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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忠义、张力律师就邱少云名誉权案件答媒体、网友问

2015-05-28 14:20:47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扫描到手持设备
自5月21日盈科律师事务所正式披露代理邱少云名誉权被侵犯案件后,胡忠义、张力律师和律师团其他成员接到了大量媒体和社会公众的采访、询问电话,了解案情、表达支持、提出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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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5月21日盈科律师事务所正式披露代理邱少云名誉权被侵犯案件后,胡忠义、张力律师和律师团其他成员接到了大量媒体和社会公众的采访、询问电话,了解案情、表达支持、提出疑问。现就相关问题由胡忠义、张力律师一并统一答复如下:

1、本案的具体情况和最新进展如何?

2013年5月22日,山东省青岛市网民孙杰在新浪微博上以其名为“作业本”的账号发了一条对邱少云烈士进行侮辱、丑化的微博,在网络和现实社会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使邱少云烈士亲属的精神遭受严重创伤并使其家庭生活受到了极大影响。

今年4月16日,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加多宝公司)以其新浪微博账号“加多宝活动”发博文和孙杰营销互动,把两年前引起轰动和众议的事件重新提起,再一次触动理性公民的神经,同时也再一次打破了先烈亲属平静的生活,也让他们的精神再一次受到严重伤害。

为了维护烈士的名誉,邱少云的胞弟邱少华先生在取得邱少云其他亲属的同意的情况下,委托我们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代理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5月20日,我们正式向孙杰和加多宝公司发出律师函,郑重要求他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据我们所知,加多宝公司已于第二日收到律师函,但遗憾的是至今未作出任何回应。而发往孙杰户籍地的律师函则被退回,以致我们不得不寻求其他途径查询其住所信息以便再次发函。当然,我们更希望孙杰在看到相关消息后及时与我们或邱少云的亲属联系,共同商讨相关事宜。

有关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我们将会及时在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上进行公布。

2、您对本案的基本看法是什么?

首先,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们对孙杰和加多宝公司侮辱先烈的行为表示非常震惊和愤慨。邱少云烈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功臣和英雄,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充分尊重和永久缅怀。而孙杰和加多宝公司却通过侮辱、丑化英雄的行为方式进行炒作、营销,这对每一个有着基本良知和理性的公民来说都是难以容忍的。

其次,我们作为律师为能有幸参与此次为先烈维权的工作而深感无限光荣,同时又非常清楚我门的社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赋予了律师广泛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律师执业追求的“三个维护”。我们始终认为,固然维护当事人权益是律师的首要任务,但同时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更是我们此次维权活动的终极目的。鉴于本案已经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其特殊性,难以说是普通的侵犯名誉权纠纷案件,所以我们的工作不单单是维护先烈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更是承担了为共和国先烈正名及捍卫社会道德底线的社会责任。作为本案的主办律师,我们会竭尽全力、尽职尽责维权,同时还先烈及其亲属以安宁,传递正能量,弘扬社会正气。

3、逝者还有名誉权吗?

按照传统的民法理论,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死亡以后就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享有民事权利,当然也就谈不上有名誉权。但近现代以来,人们逐渐认识到,对逝者人格的侵害,实际上是对其活着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近亲属精神利益和人格尊严的直接侵害。同样属于侵权,其损害后果表现为使逝者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其他近亲属蒙受感情创伤、精神痛苦或者人格贬损。

对此,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有着明确的规定,并且规定了死者的近亲属有权提起诉讼。比如该案,邱少云烈士是共和国的功臣和英雄,虽然其本人为国捐躯,但是他的人格利益如名誉权依然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论处于什么不良目的,只要是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的人格、毁坏他的名誉,都属于侵权行为。

4、孙杰和加多宝方面都删除了相关微博,并且有道歉的行为,是否还会继续追究责任?

