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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必要网络管制不可或缺

2015-07-27 16:37:16 作者: 秦安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扫描到手持设备
第三,在军事方面,网络战争“山雨欲来风满楼”,美国网络空间司令部已经运行5周年,美英等国加紧试验网络战武器,网络攻防直接瘫痪现代社会赖以运行的信息和信息控制机制,其杀伤力毫不逊色于原子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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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首部《网络安全法(草案)》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在此之前,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新的《国家安全法》。笔者认为,《网络安全法(草案)》承接《国家安全法》相关条款,将更加有利于切实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按照《网络安全法》草案规定,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可以在部分地区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这一措施因被一些人解读为“断网”,引起社会极大关注,尤其在互联网舆论场。

一些人声称如今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与网络的关联已经密不可分。很多人联系周边朋友、获取信息都是靠网络,尤其是不少手机用户,日常购物、团购饭店、刷朋友圈,都依赖移动网络。上下班途中,可以看到更多人聚精会神手捧手机。甚至有人说,眼下中国年轻人3分钟没有互联网就会觉得无所事事、焦躁不堪。因此,“断网”可能在一些人看来是难以接受的。

美国当年轰炸南联盟,唯独不炸断互联网,并以此作为摧毁对手战斗意志的有力工具。可见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应对网络攻击、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等特殊情况下可以断,但以“断网”概括网络限制,用词也不大妥当。交通安全法中也没有特殊时期“断路”之说。所以“限制”应理解为“网络管制”,并非简单的“断网”。这样法律上更妥当、执行上更科学、语气上更客观。为抗震救灾甚至战争状态等实施交通管制绝大多数人都支持,特殊情况下实施网络管制也是同样道理。

正是因为互联网在今天已经与中国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维护互联网安全也是维护网络信息安全和所有中国人的利益。当前,网络空间已经成为社会多元主体迄今为止最大的“利益共同体”乃至“命运共同体”。在这个基础上思考《网络安全法》的效果,其抵御中华民族复兴所面临的已知和未知网络风险作用巨大。

综合来看,《网络安全法》出台应考虑到抵御国家面临的网络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四大风险。

首先,网络颠覆、颜色革命伺机而动,互联互通的网络空间使政治颠覆者具有了迅捷、强大的社会动员力量,网络颜色革命一定程度上已经席卷全球。

其次,国际资本有可能借网络通道陈仓暗渡,循着法律空白,在金融市场兴风作浪、谋取财富,甚至打响金融战争。

第三,在军事方面,网络战争“山雨欲来风满楼”,美国网络空间司令部已经运行5周年,美英等国加紧试验网络战武器,网络攻防直接瘫痪现代社会赖以运行的信息和信息控制机制,其杀伤力毫不逊色于原子弹。

最后,互联网已经融入人们工作、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文化渗透的戏码一刻也没有停止。我们能否有效利用《网络安全法》的法制效力,全面提升网络空间蕴含的新质生产力、文化力、国防力,防范和抵御网络风险,事关执政地位、民族兴衰和百姓福祉。▲(作者是国家创新与发展战略研究会网络空间战略研究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齐鲁青
来源: 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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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科资源大厦南楼4层 水木汇咖啡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