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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网民是网络新秩序的基石

2016-06-02 16:09:51 作者: 方兴东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网络空间文明秩序的建立离不开每个人的努力,做“四有好网民”,既是网络新文明的基石,也是网络空间新秩序的基石,更是网络强国的基石

网络空间文明秩序的建立离不开每个人的努力,做“四有好网民”,既是网络新文明的基石,也是网络空间新秩序的基石,更是网络强国的基石

在“互联网+”如火如荼的浪潮下,中宣部副部长、中央网信办主任、国家网信办主任鲁炜在第二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上提出了“四有好网民”的新理念,指出了两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一个关乎基本的自我防护能力,就是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和有必备的防护技能;一个关乎基本的自律意识,就是有文明的网络素养和有守法的行为习惯。可以说,这是网络空间每一个公民都需要具备的基本素质。

“四有好网民”的内涵

首先,有高度的安全意识——网络安全从每一个网民的个人自觉开始。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互联网在全球兴起,我国老百姓也在20年来享受了互联网给工作、学习、生活带来的极大便利。互联网让我们随时随地与亲朋好友沟通,分享日常生活的点滴瞬间,购物、缴费也可以借助网络轻松完成。

互联网代表的开放、自由、创新、共享等令人兴奋和惊喜的概念、理念,吸引了亿万民众,尤其是年轻人的注意力,我们的生活、娱乐、社交基本离不开网络了。但我们在享受互联网络带来的各种红利的时候,一定要绷紧一根弦:坏人们也在“开发利用”互联网,也时刻在琢磨着如何发一笔横财、如何趁人们网络安全防护意识不高的时候坑蒙拐骗,并以此为“职业”,不断更新升级作案手段,借助高科技为其违法犯罪“保驾护航”。这就需要我们保持头脑清醒,不法分子利用我们在网络空间好奇心有余、警惕性不足,甚至贪小便宜等一些人性特点,要么发给我们诱惑的钓鱼链接——守株待兔,要么发给我们高仿的货款支付网址——瞒天过海,要么借种种免费外壳包装病毒木马程序——糖衣炮弹,要么打着高帅富的旗号征友社交——包藏祸心……一旦安全意识薄弱,极可能让我们遭受经济损失甚至危害人身安全。凡事皆有两面性,要一分为二看待互联网这把双刃剑,在具备了很强的安全警惕意识之后,方可迎接和拥抱网络社会给我们每个人的便利、福利。

其次,有文明的网络素养——你在网络空间的一言一行定义你的网络人生。

从现实空间到网络空间,人们的生产生活有了巨大的改变,然而生产效率的提升、沟通能力的增强,并没有改变社会中人与人文明交往的基本要求,包括基本的社会道德规范,例如爱国敬业、相互尊重等等。我们每天在聊天软件上与好友对话,在微博微信上查阅新闻、评论时事、结交朋友、晒照片、点赞,一方面体现出我们享受精彩数字生活的点点滴滴,另一方面网络在时刻记录我们的一言一行,就像是个无限空间的记录仪,我们每天都在上面书写自己的人生轨迹。和在现实社会中一样,文明的网络素养是我们网络生活的必备;和现实空间不一样的是,网络记录你文明的轨迹,也记录不文明的轨迹,而且是持续不断的累积,这时每个人的网络素养就显得非常关键。

第三,有守法的行为习惯— —网络空间不是空中飞地。

守法是网络空间遵循的底线,每个网民养成守法的习惯,是当前依法治国大背景下最基本的要求。网络空间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在现实空间基础上一步步演化升级而来,现实空间的法律准绳自然而然会影响到网络空间。网络空间不是理想中的自由王国,如果任由不法分子在其中胡作非为,最终会伤害每个人自身的合法权益。尽管技术变革远远领跑于制度与法律的升级与更新,但是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原则是每个网民必须要谨记的。例如伤害他人合法利益、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也许现实社会中的一些法律条文在网络空间显得过时,但规范人们合理合法利用互联网的法制体系在逐步建立,包括网络空间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都将陆续制定,原有法律体系也将逐步完善。作为正在建设法治国家的网络大国,每个人心中都要敬畏法律。

第四,有必备的防护技能——网络空间必备的自我防护能力是时代新素质。

互联网的普及离不开计算机、手机等终端的普及,因而互联网的安全防护首先就是安全地使用计算机、手机等电子设备。如果退回到20年前,计算机还是科研人员等少数高科技研发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专用品,但是现在人手一部手机,甚至多台手机也非常普遍,因此对电脑、手机的一些基本防护知识必须了解,例如安装杀毒软件、安全卫士,经常安全扫描、打补丁、补漏洞等。在上网时,要保证杀毒软件正常开启,并且留心自己浏览的网址是不是正规的网站。此外,还要关注涉及网络信息安全的新闻报道,提升自己的安全防护知识。

网民强,则国家强

无论是“互联网+”,还是万物互联(IoE),各种新概念的背后,都指向同一个大趋势:人类社会、经济和生活等各个层面的活动全面从现实空间转向网络空间,网络空间成为人类越来越重要的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网络空间超越现实空间并且主导现实空间的新格局,已经逐渐形成。在网络空间,作为个体的网民获得了极大的自由和解放。所谓“能力越大,责任越大”,互联网为个人赋权的同时,也对个人的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对个人的自我保护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人们享受互联网的各种好处的同时,违法犯罪更快速地大规模向网络空间转移。背后的原因非常简单,一个是激励机制问题,“暴利+风险”这两大最佳激励要素完美合二为一;二是Facebook、谷歌及中国的BAT互联网巨头为用户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平台,也为“坏人们”的事业提供了平台级服务和支持;三是整体民众的素质和人民群众的意识远远没有跟上互联网时代的步伐,给了“坏人们”如鱼得水的沃土。

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设网络强国,打造清朗网络空间”,到今年第二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上鲁炜提出做“四有好网民”,再到近期中央网信办举办的“中国好网民”,系列活动,可以看出国家对关系到网民切身利益的网络安全、网络空间秩序的重视。

网络空间的发展繁荣依赖的是自上而下的创新力量,网络空间秩序的规范、网络空间安全与治理则需要政府和民众的共同参与,既要发挥政府在维护网络安全、打击网络犯罪、统筹制度规划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又要同时发挥企业、网民、第三方部门的社会化力量,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的网络环境,为每个拥抱互联网的人,尤其是广大青少年提供健康、积极向上、充满正能量的学习生活空间。

除了做中国好网民,互联网企业还要做中国好企业,这样从下到上,从个人到组织再到国家,才能真正使用好、利用好互联网,打造网络空间和谐秩序,让每个公民、企业、组织都从中受益。

总之,网民强,则国家强。网络空间文明秩序的建立离不开每个人的努力,做“四有好网民”,既是网络新文明的基石,也是网络空间新秩序的基石,更是网络强国的基石。

(方兴东:互联网实验室主任、浙江传媒学院互联网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翟帅
来源: 中国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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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6年11月13日 ~2016年11月13日
地点:
东四地铁站(五号线与六号线)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