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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模式”何时不再徒有虚名

2015-09-02 13:07:08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扫描到手持设备
手机的“飞行模式”是什么意思?这是让许多国人都感到困惑的问题。顾名思义,手机调成“飞行模式”,应该就表示是在飞机上使用的模式,但我国民航法规明确规定,从起飞开始,手机在飞机上必须全程关机,违者要进行处罚。毫无疑问,遵守法规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但从技术来说,飞机上是否真的不能使用“飞行模式”?手机是否真的会影响飞行安全?

美国等许多国家已经全程放开在飞机上使用“飞行模式”

美国等许多国家已经全程放开在飞机上使用“飞行模式”

国内仍严禁飞机上使用手机,但国外已经大面积放开“飞行模式”

在国内,强行在飞机上使用手机要被行政拘留

今年8月7日,由深圳飞往银川的一架飞机在滑行时,有乘务员发现一旅客没关手机,提醒其飞机快要起飞了请尽快关闭手机,但该旅客只是将手机调成“飞行模式”继续使用。乘务员和乘务长多次耐心解释,该旅客依然拒不关机,并且态度恶劣。乘务长将此事向机长汇报,机长立即决定报警并将飞机滑回停机位。公安上机调查后决定将该旅客带离,认为其扰乱客舱秩序的行为确凿,深圳机场派出所在调查核实事件之后决定对其行政拘留十天。

在国内航班上不听劝阻使用手机要被拘留在国内航班上不听劝阻使用手机要被拘留

这样的事情并不在少数。光今年8月,就至少还有两起在飞机上使用手机被行政拘留的:8月21日晚,民航河南机场公安局航站楼派出所接到报警称,由昆明飞往郑州航班上,有旅客在飞机飞行过程中多次使用手机,郑州机场警方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23日,在广州飞往乌鲁木齐的航班上,旅客黄某因为乘飞机不听劝告,多次打开手机看电视剧而被公安机关拘留5日。乌鲁木齐当地媒体在报道这则新闻时,还附上了机上安全员对黄某的警告说明,“飞机要起飞了,你这手机信号会干扰无线电波的。要是飞机万一掉下来怎么办?”

一般而言,在飞行途中敢于用手机打电话的乘客,已经很罕见。偷偷用手机的,基本上都会把手机调整为“飞行模式”,毕竟害怕真的影响飞行安全。但航空法规可不管什么“飞行模式”,安全员只会让你关机,并往往做出“飞行模式也会干扰电波、影响安全”的警告。由于这是一个很专业的问题,绝大多数人只能相信航空部门的说法。

那么人们的疑惑就来了,既然“飞行模式”也会影响飞行安全,那么“飞行模式”这个名称有何意义?

我们不妨先了解一下国外是什么情况。

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2013年10月已全面许可使用“飞行模式”

经常坐外国航班的乘客可能会觉得,外国航班在便携电子设备使用方面,限制会少一些。在最近两年,这些限制更是有大为放松的趋势。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是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在2013年10月发出的许可:美国的航空公司可以允许旅客在整个飞行过程中安全使用处于“飞行模式”下的便携式电子设备(PEDs)。2013年11月底,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也发出指南允许乘客在滑行、起飞和着陆阶段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随后,加拿大、新加坡以及我国香港、台湾等地区的民航部门,都发出了类似许可。

让FAA做出决定的,是其委派的“个人电子产品在民航使用的政策委员会”在稍早前的一份报告。这个委员会包含了来自航空公司、飞机制造商、乘客、飞行员、空乘、便携设备制造商等多方面的成员,是目前在这个问题上最权威的组织,其撰写的报告就是目前最权威的结论。报告认为,绝大多数商业航班可以承受来自便携电子设备的电波干扰,并认为FAA应当开放便携电子设备的使用。

