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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根良:“中国模式”实质上还是依附型模式(2)

2015-06-01 08:36:21 作者: 贾根良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扫描到手持设备
“中国模式”实质上是一种在“新国际分工”条件下有别于旧国际分工时代依附型模式的新类型,是“中国崛起”之前将新自由主义的自由贸易、自由投资与“东亚模式”中“国家主导作用”融合而成的一种暂时性过渡式模式。中国经济所面临的挑战说明,这种“中国例外论”是不成立的。

二、历史上的李斯特主义发展模式究竟是怎样的?

在布雷斯林、斯特兰奇的文章中,他们都把“中国模式”看作是与李斯特有关的模式,看作是对新自由主义模式的成功替代,所不同的是,斯特兰奇将“中国模式”定义为与布雷斯林的“李斯特式发展型国家”相当不同、甚至存在某种冲突的“后李斯特主义发展型国家”。要想对他们的观点作出评判,首先需要弄清历史上的“李斯特式发展型国家”究竟是怎样的:)布雷斯林在其文章中指出:“美国是第一个‘资本主义发展型国家’。恰如美国制度( AmericanSystems)有力地促进了美国的发展,秉承李斯特思想的俾斯麦计划也推动德国进入了欧洲的核心。这些都成功地影响了大久保利通的思想。”笔者曾对美国学派的“美国制度”做过研究,也深知“美国制度”对日本明治维新成功的决定性影响,因此赞同布雷斯林关于1 9世纪的美国是一个发展型国家的观点,所以,这里就先从“美国制度”谈起,对“李斯特式发展型国家”进行探讨。

美国著名政治家亨利·克莱(H. Clay,1777-1852)在1824年提出的“美国制度”包括三大要素:关税保护,内部改善,国家银行。内部改善最初是指改善国内交通运输,在扩展的意义上是指统一国内市场问题,因此,笔者使用的“统一国内市场”概念将涵盖这两方面的内容。李斯特于1825-1832年(除了一年外)在美国期间成为“美国制度”的坚定拥护者,参加了1828年美国新关税法通过之前的贸易保护与自由贸易之间的论战,1827年出版了《美国政治经济学大纲》,成为第一代美国保护主义的整理者。在克莱和李斯特的时代并一直到19世纪70年代以资本输出为特征的帝国主义时代来临之前,很少存在外国直接投资,因此,“美国制度”没有涉及这个问题。但自19世纪70年代以后,如何对待外国直接投资问题就成为了欠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模式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对于观察以美国、德国、日本为代表的“李斯特式发展型国家”来说,外国直接投资问题就与对外贸易、国内市场开发、货币金融体系一样,成为其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

首先,对外贸易。李斯特从英国崛起及其工业革命的历史经验中总结出了欠发达国家工业化和国家崛起的基本原则:进口原材料并出口制成品。这一原则对国家的命运是决定性的,因为“殖民地”在经济学上的经典定义就是宗主国的原材料来源地和工业制成品的销售市场。李斯特经济学提出了一个至今仍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问题:“当英国成为第一个工业化国家后,世界各国如何纔能经受得住生产力更强、效率更高的英国经济所发起的‘排挤性竞争’,避免沦为工业革命领先者的边缘性附庸:)”答案是:保护幼稚工业。这是由第一任美国财政部长汉米尔顿(A. Hamilton,1757-1804)在其1791年的《制造业报告》中提出并由李斯特发扬光大的学说。因此,贸易保护就成为“美国制度”的第一个关键性要素。从19世纪20年代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美国实行了世所罕见的高关税保护主义政策,正如麦格劳(Thomas K.McGraw)写到的:“在长达一个多世纪的时间里……美国国会中那些旨在保护美国新兴产业、成长期工业以及弱小工业的政治势力常常获得胜利。因此,美国经济是在30%进口关税的铜墙铁壁的保护中步入成年期的。……这一政策大大保护了美国国内市场的发展,与德国在经济发展期(1879-1914)的政策以及日本在创造经济奇迹时期(1951-1973)的政策很相似。”李斯特主义发展模式的第一个突出特征,就是只有在其工业和技术达到国际领先地位之后纔能实行自由贸易。

