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观点 / 文化评论 / 正文

郑永年:中国的宪政、法制与法治

2015-07-07 08:04:00 作者: 郑永年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扫描到手持设备
左派把宪政视为是西方化,再反过来反对中国实行宪政。自由派要照搬西方宪政,忽视了在非西方世界照搬西方宪政有太多失败的案例这一事实。一党主导下的宪政,内部制约要远比多党制宪政强,因此法制显得更加重要,因为需要通过更多的法律制度来实现有效的内部制约。

4

近年,中国社会发生了一场持续的“宪政”之争,直到中共十八大四中全会出台以“法治”为核心的改革纲领、强调“法治”的前提是“依宪治国”才告一段落。但这场争论远没有终结,因为中国社会对宪政并没有多少共识。从左派和自由派之间对宪政的争论,和对“法治”截然不同的解读来看,争论会随时再发生。实际上,在中国还没有确立主流社会所能接受的“宪政观”的情况下,中国社会会继续被左、右两个极端的宪政观念所左右。

左派还是在继续强调“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在法治方面,左派的很多论述仍然停留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的“资产阶级法权”阶段。左派否定宪政,把宪政简单地视为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物,实行宪政就是西方化。尽管老左派和新左派在很多方面有不同的看法,但在反西方方面是高度一致的。他们甚至简单地把所有的中国问题视为是西方影响的产物。因此,走到极端,左派必然走向“关门主义”,把自己孤立于世界之外,最终走向落后,走向挨打。

中国的自由派主张中国要实行西方式的宪政,并把宪政和西方式的多党制、三权分立、选举等制度等同起来。他们经常看不到西方宪政背后的实质,而过度注重形式化的东西。在“法治”方面,自由派则经常对“法治”过度“发挥”。“法制”被经常曲解为rule by law,即统治者用法律统治社会,而rule of law(法治)则表明统治者本身也要服从法律。

这里涉及到的是共产党和法律之间的关系。如果是rule by law,只是表明共产党根据法律来统治社会,而自身则超越法律之上;如果是rule of law,表明共产党自身必须服从法律。当然,在自由派看来,在一党统治的体制内,不可能产生法治,如果没有类似反对党那样的外在制约和“三权分立”那样的内部制约,共产党本身不会自觉服从法律,而会站在法律之上。自由派因此幻想着能够把中国转型成为另一个西方国家,实行西方那样的宪政。

尽管左、右派的宪政论述似乎表现为中国的“主流话语”,但都不符合中国的现实。左派把宪政视为是西方化,再反过来反对中国实行宪政。这里的“西方式宪政”实际上只是一个“稻草人”。除了自由派,没有多少人认为中国应当实行西方式宪政。问题在于,中国共产党不实行宪政,实行的又是什么样的制度呢?宪政不仅是近代以来,数代中国人的愿望,也是迄今为止最为稳定的政体形式。

孙中山先生的理想是宪政,其建立的国民党的目标也是宪政,只是后来国民党不搞宪政。共产党革命时代的理想是宪政,其夺取政权之后的理想仍然是宪政。1954年宪法的制订表明,毛泽东领导的共产党是要实行宪政的;1982年宪法的确立表明,邓小平领导的共产党也是要实行宪政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法治和“依宪治国”方案表明,今天的共产党也是要实行宪政的。

自由派要照搬西方宪政,忽视了在非西方世界照搬西方宪政有太多失败的案例这一事实。孙中山先生开始时就是想照搬西方宪政,实行西方式的多党议会民主,后来以失败告终。而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包括非洲、亚洲和拉丁美洲,很多国家在理论上都是西方式宪政国家,具有多党制、选举、三权分立、自由媒体等等所有西方所拥有的制度体制,但就是没有一个是运作得好的。

一党主导下的宪政体制

在一些国家,宪政名不符其实,停留在纸面上;在另一些国家,宪政往往和无政府联系在一起。即使在西方,在工业社会时期运作良好的宪政,在后工业化时代也遇到了巨大挑战,出现多党之间互相否决、“一人一票”只是为了实现“一人获取一份(福利)”而非“一人贡献一份”、金钱政治、富豪政治等等现象。西方如何应付这些挑战和实现可持续的宪政,仍然是未知数。

如果继续被左、右派主导中国宪政话语,等待人们的未来可能只是无政府。中国政治发展到现在这个阶段,所需要直面的是如何建设一党主导下的宪政体制,包括法制、法治和司法独立等等方面。

责任编辑:齐鲁青
来源: 联合早报
1 2 3
看完这篇文章有何感觉?已经有0人表态
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科资源大厦南楼4层 水木汇咖啡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