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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兵:被律师绑架的美国司法江湖

2015-10-16 08:24:42 作者: 何兵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扫描到手持设备
我搜集了一些资料,惊奇地发现,美国和中国,一对难兄难弟。改革家一窝一窝,比蝌蚪还多,改革的呼声赛过蛙鸣,但改革却如蜻蜓掠水,了无踪迹。

▍被最高法院蒙住了眼

归国的学者,热心于介绍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这些判决,被誉为也确实是法律的界碑,引领着美国,鼓舞着世界。然而,美国最高法院一年只出八十份左右判决,海量的案件,在基层法院审理。那里的真相,究竟如何?美国最高法院的锦衣绣服之下,藏着什么样的跳蚤?虽然我国的官媒,时不时公开反美,但我国的法律界,被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蒙住了眼。在主导改革官员的内心里,在大学教授的课堂上,美国司法是个好榜样。其实,美国朝野对其司法,早已恶语相向,奈何司法被130万的律师集团劫持,尾大不掉。我国的司法改革,如果以美国为范本,无异于从“粪坑”跳向“粪坑”。

打个预防针。因为最近发表两篇批评美国法律制度的文章,有人说我“换了剧本”。我虽然信奉自由、民主、人权等人类基本价值,并经常以美国为例,批评中国,但我从来不认为,美国的司法制度是最好的,不容批评和商量的。批评美国在我来说,也是一以贯之的。将近二十年前,我就发表专业论文“从美国民事诉讼的困境看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批评美国司法,希望我国坚守大陆法系模式。此外,美国有病,不代表中国健康。批判美国,不意味着“反美”,批判中国,不意味着“反中”。网上最近脑子不够用的人太多,打一针“常识”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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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

美国朝野的怒火

1984 年,前美国首席大法官沃伦·伯格,在美国律协会议上告诫道:“对于一个诚实的公民而言,我们的制度太耗费财力,太令人痛苦,太具有危害性,同时也太缺乏效率。”老布什总统(1988-1992年在任)抱怨道:“美国正从一个自由的国度,演变为诉讼的乐土。”他的副手奎尔在1991年美国律协年会上批评说:“令人惊讶的诉讼费用以及漫长的诉讼期限,已使美国的竞争力受到内在机制的损害。”

二十多年,时光荏苒,美国长进了吗?我搜集了一些资料,惊奇地发现,美国和中国,一对难兄难弟。改革家一窝一窝,比蝌蚪还多,改革的呼声赛过蛙鸣,但改革却如蜻蜓掠水,了无踪迹。

先说民事诉讼。2008年,美国律协曾对3000名会员进行问卷调查。81%认为,诉讼成本太大,82%认为,由于费用昂贵,小额纠纷无法诉讼。40%认为,即便大案,诉讼费用也太贵了。纸面上,政府有庞大的援助穷人方案,但由于缺钱,三分之二以上求助的人,失望而归。遇上民事纠纷,30%的穷人自认倒霉,直接放弃。

至于刑事司法,奥巴马直指“破败不堪”——Broken。美国是民主的先进单位,法治的带头大哥,但这位大哥,几十年来一直靠监狱维稳。形形色色的监狱里,关押着240万人(一说220万)。监狱在押人口比,高居世界榜首。美国法院每年判决的死刑,区区30人,但警察在大街上直接射杀的国民,在1000上下(官方承认500左右)。美国人气性大,忘性也大。警察滥杀无辜的视频,诱发多起动荡,但风波过后,一切如故,被法律追究的警察,几近于无。一位美国人好心提醒我,见到警察要尊称他“officer”——类似于“长官”,否则警察不高兴。我好奇地问,见到其他官员呢?她说:“见到其他官员,直接称他Sir——先生,就可以了。”

▍老法官死前衷告

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美国的“米兰达规则”。警察在讯问犯罪嫌疑人之前,必须告知: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

亚里桑那州高等法院的莫利法官,就是米兰达案件的主审法官。他主笔的州法院判决,被最高法院推翻,但莫利坚信,最高法院错了。

莫利是法律界的老江湖。二战期间,他是美国海军陆战队的飞机驾驶员。战后获得法律学位,先做律师,后任法官,一路做到州上诉法院首席法官。最后摇身一变,成了亚利桑那州南部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主任。2008年,90高龄,死于癌症。自知不久人世,他在2004年出了一本回忆录——《法律的江湖:律师与法官共谋》(The Fraternity: Lawyers and Judges in Collusion),揭开美国司法的重重黑幕。

久历法律江湖,莫利心灰意懒,他留念往昔的美好时光。1946年,他初入律师行当,按月支薪,250美元,他很满足。今天贪婪的律师们,发明了按小时计费的方法。当事人一入门,秒表掐下去。当年的律师,事必躬亲,自己处理案件。今天的律师,将案子甩给助理,流水作业。当年律师事务所的墙上,没有虚张声势的艺术品。案件起诉到法院,一两个月就会审理,如今要等上数年。律师和法官们,聚焦于事实和真相,直奔主題,不在程序上绕来绕去。1957年,他当法官的时候,律师们怀着真诚的信仰,为正义而辩。今天,法律成了门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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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根在哪里?