其次,外国直接投资。美国、日本在崛起前都严格限制外国直接投资,甚至采取了拒绝外国直接投资的政策。经济史学家利普西(Robert lipsey)指出:“美国在19世纪许多行业技术落后于欧洲国家,令人惊讶的是,这些行业中基本没有直接投资,而直接投资是开发优势技术的天然渠道。”原因何在呢:)美国总统威尔逊(T.W.Wilson,1856-1924)在1913年对此做了解释:“曾有人说拉丁美洲给外国资本以特许权,但从未有听人说美国给外国资本以特许权……这是因为,我们不给他们这种权利”,因为“投资于某个国家的资本会占有并且统治该国”。而在日本,正如麦格劳指出的,“在大多数重要的制造业中,日本政府极力保护国内市场,以保护本国制造商的利益。与其他主要的工业化强国相比,日本政府更多地限制跨国公司的活动……日本政府坚持回绝了美国和欧洲的一些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日本、韩国对外资限制的态度是众所周知的,在20世纪90年代末购并高潮之前的十五年内(1981-1995),就外国直接投资占总固定资本形成的比例来看,发达国家的平均数为3.5%,而在1971-1990年期间,这个比例在日本只有0.1%:1971-1995年,韩国的外国直接投资在总固定资本形成中的比例小于1%,而发展中国家在1981-1995年的平均值是4.3%。笔者虽然没有找到有关德国在这方面的资料,但德国在其崛起的关键时期(1879-1914)实施的“对外关税保护,对内建立卡特尔”的制度无疑限制了外国直接投资的进入。

再次,统一国内市场。重商主义、美国学派、李斯特经济学,是分别指导英国、美国、德国崛起的国家经济学说,它们都把市场划分为世界市场与国内市场,在世界市场上强调贸易保护和对国际市场的各种干预,而在国内市场上强调自由贸易与自由竞争。作为后发崛起的国家,美国、德国、日本的现代民族国家建设在统一国内市场上面临着三大历史重任:其一,在对外经济关系方面,保护本国幼稚工业。对欠发达国家来说,与发达国家的自由贸易将破坏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保护本国幼稚工业实质上就是保护国内市场,这是统一国内市场的基本条件。其二,建立中央集权的国家治理体制,目的是为了实现工业发展的规模经济,把地方性的、行会支配的区域市场转变为高度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本塞尔(Richard Franklin Bensel)认为,由国家建构的、不受约束的和高效率的国内统一市场是美国崛起的关键性因素之一;在日本学者依田熹家看来,导致日本明治维新成功和中国洋务运动失败的关键性因素就是有没有形成中央集权的国家体制和统一的国内市场;德国在1834年建立的关税同盟和1871年的统一对德国统一国内市场无疑是决定性的事件。其三,发挥基础设施建设对统一国内市场的巨大推动力作用。作为德国“国家铁路体系之父”,李斯特所谓“关税同盟和铁路系统是联体双胎”的思想强调了关税保护之下基础设施建设在统一国内市场上的关键性作用。这种思想得到了历史的验证:在美国,“交通革命”所导致的国内市场扩张并不亚于技术创新对美国工业化的影响;在德国,1850-1870年掀起的铁路建设热潮为德国在1871年统一后的迅速崛起奠定了基础。

最后,货币金融体系。国家银行是“美国制度”的第三大支柱,它是由汉米尔顿1790年向国会提交的报告中提出的。李斯特在其著作中,论述了国家建立完整的和独立自主的货币和信用体系的必要性,并强调信贷体系必须受到保护,避免外国的破坏。国家银行制度的核心是中央政府拥有唯一的货币发行权,它为国内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充足的国家主权信贷支持。美国的国家银行制度先后通过美利坚第一银行、美利坚第二银行和财政部在内战期间的“绿背纸币”发行执行其职能,最后通过1863年的《国家银行法案》,终于建立起发行纸币和扩张信贷的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的国家银行制度,这对摆脱欧洲金融资本的控制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日本明治维新时期,正是在日本天皇顾问、第二代美国学派经济学的综合者帕申·史密斯(E.P.Smith,1814-1882)的力促与伊藤博文(1841-1909)对美国财政金融制度考察的建议之下,日本完全按照美国国家银行制度,在1872年颁布国家银行条例并在1882年建立日本中央银行。日本国家银行制度的建立排除了西方列强对日本财政金融体系的控制和支配,为日本的工业化提供了关键性的国家支持,一直影响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日本经济奇迹。在德国,国家银行制度采取了对银行业信贷进行协调乃至集中管理的模式,主权信贷在其崛起中起到了比美国更成功的作用。