我们注意到孙杰和加多宝公司在网上的道歉和声明,但非常遗憾的是,正如多数网友所言,这种所谓的道歉和声明无论从道歉时间、形式和内容等方面看,都体现不出道歉应有的最起码的真挚、诚恳之意,这种道歉很难抚慰先烈亲属的精神伤害,也难以消除恶劣影响、平息公众愤慨。

首先从道歉时间上看,他们所谓的道歉都不主动、不及时。孙杰在2013年5月22日发表侮辱邱少云烈士的微博后,长达2年的时间里都没有任何反思和道歉的意思表示。孙杰和加多宝公司都是在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响之后才有所谓的道歉举动,更像是为了挽回形象而被迫进行的一次危机公关。

其次从道歉的形式上看,双方都通过微博发布信息的这么一个非正式形式,向社会公众作出一种单方面声明,从未直接面对受害最深的先烈亲属真诚道歉。尤其是对邱少云烈士的胞弟邱少华来说,他没有亲自看到他们的道歉,更没有感受到道歉所最起码具有的真挚、真诚之意。

再次从道歉的内容上看,双方的道歉内容基本上都是在为自己开脱,缺乏真正的道歉诚意。孙杰在微博中的道歉只有区区一句话提到了“对烈士后人造成的情感困扰,深表歉意”,更多的是为自己澄清和辩解,并且向其支持者表示感谢。而加多宝公司则在声明中,仅表示向广大网友道歉,还把这次事件说成是竞争对手的栽赃陷害,看不出有丝毫的道歉诚意。

最后从道歉的效果上看,孙杰和加多宝公司的微博都有相当多的关注者,双方的侮辱性言论有不少人转发或者点赞,影响范围广,并且影响范围已经由网络延及现实社会,仅仅靠不痛不痒的所谓道歉难以挽回影响。

5、加多宝方面声称对孙杰此前的不当言论并不知情,否认恶意营销,对此您怎么看?

具体案情我们不方便透露,但可以肯定的事,我们已经掌握了一定的证据,我们的维权工作在有条不紊的开展中。

6、你们下一步会采取什么法律措施?

我们已经发出了律师函,正在等待他们的回应。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他们的回应和委托人邱少华先生的意愿来决定采取的措施。当然,我们不排除采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烈士的名誉。

7、是否会向孙杰和加多宝公司要求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孙杰和加多宝公司不真诚道歉、不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影响,不排除我们在征求邱少华先生的意愿后,向法院提出这项诉讼请求。

8、本案受到了广泛关注,对你们办案有何影响?这会不会成为影响本案结果的因素?

本案中受到侮辱和丑化的是一位家喻户晓的共和国功臣和英雄,社会影响很大,舆论也一直在热议。我们也会看一些网上的评论。对于网上发出理性声音、支持我们维权行动的网友,我们表示感谢。但与此同时,我们不希望看到谩骂、诋毁、侮辱或者其他无端揣测的非理性声音。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根据我们调查取得的证据,凭借我们的专业能力,应该能够实现烈士亲属的委托目的,还烈士以安宁,同时给社会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9、您认为本案有什么社会意义?

我们始终认为,正如先哲卢梭所说“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任何权利都是有边界的,都不得滥用,言论自由也是如此。这个边界和界限就是法律和他人的权利。即便在网络世界,任何国家的法律都不可能容忍那种将任性当个性,口出污言秽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言论。在我国网络社会也是法治社会,尤其是作为其微博账号具有一定公共媒体属性的所谓网络大V更应该谨言慎行,为“知法、守法、护法”作表率和代言。

还有,是如何对待逝去的先烈的问题。郁达夫曾说过:“没有英雄人物出现的民族是一群可怜的生物群体,而有了英雄人物却不知道崇拜和爱戴的民族则是一个没有希望的奴隶之邦。”一段时期以来,网络上充斥某种极不和谐的现象,那就是以侮辱、丑化、颠覆先烈为能、为乐、为荣。个别人将狼牙山五壮士说成是行窃乡里的土匪,将助人为乐的雷锋更是被无端抹黑等等。歪曲丑化英雄人物,麻痹的是整个社会大众,伤害的是14亿中国人的精神信仰。从这个角度来说,邱少云的亲属不仅仅是在为邱少云个人抗争,更是在为整个国家、整个民族的所有先烈英雄所遭受的不公正的、非理性的、乃至于非法的待遇抗争。我们希望通过这个案件,可以让那些玩世不恭、无敬畏之心的人明白,诋毁英雄不仅要受到道德谴责,更会受到法律制裁,更希望对于净化社会舆论、捍卫国人精神信仰起到积极的作用。

责任编辑:旺旺
来源: 盈科律师事务所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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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科资源大厦南楼4层 水木汇咖啡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