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人政治:万万要不得的西方宪政
一、宪政究竟是什么?
“宪政”又称“立宪主义”,英语中相对应的词是Constitutionalism,发源于英美,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在政治上取得的主要成就。
然而,“宪政”一词无论从理论概念来说,还是从制度实践来说,都是特指资产阶级宪法的实施。它是西方自由主义的政治主张和制度安排。西方政治学学者萨托利说,“立宪制度事实上就是自由主义制度。可以说,自由主义政治就是宪政”。国内有学者也说,“当代中国的宪政运动与自由主义在中国的复兴是分不开的。知识界当前对宪政的诉求恰恰是自由主义在中国复兴的一部分。宪政在本质上是一个自由主义的概念。”
作为西方自由主义的政治制度,“宪政”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三权分立,互相制衡。这是宪政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第二,司法独立,违宪审查和宪法法院。第三,多党轮流执政。第四,议会财政。第五,有限责任政府,即小政府大社会。第六,自由市场经济。第七,普世价值,包括自由、民主、法治、人权等所谓现代西方价值观。第八,军队国家化。第九,新闻自由。
二、当前国内关于宪政的派别有哪些?
1、西方宪政观
当前国内一部分人认为西方宪政是“普世价值”,只有实行宪政,才有民主和自由,宪政民主是中国的唯一出路。强调社会主义制度只能导致集权、专制,必须对中国的国体和政体进行整体宪政改造,促进中国实现宪政转型。他们被理论界称为“激进宪政派”。他们也批评“社会主义”加“宪政”的观点,认同“宪政关键元素只属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无法兼容”,认为主张“社会主义宪政”者显然是基于中国现有政治格局的一个妥协思路,可以理解,但太天真,社会主义与宪政是“水和火的拥抱”,根本无法兼容。显然,这种观点集中到一点,就是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2、伪社会主义宪政观
这部分人认为只有实行宪政,才有民主和自由,但认为直接提西方宪政,不易被当政者接受,因此主张“渐进”改革,先提“社会主义宪政”或“宪政社会主义”等概念,引导当局逐渐走入西方宪政的轨道。他们认为,“通过激进手段(诸如推翻党的领导、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方式)来实现宪政是不可行的,要在中国实现宪政,只能通过和平演变的方式,一步一步进行”。持这种观点者往往声称,依宪执政就是宪政,要“维护宪法尊严”、“坚决履行宪法”,但同时提出,我国宪法中的许多内容与宪政精神不符,必须修宪。因此,持这种观点者,被理论界称为“渐进宪政派”,是“穿着社会主义‘马甲’的西方宪政派”。
3、真诚的社会主义宪政观
一些学者主张我国应实行“社会主义宪政”,认为既然可以有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人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那么也可以提“社会主义宪政”,认为“社会主义宪政”的提法,既可以抵御对我国“有宪法无宪政”的指责,又方便国际性学术交流、对话,等等。持这种观点者细分起来又有多种情形,但总起来说,他们是想沿用和重新解释“宪政”,认为突出“宪政”可以更好地贯彻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方略。但与前两者不同,“社会主义宪政”理论有更大的迷惑性:
第一,“社会主义宪政”理论曲解中国宪法,将“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条款”看做是最紧要、最核心的内容,并把这些内容解读成“全世界所有立宪国家公认的宪理”。事实上,中国宪法的最核心内容在宪法的序言和总纲里,其对中国国家性质及基本的政治经济制度进行了规定。中国宪法认为,只有巩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只有保障劳动阶级的阶级利益,才有每个个体的利益。所谓西方“立宪国家公认的宪理”及“宪法的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条款”,其核心内容就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在资本主义雇佣制度下,劳动者的劳动成果每时每刻都在被垄断生产资料的资本家阶级侵犯。
第二,“社会主义宪政”理论主张“消除或者淡化阶级斗争学说给现行《宪法》打下的深刻烙印”,他们污蔑宪法中规定的“人民民主专政”条款是“以阶级斗争为纲”思想的体现,因此要将“人民民主专政”条款删除。上述主张,其实质就是要按照美国宪法来修改中国宪法,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打着“民主”的旗号恢复资产阶级专政。
第三,“社会主义宪政”理论主张借鉴欧美,用“自然权利的学说”解决“个人权利的本源和地位问题”,他们认为从马克思到邓小平都没有解决此问题。其实,资产阶级所享有的统治权利,并非与生俱来、上天赋予,而是资产阶级垄断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必然产物。资产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了宪法和法律,却认为他们的宪法体现了自然法。这无疑是资产阶级的自我神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