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仲:乌鲁木齐打狗男子遭人肉 盘点爱狗人士过激行为(5)
为了狗委屈人,这样真的很有爱吗?
对狗有爱,对人无情,这真的是有爱吗?每个人都有爱狗的权利,也有不爱狗的权利,但是每个人都享有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等权利,然而一些激进的爱狗人士显然忽视了这一点。因为在他们眼中,狗可能比人还重要,他们对狗的爱有时远远超过对人的关注,甚至家人。
@冷冷冷:个人喜欢狗可以,但有些人让自己的狗到处跑,非常吓人,不考虑别人的感受,这些人只爱狗不爱人啊。
@Ahjan66:这些“养狗人”满足了自己的养狗欲望,却破坏了公共环境,是自私。而一个自私自利的人,对他人绝没有爱心可言。而大型犬、烈性犬在人口密集的城市自由行走,对他人的安全构成了相当大的威胁,被狗咬死的惨案不断发生。
专栏作者根号三曾在《以事狗之心事母》一文中说到,每当看到某些中年妇女,傍晚时分步履散漫,三米之内爱犬逡巡,一口一个“囡囡”如唤亲儿,总想问一句:你能腾出多少时间陪伴自己的父母。每念及此,顿生鄙夷。
三叔的意思是,爱心无论如何播洒,都得由近及远,先要解决人的问题,再去烦心狗狗。狗被宠成什么个人样,不关三叔的事。可是对人,一定要有人的尺度。站在人的立场说事,三叔便览报章,少有看到爱犬因无人照料而凄然死去,但老人因无人赡养而寂寥离世,时隔数月甚至数年化作一堆白骨才为人发现的,最近看到过两起。
而对不爱狗的人,爱狗人士更不能强迫他们去爱狗。《钱江晚报》曾发表评论认为,现代社会是个利益多元、人际关系复杂的社会,不同的利益团体之间完全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我们尊重爱狗人士对狗狗的情感,但他们也应该尊重不爱狗的人的基本人权。在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如果双方或者一方不能好好说法,试图用暴力的方式压迫对方,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只会造成社会的撕裂。
评论称,好好说话,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修养之一。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会好好听你说话。这种修养,不仅取决于个人素质,还需要执法机构的强力救济。当个人面对组织化暴力时,基本无力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尊严不受侵犯。“爱狗人士”组织化的暴力攻击、恐吓侮辱、侵犯隐私,对非爱狗人士,造成了严重困扰,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有法律出面来保护公民的基本权益,才能真正构建“有话好好说”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