权威报告甚至认为允许在飞机上用手机打电话也是可以的

这里说的便携电子设备,自然是包括手机在内的。但需要指出的是,报告的结论并未特意提到手机,也没有说手机要调成“飞行模式”。换句话说,报告认为在飞机上即使没有开“飞行模式”,手机正常使用,也不会影响飞行安全。FAA之所以要求手机依然使用“飞行模式”,是因为另一个组织联邦通讯委员会(FCC)禁止在飞机上打手机电话,但理由是因为会干扰地面基站,而不是干扰飞机。所谓“飞行模式”,其实就是让手机关闭了通信模块,不会主动向基站发送寻呼信号。在20多年前,FCC认为,飞机上使用800MZ频率的手机会对地面通信网络产生影响,因此在1991年做出了这么一个规定,而这一规定并没有与时俱进。委员会报告甚至建议FAA向FCC好好咨询下,考虑到移动技术的复杂以及缺少手机电波干扰地面基站的事例,当年这个禁令还有没有必要存在,或者可不可以开放其他不影响基站的频段。

换句话说,只要FCC肯点头,在美国飞机上直接打电话也为时不远了。

美国当年最早禁止在飞机上使用电话是因为干扰了地面基站,而不是干扰了飞机

美国当年最早禁止在飞机上使用电话是因为干扰了地面基站,而不是干扰了飞机

就算基于中国人的安全偏好,不让用“飞行模式”也站不住脚

国人有很强烈的安全偏好,但否定“飞行模式”的理由不太成立

前段时间,今日话题做了一期《中国民航,还能不能不晚点了》,读者反馈中有一个颇让人意外的发现:很多国人认为只要为了安全,怎么晚点也是可以理解的。这反映了很多国人强烈的安全偏好。在使用手机这件事上,也有很多国人配合安全员,痛斥使用手机者的报道,即便他们对手机的威胁有多大并不了解。毕竟,按前述的航空法规和航空部门的标准口径,飞机上使用手机就是有害的。中国民航大学航空运输经济研究所所长李晓津在评论这些拘留事件时也表示,根据国内现有的一些资料,飞机上使用手机“飞行模式”的安全性仍未得到完全认可,并不能保证100%的安全,还存在通讯频率和空管信号重叠的可能性,因此中国民航为保证绝对安全,仍禁止乘客开机。

这可以说是一种谨慎的态度,但与美国那边的最新看法显然不符。那么对于美国全程解禁“飞行模式”,国内航空人士又是如何看待的呢?东航转型办主任张弛依然对解禁有些保留,“这是因为中国的通信情况比较复杂,三个运营商的电信制式、通信频道均不一样;其次,国内手机厂商众多,一些山寨手机产品是否安全仍需检测;第三,手机用户的素质参差不齐,担心是否会真的将手机保持‘飞行模式’。”

仔细考察的话,其实这三个理由都并不成立。打开“飞行模式”其实已经关闭了通信模块,与通信情况复杂不复杂就没有关系了;“山寨机”虽然给人一种不靠谱的印象,但山寨机厂商并没有理由生产“假飞行模式”的手机,况且,山寨机也是可以带去美国用的,美国人都不担心,有什么好怕的;担心用户素质低,不遵守规定开启“飞行模式”,其实也不需要过虑,真要影响飞行安全,手机都不可能带上飞机,就算是现在,把手机打开放在包里,乘务员也没法知道不是?

目前国人对在飞机上使用“飞行模式”还比较恐惧目前国人对在飞机上使用“飞行模式”还比较恐惧

“虽然没有证据表明手机有影响,但也没有证据表明没影响,还是禁止比较好”

还有人觉得,“虽然没有证据表明手机有影响,但也没有证据表明没影响”,所以觉得还是禁止比较好。并且认为,虽然现在的禁令并不能阻止所有人都打开手机,但禁止了,至少能防止更多的人打开手机,也比不禁止好。

