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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峰:罚的是高通,立的是中国规矩

2015-02-14 13:00:16 作者: 魏峰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扫描到手持设备
尽管西方经济学界和媒体一直“公认”,中国的消费比例极低,远远匹配不上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但每当用真金白银而不是空口白话投票时,西方投资家们似乎也从来不太相信他们的专家的意见。

罚的多哉?不多哉?

又一个新的中国市场纪录!周一高通公司发表声明承认:经过14个月的调查和九轮直接约谈后,发改委对高通公司发起的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调查已经结束,将对高通公司处以60.88亿元人民币,约折9.75亿美元的罚款,并责令其在未来经营中做出多项重要整改。由于高通公司同时宣布,他们将服从这项裁决,不会再提出异议,这意味着中国市场监管史上又一次重大的纪录刷新基本尘埃落定。

与之前中国最大的反垄断罚单——2014年8月对串通操纵价格的10家汽车零部件行业日企开出的12.354亿元——相比,此次罚款额度几乎增长了5倍,不仅成为中国至今为止最大的反垄断罚款,也远远超过了2009年韩国对高通公司2600亿韩元(按当时汇率约折合2。08亿美元)罚款,成为了亚洲史上最大的反垄断案。甚至从全球来看,此案规模也相当罕见,此前在欧美之外的反垄断调查中,还从未出现过罚的接近十亿美元级别的案例。必须承认,笔者在看到这条消息时也有点小小的激动,可以坦率的说,就在高通宣布完全接受处罚的时刻,中国作为世界三大反垄断司法管辖区之一的地位真正确立了,不可动摇。当然,这并不完全是由于罚的钱足够多。

其实还是有人觉得意犹未尽的,就有评论认为尽管绝对金额超过60亿元,但发改委开出的罚单仍并不算重。理由是60.88亿元的罚金数额,发改委是依据高通公司2013年度在中国境内761亿元的营业额,按8%处以罚款的。而对比同样是对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惩罚,韩国的2.08亿美元虽然绝对金额要少得多,但罚款比例却是高通在韩国前一年度营业额的10%。

其实这是出于理解歧义。韩国是高通公司全球第二大市场,根据公开资料,它2007年度在韩国的营业额高达38.7亿美元,即使数据有所误差,但10%显然也不止2亿美元。其实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计算罚款的基础,是采用了据其自己称“相当复杂的计算公式”,但从实际结果来看,毕竟是减轻了高通的负担。所以总的来说,中国此次反垄断罚款的力度,在相对程度上也比韩国更加严厉。

更何况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可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而各国反垄断执法的实际经验,基本都极少见同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做法,这主要是由于具体的“违法所得”金额确认上有很麻烦的法律技术问题,所以各国监管机构一般都是采用直接单独罚款的方式对违规者进行惩罚。从这个角度看,发改委这次处罚即使还没有顶格,但也已经相去不远了。不能说只有罚10%才是严厉的态度,8%就是放高通一马。

另外,在本案裁决前后,有相当多评论都注意到了中韩反垄断监管机构近期的频繁交流,因而认为中国相关机构是向韩国取经去了。更由于韩国在几年前刚也处罚了高通,还认为中国官员们很可能还直接去向韩国同行们请求了技术支持。

当然,不必否认中国正式的反垄断监管历史仅有短短几年,执法经验和配备人员不足都是存在的事实,尤其是前者,向走在前头的国际同行虚心求教完全没有什么不好意思见人的地方。但就调查高通涉疑垄断这个具体案例来说,实际上却不太可能直接获得韩国的帮助,韩方至多是提供一些思路上的参考。原因很简单,虽然两国监管机构都发起了对高通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的调查,但调查的大多数具体内容却是完全不同的。韩国调查的主要是歧视性定价——高通针对使用高通公司以外企业芯片的手机厂商收取更高的专利费,并向购买其芯片的公司提供退税,构成变相折扣与回扣。而中国发起的反垄断调查内,即使名义同样的“歧视性定性”,重点也是指向高通对中国企业的收费标准过高,两国只有在对“过期专利继续收费”的问题上才有基本一致的调查方向。因此,韩国相关机构自然无法为中国同行提供多少直接证据或线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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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习惯变化的不是中国,而是只希望中国承担责任,却不愿与中国分享规则制订权的老庄家们。

责任编辑:沙枣花
来源: 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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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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