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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光:防止“经右政左”导致社会分裂

2015-09-04 20:42:43 作者: 刘国光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扫描到手持设备
海内外对中国政治经济形势有一种流行的说法,叫“经右政左”,即在经济上更加趋于自由化、市场化,放开更多管制领域;同时,在政治上更加趋于权威化,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旗帜,收紧对意识形态的控制。似乎我国在经济领域偏右,而在政治和意识形态领域偏“左”。姑且不论“经右政左”说法是否准确,从理论上讲,这是一对矛盾的概念。

  著名经济学家 刘国光教授

  一、关于经济领域的阶级斗争

《红旗文稿》2014年第18期发表的《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一文引起巨大关注,并遭到右翼“公知”的围攻。该文所讲的内容,都是在宪法和党的文件中明确阐明的,讲一讲“阶级斗争”,谈一谈“人民民主专政”,这本是很正常的,却遭到如此多的人恶毒攻击,这恰恰说明“阶级斗争”是存在的。一些右翼“公知”闻见“阶级斗争”和“人民民主专政”就暴跳如雷,恰恰因为这触动了他们的阶级敏感神经。我在2009年写的《经济建设与阶级斗争》一文中,就对新时期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进行了分析。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演变,中国的阶级结构是否起了变化?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是否又已重现?这个问题应该实事求是地判断。即使认为阶级斗争现在不再是国内主要矛盾,但在我国“文化大革命”后,阶级斗争事实上此起彼伏,长期存在,包括政治和意识形态领域的阶级斗争,有时还非常激烈突出,如20世纪80年代几次学潮动荡、“6·4”风波,21世纪初的西山会议、08 宪章等事件;西方宪政民主、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思潮,在思想文化领域的渗透和蔓延,无一不是各派政治力量的较量,或者是意识形态领域阶级斗争的反映。所以说,阶级斗争熄灭论同阶级斗争扩大化一样,都不可取,这在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历史问题的决议中讲得非常明白。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阶级斗争存在于哪些领域?毛泽东早已指出,在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各派政治力量之间的阶级斗争,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在意识形态方面的阶级斗争,还是长期的、曲折的,有时甚至是很激烈的。政治和意识形态等上层建筑领域存在阶级斗争,已经为前述改革开放以来各项事实所证明。

阶级斗争不仅在上层建筑领域存在,而且在经济基础领域也有表现。目前,不仅在私有企业存在着劳动和资本之间的矛盾,劳资纠纷此起彼伏;而且在某些异化了的国有企业中,也可以看到,随着工人阶级重新被雇佣化,高管阶层与普通员工之间也存在矛盾。经济领域存在的马克思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激烈斗争,主要表现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认知上的对立。我国经济改革采取市场取向政策的目的,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自我完善,而不是演化、转变为资本主义。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坚持三个基本特征:第一,在所有制结构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其制度基础的;第二,在经济运行机制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有计划的,即在国家宏观计划调控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第三,在追求目标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力求效率与公平并重,更加重视社会公平,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十分明显,多年来在这三个方面的纷争是很激烈的。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上述内涵正好相反,从反对方向来的意见是:第一,反对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主张私有化;第二,反对国家宏观计划调控和政府对经济的监督管理,主张完全的自由化和市场化;第三,一味地片面主张效率优先,轻视社会公平,变相宣扬他们抵制共同富裕和推行两极分化的主张和政策。

针锋相对的纷争,当然有理论是非问题,需要辨别清楚。但是,在更大程度上这是当今中国社会不同利益集团或势力的对决。反对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主张私有化、自由化和两极分化的声音,虽然有雄厚的财富和权力的实力背景,但毕竟只代表少数人的利益。而主张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国家宏观调控为指导和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声音,则代表了工农大众和知识分子群体的期望。所以,这场争论明显具有阶级分歧的性质。中国经济改革的前景,不取决于争论双方一时的胜负,最终将取决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

  二、正确认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提法代替了以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提法,新的提法和原来的提法只有“两字”之差,却被一些人有意解读为中央要全面推进市场化、私有化改革。实际上,《决定》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后面,紧接着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留了“健全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的宏观调控体系”,其实就是表达了“计划导向”的意思。值得注意的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是全部作用。”可见,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是有限制的。根据这个精神,《决定》在提出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也强调了政府和国家的计划作用,就是说政府和国家计划要在资源配置中起“导向性作用”。这样,市场与政府、市场与计划在资源配置中的“双重调节作用”的思想就凸现出来了。

那么,在资源配置中,市场和政府应如何分工?依我看,按照资源配置的微观层次和宏观层次,划分市场与政府或计划的功能,大体上是可以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应该限制在微观层次,即多种资源在各个市场主体之间的配置,应由供求、竞争、价值规律来决定。而政府职能如行政审批等的缩减,也主要在微观领域。至于宏观层次上的资源配置,以及微观经济活动中对宏观方面产生重大影响的资源配置问题,如供需总量平衡、部门地区比例、自然资源生态保护、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以及教育、医疗、住房等问题,政府都要加强计划调控和管理,不能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盲目操纵,自发“决定”。当然,对市场提供服务、实施监管、做“守夜人”的责任,政府还是责无旁贷的。

习近平总书记说得好:“在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问题上要讲辩证法、两点论,‘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都要用好。”“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都要在资源配置中发挥重要作用。这样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与“市场”或“计划”与“市场”的关系,符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更加有利于坚持既是“市场经济”的又是“社会主义”的改革方向。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不是照搬现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职能,而是结合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来分析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通过转换政府的经济职能,实现服务人民利益和适应市场社会分工制度的统一。只有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上研究和实践政府职能的转变,才能更好地体现出习近平同志所说的两点论。

责任编辑:齐鲁青
来源: 马克思主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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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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