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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师:我为何支持小区不建围墙?

2016-02-24 12:29:37 作者: 徐伟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扫描到手持设备
简而言之,街区式住区的“鼓励发展”,我们更希望理解为一种普世意义上的公众意识觉醒,以及城市理性发展意识的回归,思路固好,前途漫漫。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近日印发,这是时隔37年重启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配套文件,文件充分体现了对三十年来这场人类历史少见的“中国式造城运动”的总结、反思与展望,对经济新常态下的城市发展具有显著的指导意义。

其中,文中提到“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一个国家层面的纲领性文件对于足够细节化的“社区建设”提出指导,这是一项罕见而又具有开拓性的行为。三年前之今日,笔者正在对扬州古运河边上某个片区的“社区开放化”做着针对性的设计研究,并已逐步付诸实施;五年前之今日,笔者参与的“上海市城市规划技术准则专题研究”中,对于“空间管制”和“开放街区”也正做着相应的分析,因此,针对当下这个热点,我有必要站在一名城市设计师的角度,探讨下其所言所指。

街区式住区——创新还是回归?

解放后,中国居住社区的发展一直与社会、经济和政治体制的变革有着紧密的关系。这个过程中经历了开放化的50-60年代苏联式“大居住小区模式”、半开放化的70-90年代“工业+居住区”混合模式以及自90年代以来,以及伴随着住房市场化改革所产生的封闭小区模式等三个阶段。最初的社区,显然是具有开放属性的活力社区,在沈阳、武汉、洛阳等一五期间的“重镇”,我们依然能觅其踪影;而现在所指的 “封闭社区”,是特指从90年代商品房改革和城市土地出让制度改革以后,单宗土地出让所确定的小区单元。此类小区是目前城市居住空间布局的基本单位之一,其特点是:限制进入、公共空间私有化、通常以墙或栅栏为界、以遥控门或有人看守的大门防止外人进入。据粗略统计,新建小区中被封闭起来的独立小区所占比例已经达到80%以上。

因此,我们可以认识到,社区模式的变化本质上是由于土地改革、人口膨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管理主体变化所带来的。封闭社区的建设在消化激增人口,改善居民生活居住条件的同时,也逐渐导致了以下四大“城市病症”

1)城市交通阻塞:封闭小区用地规模较大,且禁止车辆穿越,破坏了城市应有的路网结构,减少城市道路系统中的“支路”,使干道交通压力过大,易引发交通阻塞。

2)社区氛围缺失:社区封闭不仅降低了社区参与度和社区凝聚力,而且还减少了城市公共空间的数量和不同社会群体间的交往机会,传统的邻里关系丧失。

3)公共属性降低:社区封闭管理,导致公共设施分级配置不均,公共服务设施不足。

4)街道活力丧失:封闭社区围墙边界减弱了街道行走的乐趣,减少了商业活力。街道突出了“隔离”而忽略了“共享”属性。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逐步成熟,21世纪初,在一些大中城市的城郊结合部相继出现了一次性宗地面积达到500亩(约33.3公顷)以上的大规模、甚至超大规模的住区开发项目,原有的单一路网的封闭社区模式已不能适应整体开发、社区营造以及分期实施等多方面问题,“开放式、小社区”的实践重新回归到大众视野。

可见,在这个历史转折时期,《意见》的出台并非是一次暴风骤雨式的创新,而更像是基于现今社会经济环境下,破除上述“城市病症”的一次理性回归,一个50年的“轮回”,希望未来的城市建设在社区层面更多的是凸显其“公共属性”而非“商品属性”。

两点关注——街区式住区的背后内涵

其实,相对《意见》的细节本身,笔者更关注于“街区式社区”出台背后所体现的社会价值观念的演进,任何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人的因素为之根本,从封闭社区到开放社区,物理属性的变化无外乎小区更小、街道更怡人,步行人群更多,但化学属性的“提升”才是社会发展的基石。

场所精神的回归

多个封闭小区所组成的现代城市本质上是支离破碎的,居住行为与城市生活之间并没有太多的交集与必然性,空间并非场所,有气息、有文化的空间才是。这次《意见》的“破墙”,背后是对城市自组织方式不利的一种批判,把“街道还给城市”,说的其实是把生活回归社区,把场所还给居民,把活力交给街道,将城市建设的重心,从“空间生产”转变为“内涵延展”,这才是场所精神的实质。

公民意识的回归

“公民意识”是指自我意识被集体性自我意识(collective self -consciousness)部分取代时的一种行为,中国社会发展到目前阶段,社会组织单元的个体关联其实相当薄弱,单元化的“封闭小区”消解了传统家族、职业等基础关联要素所组织的社区环境,快节奏的都市生活将传统“刚需”的邻里交往诉求变成了“非刚需”,而没有固化的环境作为支撑,现今的社交体系是十分薄弱的,随时都会土崩瓦解,城市的居民的群体意识便逐渐被埋没。“街区式住区”的回归,在打破物理层面那四面“围墙”的同时,有一个重要倾向是凸显居民的群体诉求,在祥和的氛围中凸显交往和交流的价值,将“小区单元”转化为具有粘度的“居住群体”,鼓励公民重新对公共空间、公共物件及群体关系产生关注,探索城市居民“公民意识”的有效回归。

两点警惕——街区式住区的落实困境

物权与管理的博弈

美国的新都市主义社区长期以来是住区规划学习与实践的经典范式,作为“无围墙社区”的典范,除了合理的空间规划以外,他的发展背后更是基于稳定房税所给予的安保支持、土地私有化以及社区自组织等多个要素。街区式住区的落实在于两点,第一是平衡物权——对开发商而言,要妥善处理好完整的开发土地产权与切割的公共通道的矛盾;对居民而言,要妥善处理好私有空间与公共空间产权与管理界限的矛盾;二是管理闭环——有完备永续的资金来源消解安全隐患,有多级完善的物管体系来维系日常,有行之有效的社区-居民自组织方法来沟通协作,而这些仅靠《意见》的落实,是远远不够的,所谓“他山之石”,依然得经历“本土化”的过程才能生根发芽。

规划与现状的鸿沟

对于城市规划工作者而言,其实大家都清楚,街区式住区的落实难点上并非社区规划本身,而更多的需要上层面城市规划的合理支撑。新的街区式住区规划,其基础要素——小路网、便捷停车和层级化服务都需要在上位规划中加以落实,正所谓“有骨架方可填肉”;老的社区改造则更有难度,有内部通道的大社区改造开放尚且不易,更谈不上纯粹人车分流的“无车道社区”了。而与街区式住区规划设计相匹配的,还有宗地与土地出让制度的改革、综合交通管制与单向交通组织的普及、社区协作与制度建设等多个现实问题,涉及的部门繁多,工种琐碎,实施之路任重道远。

简而言之,街区式住区的“鼓励发展”,我们更希望理解为一种普世意义上的公众意识觉醒,以及城市理性发展意识的回归,思路固好,前途漫漫。最后想说的是,《纲要》虽然是自上而下之纲,但真正想要见成效,社区的事,还是自下而上,真正交给属于它的居民吧,或许这才是一次真正的涅槃。

责任编辑:沙枣花
来源: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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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科资源大厦南楼4层 水木汇咖啡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