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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昌明:共产党员应有怎样的组织观念?——漫谈“思想不通,组织服从”

2017-02-11 13:00:00 作者: 钱昌明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党的“纲领和章程”与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纪律”,就是一个“统一整体”,不可分割。前者是目的,后者是手段。手段是为目的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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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是一个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有严格组织纪律的革命党。党员理所当然有义务严格地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应有正确的组织观念。

党内曾经流行过这样两句话:叫做“思想不通,组织服从”;“不换思想就走人”。据此,党内不同观点的人,就得“禁声”、服从,否则就是“下台”、受处分。这就是党的组织纪律。

《中国共产党党章》第十条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

党的“纲领和章程”与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纪律”,就是一个“统一整体”,不可分割。前者是目的,后者是手段。手段是为目的服务的。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没有这一条,党将不党。

然而,党的组织纪律是用来保证党的政治路线的,完全是为了实现党的“纲领和章程”而服务的。如果党的组织纪律背离了党的初衷,成了背离、损毁党的“纲领和章程”的利器,那么,原先意义上的党的组织纪律也就不复存在。

在一般情况下,党的上级领导应该是正确的。因此,讲“思想不通,组织服从”,“不换思想就走人”,是符合党的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的。这两句话毋容置疑是正确的。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遇到错误的上级领导(比如王明宗派集团统治中央时期),其下达的任务完全是危害党的根本利益的;在组织上更是大搞宗派主义,对不同观点的同志搞“残酷斗争,无情打击”。那时,作为下级或普通党员,应该怎么办?现实中不外乎是两种:

一种是,不顾对错,仍无条件地绝对服从。这就是“思想不通,组织服从”。它的内在逻辑是:

“党员个人利益无条件地服从党的利益”,“在任何时候、任何问题上”,党员都应该把自己的意见“摆在服从的地位”;并认定“这是我们党员的思想和行动的最高原则”。(刘少奇:《论共产党员的修养》)

另一种是,既要在组织上服从,但并不放弃自己的正确主张,并继续为此而斗争。这叫“组织服从,思想不通”。它的内在逻辑是:

“共产党员对任何事情都要问一个为什么,都要经过自己头脑的周密思考,想一想它是否合乎实际,是否真有道理,绝对不应盲从,绝对不应提倡奴隶主义”。(毛泽东:《整顿党的作风》)

“一个共产党员,应该是襟怀坦白,忠诚,积极,以革命利益为第一生命,以个人利益服从革命利益;无论何时何地,坚持正确的原则,同一切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作不疲倦的斗争”。(毛泽东:《反对自由主义》)

两种态度,在党的历史上都留下了深刻的教训。不同的组织纪律观念,使中国革命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

第一种结果。上世纪30年代,由于中国共产党尚处在不成熟的幼年时期,大多数党员限于觉悟水平,只能机械地服从党的组织纪律。结果都自觉不自觉地执行了博古、李德推行的错误路线,导致第五次反围剿斗争的失利与长征初期的“湘江惨败”。错误的组织纪律观念,“保证”了王明错误路线的推行,使中国革命在白区工作损失了几乎百分之百,革命根据地丧失了百分之九十!

第二种结果。是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坚持正确的组织纪律观念,“组织服从,思想不通”,坚持斗争。它最终改变了中国历史的命运,保证了中国共产党与中国革命的胜利。

在王明“左”倾宗派主义集团控制党中央时期,毛泽东同志屡遭排斥与打击。据他自己回忆:“给我的各种处分、打击,包括开除党籍、开除政治局候补委员,赶出红军等,有多少次呢?记得起来的有二十次”。(《毛泽东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1993.)

面对王明宗派集团的反复不断的“组织纪律”处分,毛泽东始终坚持原则,决不违心地“认错”、检讨,坚持自己正确的观点,绝对不做资产阶级政客两面派的“阴阳人”,表现出了一个伟大的共产主义者,无私无畏、表里一致,忍辱负重、相忍为党,坚决捍卫真理的崇高品质。通过不断的说理斗争,通过红军在严酷的失败中从反面获得的教训,最终,毛泽东在党内赢得了多数同志的拥护,取得了胜利。

很难想象,如果没有人民领袖毛泽东坚持真理,敢于抵制错误领导,坚持正确的组织纪律观念,坚持正确的斗争方式,还会有其后中国革命的胜利?

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鉴于党内确实存在着一批“民主派”的客观事实——他们都曾经是民主革命的“功臣”,但参加革命的目的仅是为了改变自己的命运,“打江山”就是为了“坐江山”,这使他们始终不愿接受共产主义世界观,他们只是党的同路人。为了防止共产党人蜕变为“李自成”,毛泽东在建国以后就一直非常重视人民群众对党员的监督,重视下级对上级的制约,反对领导人利用党的“组织纪律”压制反对他们的人。

1950年4月,新中国成立不久,党中央就发出《中共中央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不容许上级压制下级的批评。1951年底,毛泽东以“易吉虎事件”(武汉市副市长滥用职权,压制批评被开除党籍)发专电,支持武汉市委书记张平化在《人民日报》上“作自我批评”,认为这是“完全必要的”。

1953年1月又发生“黄逸峰压制批评”事件。黄系1925年入党的老党员,时任华东军政委员会交通部部长兼党委书记。因包庇属下单位上海华东交通专科学校领导,压制该校学生薛承凤投书《人民日报》批评学校的铺张浪费行为,逼令其退学。事件惊动了高层,毛泽东随即批示:“压制批评,轻则开除党籍,重则交人民公审”。结果,黄逸峰受到了开除党籍和撤销一切行政职务处分。

再往后,随着党内民主派逐渐蜕变,形成为特权、官僚集团,出现党内“走资派”的现实情况,在毛泽东思想中就对党的组织纪律,赋予新的含义,更多的是强调反对奴隶主义,鼓励党员、下级要敢于抵制上级的错误领导、敢于造修正主义的反的内涵。

——“‘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我们在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而斗争的时候,必须有这种大无畏的精神。”(《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危害革命的错误领导,不应当无条件接受,而应当坚决抵制。”(《对〈欢呼北大的一张大字报〉的批注》)

——“如果中央出了修正主义,你们就造反。”(《1965年10月10日,毛泽东在同大区第一书记的谈话》)

——党员应有“五不怕”精神:“一不怕撤职,二不怕开除党籍,三不怕老婆离婚,四不怕坐牢,五不怕杀头”。(吴冷西著《忆毛主席——我亲自经历的若干重大历史事件片断》)

毛泽东的上述主张,以形而上学观点看问题,似乎是同党的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原则相悖的。然而,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观点看问题,恰恰又是对立统一的,是完全正确、合理的。

可见,“下级服从上级”,“服从党的决议”是共产党员的组织观念;在“上级”与“决议”错误的情况下,不服从上级,抵制错误领导甚至造反,同样是共产党员所应具备的组织观念。

一个共产党员,当遇到危害革命的错误领导时,究竟是选择“思想不通,组织服从”?还是选择“组织服从,思想不通”,坚持斗争?这难道不正是检验自己有无正确的组织观念与入党动机的最佳试金石

责任编辑:翟帅
来源: 昆仑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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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6年11月13日 ~2016年11月13日
地点:
东四地铁站(五号线与六号线)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