察的命门,犯的罪再大也不怕。犯刑事罪能如此,制造暴乱和’颜色革命‘毁灭中国更能如此。”

这次“南方系”借“汤兰兰”翻案闹说失败也失败,说成功也成功。

说失败——没能全国得逞,没多少老百姓买账,“南方系”的肆无忌惮反而引发众怒,遭到一片声讨,狼狈不堪。原因:第一,反腐倡廉、整顿党风、从严治警初见成效,老百姓对共产党的根本信任没有动摇。第二,利比亚、叙利亚等国的反面教训历历在目,“南方系”等“公知”的摇唇鼓舌已经不那么吃得开了。

说成功——没遭到任何惩罚,篡夺警察权、法院权、人大常委权等行为没遭到强烈反对,更没有遭到严厉禁止。这本身就意味着“南方系”这些篡权实际得到了默许。而只要没被严厉禁止、没遭到惩罚,那就毫无损失,只赚不赔,随时可以卷土重来——闹夺权不受惩罚,那就可以继续闹下去,这次不行有下次,下次不行有下下次,只要得逞一次就捞回一切。

面对“南方系”的夺权,忍让退缩求和谐只能助其气焰自取其辱——人家铁了心反共夺权,不管你如何忍气吞声克己复礼,人家也不买账,更不领情。

责任编辑:东方
来源: 四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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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7年03月03日 ~2017年03月04日
地点:
南锣鼓巷地铁站和张自忠地铁站之间 (确认报名后,告知具体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