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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琴:是谁让新自由主义代表担任党校副校长(2)

2015-03-02 09:00:09 作者: 陈琴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扫描到手持设备
新任中央党校副校长,是一个无限拔高“经济人假设”、鼓吹私有制优越、诋毁公有制经济的人;他是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是鼓吹国企私有化的集大成者;他赤裸裸地为资本家服务。最让人匪夷所思的,是这样的一个人,竟然升任社会主义中国中央党校副校长。到底是谁在暗中保护、提拔这种人,值得进一步深思,警惕。

左大培:王东京是鼓吹国企私有化的集大成者

左大培《中国私有化浪潮》一文指出,王东京是鼓吹国企私有化的集大成者。

【在最近20年的中国,为私有化主张提出了最著名的论据的有周其仁、张五常、张维迎等人。

周其仁断定“国有企业必定所有者虚置”;张五常则曲解西方主流经济学中的“经济人假说”,断言“人都是自私的,因此企业不归其经营者所有就不会有效率”。这些表面上很合乎人们的直觉的论点意在直接导出他们想要的结论:要想提高效率就必须将国有企业私有化,特别是将国有企业变成由其经营者私有。

张维迎最初还曾经建立了一个模型,论证国有企业必定是“委托—代理链条太长”,因而效率必定低。但是这个模型根本无视了管理国有企业的真正有效率的方法——根据企业的利润来决定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去留和报酬,因为这样的管理原则将使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链条不再过长。后来张维迎对私有化主张的论证就日益接近张五常的思路。他曾经作出一个著名的分类,区分了“花自己的钱”还是“花别人的钱”、“办自己的事”还是“办别人的事”,将它们组合成四种情况,来说明在这四种情况下自私的人的行为后果。根据他的这种分类,人们会得出结论:“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才有效率,为了达到效率,应当把国有企业都变成由其经营者私人所有。

他们这些论点的非科学、非理性,集中而突出地表现在王东京2007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王东京的这篇文章实际上扼要地概括了周其仁、张五常和张维迎等人为私有化辩护的核心论点。在这篇文章中,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被婉转地说成了所谓的“国有资产转让”。

王东京的这篇文章声称要回答“国有产权为何要转让的问题”,它提出的“归总的答案是改善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该文说,“国企改革”实行过“利改税”、“承包制”和“股份制改造”,“效果均不理想。推究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归根结底在于产权主体缺位”。“问题在于,虽然国有资产归全民所有,却并不是由全民支配。事实上,国有资产的支配权掌握在各级政府手里,而政府作为全民的代理人,再授权给企业经营管理者。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经营者只对政府负责,而真正的所有者,却变成了局外人。”

“如果企业经营者能以全民福祉为重,恪尽职守,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便不会出现委托-代理问题。但问题在于,按照假设,企业经营者是经济人。经济学理论表明,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经济人要追求利益最大化。但同样存在有人们花钱办事的四种类型: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既讲求节约又讲求效果;花自己的钱办别人的事,只讲求节约不讲求效果;花别人的钱办自己的事,只讲求效果不讲求节约;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既不讲求节约又不讲求效果。”“国有企业的企业经营者恰好对应第四种方式,则不难理解国有企业中更容易出现委托-代理问题。”

“实际上,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了20多年,至今所取得的成效仍然不大,其关键的原因,即在于国家独资或一股独大。股份制改革以前,经营者用国家的资金办国家的工厂;股份制改革后,经营者则用国家的股份办国家的公司。二者都是‘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都没有动力注重节约和效果,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国有企业表面上在改革,而事实上其内在的机制仍没有改变。近年来,非公经济迅猛发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正是因为它是‘花自己钱办自己的事’,有既讲节约又讲效果的机制。可见,国有企业要转变现有机制、建立新的机制,就需要打破国家一股独大的局面,让非公资本加盟。如果非公资本遭遇屏障,不能投资国有企业,则国有企业的投资主体不能多元化,企业机制就难以转变。从这个角度看,国有资产转让是合理的”。(王东京(2007))

这一套胡言乱言把中国的私有化鼓吹者们的思想逻辑倒表述得清清楚楚,也把他们观点的逻辑混乱表现得明明白白。他们为自己的私有化主张辩护时使用的理由,在逻辑上就讲不通。

这些人鼓吹私有化的理由是,国有企业的“根本问题”在于企业经营者“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必然既不讲节约又不讲效果;要既讲节约又讲效果就必须私有化,让企业经营者“花自己钱办自己的事”。

但是王东京用这个理由论证的私有化主张,却是“让非公资本加盟”“投资国有企业”。如果“加盟”的非公资本所有者并不自己来经营他“加盟”的企业,则这种企业的经营者仍然是在“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恰恰按这些私有化鼓吹者们的逻辑,这种企业是不可能有效率的。

其实,经验事实已经证明,中国的私有化鼓吹者们主张“让非公资本加盟”“投资国有企业”,是要让“非公资本”的所有者来控制他“投资”了的原国有企业,作他“投资”了的原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即便真这样作的话,如果整个企业的资金并不是全部归“加盟”并经营着原国有企业的私人资本所有者个人私有,则该企业的经营者对于企业使用的不归他所有的那一部分资金、特别是该企业中还残存的国有股来说,也是在“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恰恰按这些私有化鼓吹者们的逻辑,这种企业也不可能有效率;要使这种企业有效率,就应当让企业使用的所有资金都归这个私人经营者所有——而这也正是这些鼓吹“让非公资本加盟”“投资国有企业”的人最后所要达到的目的。他们正是要通过这样一个过程,先“让非公资本加盟”“投资国有企业”,再让私人投资者掌握企业的经营权,最终让这个私人投资者—经营者将企业的全部资金侵吞为自己个人所有。中国的许多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走的正是这样一条路。

极而言之,只要企业没有完全变成由其经营者个人私人所有,特别地,只要企业还保有一部分国有股权,企业的经营者就一定在某种程度上是“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因此,想仅仅让私人资本所有者“加盟”“投资国有企业”,而不把这个企业变为完全归经营者私人所有,根本不可能解决企业中的人“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这个“根本问题”。

从十几年前起,中国的私有化就大都采取了“实行股份制”的形式,许多人想通过“股份化”这条迂回的道路来实行私有化。可是这些人主张私有化的理由,却恰恰会证明股份制企业的没有效率。一个股份制企业可能由它的某个大股东经营,也可能由职业的经理人员经营,但是几乎在任何股份制企业中,都会有一大部分股份的持有者不参加该企业的经营。股份制企业的经营者对这些不参加企业经营的股东来说,也是“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即使企业的股东都是私人股东也是如此。这样,按中国的私有化鼓吹者们的逻辑,任何股份制企业、包括完全由私人股东出资的股份制企业,都也不可能有效率。

其实,就是在私营经济的领域内,任何私营的股份制企业的经营者,或私营企业的职业经理人,也都是“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按中国的私有化鼓吹者们依据“花谁的钱办谁的事”的思维方式所作的推论,这些私营企业都不可能有效率。这也就是说,如果真要把企业经营者“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当作企业经营有效率的前提条件,那么即使把所有的企业都变成了完全的私营企业,也必定会有一大部分企业是没有效率的,而且几乎所有的大企业都会是没有效率的,因为私营的大企业几乎都是股份制企业或由没有出资的职业经理人经营。】

责任编辑:齐鲁青
来源: 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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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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