莫利“吃美国的饭,砸美国的锅”。为了美国人民的法治事业,死前快意恶仇,血喷法律职业。

判例法的噩梦。美国宪法的本意,只有经人民选举的立法机关,才有权立法,但法官们却自行创造出一套判例法。如今判例层出不穷,宪法和法律反被晾在一边。判例法如同迷宫,成了美国宪法的噩梦。当事人没有律师引导,寸步难行。判例不断地修改着、扭曲着制定法,为律师们制造生意。

一位叫丹尼斯·普拉格的指称,法律系统是人民的公敌。他说,现在家长不敢请小朋友在自家游泳,或蹦蹦床上玩耍,以免受伤后被诉。航班上不再提供阿司匹林,以免被诉。客人呼吸不到新鲜空气,因为宾馆不敢开窗户,害怕客户掉下去后被诉,医生们操作着不必要的程序,引发天文账单,因为害怕被诉……

法庭之内皆兄弟。美国的法官,多由律师转任。律师披上法袍,成为法官之后,道理上他必须中立和公正。实际上,当他端座大堂之上,环视法庭之内,双方的律师都是哥们——法庭之内皆兄弟。在一些县,法官不是选民直接选出来的,而由律师委员会提名的——须征得“有关公民”同意。怎能指望法官们不投桃报李,回报让他黄袍加身的兄弟?一些法官离任之后,梅开二度,因为广聚人脉,成了律师行当的香饽饽——莫利自己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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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剧《The Good Wife》中的律师Diane曾有机会出任法官

法律是门好生意。曾经受人敬重的法律职业,如今成了一门底线生意,被一群名利之徒驱使着。他们扭曲着联邦和州的立法,盘剥着当事人。律师楼被分成不同部门,流水作业,创造出辉煌的利润。技术和战术,决定案件的成败,而不是事实和真相——律师们乐此不疲。证据发现和排除规则(process of discovery and the exclusionary rule)成了向陪审团隐瞒真相的游戏。将案件复杂化,让外行眼花心乱,律师们成功了,兵强马壮,财源滚滚。

以下是我查得的美国律师队伍增长情况:1950,22万;1970,33万;1990,76万;2010,120万。2015年,130万。美国律师与人口比,是中国的20倍。我国律师要从现在的27万,增加到540万,才能达到美国水准。美国劳动部2014年数据,加州、纽约、哥伦比亚特区,律师年均收入,过百万人民币,全国律师年均收入,约在80万人民币。

律师们千方百计,阻止案件进入法庭审理,法官们也没有兴趣和精力审理。律师们乐意用辩诉交易和调解解决纠纷。检察官们用辩诉交易这把利剑,逼迫被告庭外认罪,主宰着刑事审判,成了刑事法庭的帝王。在此过程中,计费的时钟,不停地旋转,哺肓着这头法律怪物。每年法院处理的案件,将近9500万件,所费时间和金钱,令人瞠目结舌。莫利悲叹道:几十年间,法律系统面目全非,律师们劫持了司法,人民成了看客。曾经简捷、明快的法院,随风而逝。

在莫利的文章后面,有些跟贴颇有趣。一、凯恩:白人法官向着白人父母……历经12年诉讼,亚里桑那州的法官和行政长官们,比国际恐怖分子更害人。二、蒙特利里:我和许多律师、法官打过交道。律师让人恐怖,法官更加糟糕。贪婪的律师通过制造混乱来谋利,这样的法律系统,怎能产生正义?三、简:很幸运,我没住在美国。因为鸡毛算皮的事,政府就将孩子从父母手中夺走,脑子有病。上帝祝福美国。四、西尔维亚:美国正在自我毁灭,倒计时进行中,除非司法回归正常。

▍一堂生动的课

美国人给我们上了堂生动的法治课,值得常温常习。

一、判例可以编,判例法不能有。我国法学界一直有人鼓吹判例法,最高法院也在不动身色地推进。其中一个奇怪的理由是,判例法可以统一司法标准,说得有鼻有眼。对此必须以美国为镜,断然否决。法出多门,贻害无穷。

二、国家法令,唯须简约。唐太宗说:“国家法令,惟须简约,不可一罪作数种条。若欲出罪即引轻条,若欲入罪即引重条”。他还说:“死者不可复生,用法务在宽简。”译成白话,大意是:立法宜粗不宜细,执法宜宽不宜苛。当下社会风尚,立法越细越好,权利越多越好。全然不知,权利即义务。有权利,无自由。权利好似刺猬身上的针刺,虽可防身,也可扎人。法律繁苛的社会,如同将一堆刺猬扔进木桶,相互倾轧,难得和平。曾听一位刑诉法学家说,我国刑诉法很不发达,因为德国有M条文,我们只有N条。几十年来,按照这一思路,法律法规,密如蛛网;社会纠纷,多如牛毛。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们左右逢源,上下其手,渔利其间。

三、治国不能靠监狱。美国监狱关押220万人入狱,但犯罪率至今仍居世界前列。220万家庭破碎,或夫妻失序,或子女失教,或父母失侍,政府负担沉重不堪,社会总体趋于溃败。因为受到国内指责和国际讥笑,美国司法部正紧急行动,准备提前释放6000囚犯,并最终释放46000名囚犯。教训是,法官、警察、检察官和律师,因为职业使然,有送人入狱的利益趋动。政治家和社会,必须对此持高度警惕。唐太宗曾评论说,卖棺材的人,希望社会上有流行病。审案子的人,总是趋于严苛,以利于考核。

四、提前确定并控制律师规模。我国律师现在只有二十七万,无论从律师与人口比上,还是律师与法官比上,尚有发展空间,但国家必须未雨绸缪,提前确定律师队伍的建设速度和大致规模,以免重蹈美国的覆辙,让庞大的律师集团,劫持司法。

五、对法官不应寄托道德厚望。国家法官,必须巡回。法官按何等程序,由何人委任,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法官应当巡回,否则依当下社会风气,法官、检察官、律师与学者之间,难免盘根错节,垄断司法,将法律职业共同体变成“法律人的江湖”

责任编辑:沙枣花
来源: 大家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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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科资源大厦南楼4层 水木汇咖啡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