三、“中国模式”的历史性透视

布雷斯林和斯特兰奇的文章都强调了“中国模式”与历史上李斯特主义发展模式之间的历史联系,布雷斯林甚至认为中国是“李斯特式的发展型国家”。那么,与历史上相当成功的李斯特主义发展模式相比较,“中国模式”具有哪些相同和不同之处呢?在按照发展模式的四要素对“中国模式”的基本特征迸行概括之前需要说明的是,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结构发生了两个重大变化——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兴起和美元霸权的出现,从而导致了欠发达国家经济追赶的国际环境发生了重大改变。在这种情况下,李斯特主义发展模式如果仍然要取得历史上类似的成功,它也必须相应地做出创新。

首先,对外贸易。“进口原材料并出口制成品”是历史上李斯特主义发展模式一直遵循的国家致富的基本原则。在当时,与报酬递减和完全竞争的原材料生产不同,制造业则因具有熊彼特(J. A. Schumpeter,1883-1950)所说的“历史性报酬递增”(技术创新加规模报酬递增)和不完全竞争的特点,从而成为富国裕民的基础。在全球价值链兴起之前,由于整个制造业的价值链基本上是局限于一国之内的,所以,一国只要抓住了制造业,也就抓住了高创新率、高附加值、高工资、高就业的高质量经济活动,这是英、美、德、日、韩为什么在其制造业落后时对其幼稚工业及其国内市场实施保护的根本原因:如果没有这种保护,这些国家的工业是不可能取得国际领先地位的。

但是,在全球价值链分工兴起之后,李斯特的上述原则基本上已不再成立。因为,当全球价值链在国家之间进行分解之后,原先只有制造业纔具有的历史性报酬递增和不完全竞争之特征在原材料、农业、服务业的高端环节也出现了,并都集中在了发达国家,而过去三十年间在发展中国家得到迅猛发展的制造业绝大部分集中在了几乎没有创新机会视窗、很少有报酬递增和进入壁垒很低的价值链低端环节。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制成品出口飞速增长,它也无法实现国家致富的战略目标。因此,在所谓全球价值链分工的新时代,李斯特主义的国家致富原则就应该修正为“进口低端产品并出口高端产品”,欠发达国家只有通过建立并保护自己的价值链高端,纔能实现国家崛起。

按照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原则,在全球价值链分工的时代,李斯特主义必然要遵循“进口低端产品并出口高端产品”这种国家致富的新原则;如果一国的进出口结构与之相反,那么,该国就应该采取新李斯特主义的保护政策。显而易见,“中国模式”不仅是建立在“进口高端产品并出口低端产品”这种对外贸易结构之上的,而且也是以信奉自由贸易信条为基础的。它从根本上来说,是与李斯特主义国家致富原则相连背的。由于中国遵循比较优势和自由贸易原则,通过引进外资和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迎接发达国家产业转移”,从价值链低端融入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全球价值链,导致了核心和关键技术长期依赖外国,不少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陷入“高端产业低端化”的陷阱之中,并在相当多的开放产业中陷入了“高端失守,低端混乱”的状况,阻碍了中国的经济赶超,这显然是与“李斯特式发展型国家”背道而驰的。

其次,货币金融主权。在目前各国实行国家信用本位制下,一国可以随着经济增长和生产规模的扩大,自主地增加基础货币供应晕,只要基础货币供应量的增加不超过生产规模扩大的程度,就不会发生通货膨胀:而这些每年新增加的货币供应量几乎是没有成本的,也是不需要收回的,作为“铸币税”,它构成了国家财政“免费午餐”式的巨额财源,国家可以将其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或用于公共福利开支。因此,一国财政部通过向央行发行国债作为增加基础货币供给的途径是最公平的货币发行办法,因为这种铸币税收入可以通过政府的公共财政开支被全体国民所分享。美联储资产负债表清楚地表明,国债是美国基础货币发行的主要途径。但是,中国在1994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的第二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九条却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这项法律虽然禁止了政府因为超发货币有可能导致通货膨胀的行为,但也阻断了财政部通过向央行发行国债增加基础货币供给的途径,在大力引进外国直接投资、出口导向型经济形成大:量贸易顺差、热钱流入和国内企业海外上市等诸多政策体制下,这项法律在事实上开启了中国通过外汇占款实现基础货币发行的机制(参见下表)。