这种看法也是站不住脚的,事实上有大量的实验支持表明,包括手机在内的便携电子设备,由于发射功率太低,不足以影响现代航电系统。而且这种“不知其所然”的安全规定,其实并没有多大意义,就跟许多国人对转基因的莫名恐惧一样。

很多人听说过手机干扰飞机?实际上并没有能确认的案例

在关于手机干扰飞机的讨论中,很多人尤其是一些机师或空乘都表示,听说过甚至是见过手机对飞机的干扰。但这些说法基本是站不住脚的,即便飞行员发现飞机仪器显示得不对劲,也没有办法确认是因为乘客使用手机的缘故,只有程序严格的调查才能判断到底是什么形成了干扰。但在美国国会的一次听证中,当被问到“是不是没有一种便携装置对飞机的所谓‘干扰’能够重现时”,美国航空无线电技术委员会总裁亲口证实了这一说法。

慎重很重要,但正如一些论者指出的那样,“连万分之一的风险都不能容忍”的民航安全,也没有必要靠“万分之一的可靠性都没有的谣言”去守护。

开放“飞行模式”进度不如港台,深层原因值得反思

大陆开放“飞行模式”可以期待,但进度不如港台

按目前国内的规定,如前所述,飞机上使用“飞行模式”仍然是禁止的。但从多个迹象来看,开放是迟早的。首先,国际民航组织就表达了对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及欧洲航空安全局所做决定的支持与信心,同时认为,针对便携电子设备机上应用,应采取全球统一的举措。其次,有不少航空人士透露我国民航局也确实在进行研究,如东航转型办主任张弛和航空公众通信协会联盟专家委员周宏,他们都称目前技术验证已经开始,预计到2016年会有明确的结果出来,并且都对结果表示乐观。

但相比起港台地区的进度,大陆地区的进度可以说是“慢”。台湾“民航局”在2013年11月,即美国航空局允许“飞行模式”全程解禁后,已有跟进的说法,并在今年“民用航空法”修订之后,立刻出了细则规定。香港民航处则在去年9月就已经对“飞行模式”进一步放开。

香港民航处制作的图示,宣布放开在飞机上全程使用“飞行模式”香港民航处制作的图示,宣布放开在飞机上全程使用“飞行模式”

为何国内进度慢?深层原因值得反思

当然,并不是说尽快参照国际经验就一定好,多一分谨慎不是坏事。像香港地区是只能参照美国经验,但国内这么大体量的航班,参照国际经验结合自己进行技术验证,也确实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

但总的来说,民航部门在解禁便携电子设备方面,都是较为保守的态度,先前的规定就比较过时,面对新情况也缺少与公众的交流沟通,称之“不作为”并不为过。这方面是有传统的,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郝秀辉等人在《民航立法发展的回顾、反思与展望》就指出,中国民航立法具有某种程度的相对滞后。例如,1989年发布、1993年修订的《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历经16年之久才于2006年因施行《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而废止,以致2004年“11·21”包头空难发生后遇难者家属状告民航总局行政不作为。探究相关民航立法相对滞后的原因,在于立法需求旺盛与立法资源稀缺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民航规章的立项起草部门以及负责立法监督和审核的部门人员都比较少,而各部门的立法需求又不断激增,导致了立法资源相对稀缺,造成一些规章的起草和审核在短期内难以完成,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立法相对滞后的结果。

除去民航部门自身的原因外,也跟行政部门在某些方面整体上缺乏效率有关。例如中国一些部门在经济发展方面尤其成功,但在食品安全或环境保护方面就表现乏力,原因是发展经济官员能获得较大的晋升激励,而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这样的社会问题却对官员晋升影响较小,因此执行动力缺乏。对于民航方面的相关规定,显然也是类似的。

在飞机上不打开手机,这是选择乘坐飞机时做出的一个承诺,理当遵守。不过,随着机上娱乐需求的兴起,民航部门也应该尽快赶上国际进度,最大程度方便民众。

责任编辑:沙枣花
来源: 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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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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