从表中可以看出,从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开始,外汇占款占基础货币发行的比例以每年30%的速率高速增长;特别是到2005年以后,由于汇率机制改革,大量热钱流入中国,导致了所谓的“流动性过剩”。为了避免通货膨胀,央行不得不通过提高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和发行央票等措施回收过去通过主权信贷发行的基础货币,这纔使得2005年以后流通中的基础货币小于外汇占款产生的基础货币(参看上表)。这说明,从2005年开始,中国的货币发行是以流入的美元为基础发行的,形成了事实上的“美元本位制”,中国财政、货币和金融制度的性质发生了改变:美元本位制构成了中国货币金融制度的核心。这显然也是与“李斯特式发展型国家”的国家银行和主权信贷制度背道而驰的。

再次,外国直接投资。在李斯特时代,很少有跨国公司母国控制的在东道国的外国直接投资,所以,李斯特的保护幼稚工业理论不可能涉及这一问题。保护幼稚工业理论的实质,是通过将外国工业品挡在国门之外,使本国民族企业独占国内市场。按照这个理论,美国、德国、日本、韩国等“李斯特式发展型国家”很少引进外资,甚至排斥外国直接投资。因为,当外国直接投资绕过关税壁垒,在欠发达国家内部直接控制了其产业的情况下,运用关税保护民族产业的政策初衷不仅将完全失效,而且这种关税保护反而会成为跨国公司攫取巨额利润并垄断欠发达国家市场的工具。阿根廷经济学家普雷维什(R.Prebisch,1901-1986)倡导的“发展主义”并不明白这个道理:他在给拉丁美洲提供了通过关税保护推行进口替代工业化战略的同时,却又将积极地引进外国直接投资作为进口替代工业化的基本手段。这完全是自相矛盾和自我毁灭的,结果必然是导致战后拉丁美洲国家保护主义进口替代工业化的失败。

从理论上来说,与发达国家通过对欠发达国家商品销售来摧毁其工业相比较,在外国直接投资的情况下,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将会更加轻而易举地摧垮发展中国家的新兴工业和价值链高端。原因在于,即使是在自由贸易的情况下,发达国家的企业也不得不使用成本高昂的本国劳动力进行生产并与发展中国家低劳动力成本的产品进行竞争,这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其产品的竞争力。但在直接投资的情况下,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可以直接使用发展中国家的廉价劳动力,与发展中国家的本土企业展开短兵相接的直接竞争,发展中国家民族企业仅有的一点劳动力成本低廉的优势就荡然无存了,其绝大部分高端产业在没有走出国门之前在本土上就被发达国家直接剿灭了,所以,只能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被永远地固化在价值链低端“担水劈柴”的地位上。

与“李斯特式发展型国家”严格限制、排斥外国直接投资不同,除少数“敏感”产业外,中国在产业政策上对外资采取了税收优惠、廉价出让土地、压低劳动报酬、降低环保要求和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等一系列政策,大力引进外资,从而在二十余年里形成了依赖外国直接投资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出口导向型发展模式。其结果是,截至2005年底,外资企业进出口占中国进出口总额已超过55%,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占比更接近90%。当跨国公司在中国国内控制和垄断了有利可图的价值链高端之后,从2005年开始,中国大量资金因无利可图从劳动密集型出口产业中游离出来后,不得不投资于可以在短期内就能产生回报的产业,因而造成钢铁、水泥、煤炭、轻工、建材等产业的大量产能过剩:或者转向股市和房地产等投机活动,特别是在前者的产能过剩日趋明显的情况下,无形中又加剧了房地产的投机活动。由于跨国公司大量的利润转移和民营企业的不景气,中国地方政府从实业上征收的税赋入不敷出,因此纷纷靠卖地增加财政收入,从而不断推高房价,更加助长了房地产业的投机活动,成为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因此可以说,中国无限制地大量引进外国直接投资与“李斯特式发展型国家”更是背道而驰的。

最后,国内市场。高度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是工业化成功的重要基础,但中国过早的不分阶段的全面对外开放、“GDP”作为地方政府官员考核指标的弊端以及货币发行权的丧失等因素交织在一起,使得中国“地方发展型国家”造成的市场分割比对外开放前有增无减,使中央政府统一实施产业振兴政策越来越困难。虽然地方政府的竞争曾是中国高速增长的强大推动力,但“地方发展型国家”的制度后遗症已显示其得不偿失——不仅阻碍了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而且也是导致中国深陷“美元陷阱”的重要因素。“李斯特式发展型国家”的实质是建设高度统一的民族国家,而中国“地方发展型国家”却使国内市场走上了四分五裂的道路,它在经济方面的弊端至少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责任编辑:齐鲁青
来源: 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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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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