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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济中:从太原警察杀人案看当前警民关系

2015-01-11 00:09:03 作者: 贺济中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扫描到手持设备
太原警察故意杀人一案如果不彻底地从重从快从严来处置的话,人民民主专政就会变成资产阶级专政,18届四中全会全面开展“依法治国”的决定就成了泡影。

12月13日,是农民工周秀云的被害日子,也是中国弱势群体遭遇灾难的一个缩影,更是农民进城务工受到各种不公平虐待的真实案例。

毛泽东同志曾经尖锐地指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保护还是镇压,是共产党同国民党的根本区别,是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根本区别,是无产阶级专政同资产阶级专政的根本区别。

改革开放以来,警察的名称和性质都变了,由“人民警察”变为“警官”或者把“人民”两个字取消了直接称为警察,警察与警察之间也学着港英统治的香港警察一样称呼由同志变为哥们(兄弟),上级成了下级的大哥(老大、老板),专政对象也由人民的阶级敌人变为“刁民”(弱势群体)。

八十年代,由于农村实行家庭责任承包制,农民的公粮很难催交,当时有的地方政府就组织一些地方上的流氓地痞上门催粮,对抗拒不交或者迟交的农民采取“捆绑吊打”的政策。那时的警察虽然还有毛泽东时代的遗风,但由于当时社会上的自由主义泛滥,中央领导不领导中国共产党人为人民服务反而成了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头子,助长了社会邪恶势力滋生,警察对社会上的邪恶势力不敢打击,反而渐渐地和这些邪恶势力交上了朋友。

80年代末至90年代,农民进城务工成为一种潮流,在城市,警察当时主要工作对象就是抓进城务工的“三无人员”。按照当时“三无人员”的规定是:(1)没有规定的住所;(2)没有身份证;(3)没有固定的工作或者经济来源。而在当时的广东“三无人员”却成了一种“罪犯”,他们象通辑犯一样随时随地有可能被人抓起来。这些可怜的进城务工农民被警察抓起来关进拘留所,稍微不如意就会遭到残酷殴打,最后送往收容站,家属知情后到外地的收容所要交几百元甚至几千元钱才能接人。

记得当时我有老乡就做过这样的生意,他们在广州、深圳各设立一个点,在樟木头和惠州、兴宁等地各安排有人接应,凡是在广州、深圳等地有被警察抓走的老乡送往外地收容所后,只要交了钱,就由他们打电话给当地接应的人到收容所接人,其中收取高额地异地服务费。这些被抓农民的亲属一来没时间,二来对外地不熟悉,三来要来回奔波车马费用,直接交钱在广州深圳接人比较方便,所以那些老乡的生意还是很火红的。这些被抓的进城务工农民都有身份证,有的甚至有工作和固定住所,不是规定的“三无人员”,只是因为没有办“暂住证”或者警察看不顺眼才被抓。

再说农民们刚进城不知道要办“暂住证”,也不知道怎样办证,他们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警察就把他们抓起来。警察抓住这些农民不是帮助他们办“证”而是为了罚“款”,罚了款不办“证”就把人放走。送到收容所也不是为了遣送,也是为了罚款,到了一定时候收不到罚款照样放人。

记得1992年初,在深圳一个台湾人办的工厂里,警察突然冲进工人宿舍说要查“暂住证”,一位来自广东梅州的工友因为自己已经办了“暂住证”,只因在警察问话时稍微怠慢了一点就被查夜的警察凶了一顿。这位工友误以为还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毛泽东时代,不明白自己现在已经只是一个受资本家剥削的雇工。后来就和警察顶了几句,查夜的警察当场把这位工友的“暂住证”撕毁,照样以“三无人员”的“罪名”抓走了。据说那时上级有规定警察抓“三无人员”的指标,为了达成抓人指标,警察和保安到处抓人。直到2003年因“三无人员”而抓的大学生孙志刚被殴打致死于“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才引起了当时高层的重视,“三无人员”才不再是 “罪犯”了。提起警察抓的“三无人员”在拘留所和收容单位所受到的虐待,可能有些人至今还心有余悸。

改革开放后,政府的“干部”摇身一变变成了“官员”,他们背叛了毛泽东同志提倡的“我们共产党人不是要做官,而是要革命”和“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党和政府公开在媒体上承认党的干部是“官员”,终于满足了一些投机革命者的愿望,成了骑在人民头上作威和福的“官员”。

干部是共产党的称呼,“官员”是国民党的封建社会对统治者的称呼,中国共产党通过在媒体上承认自己的干部演变成了“官员”,意味着共产党已经演变成了国民党,已经站在了人民群众的对立面,警察便成了“官员“欺压人民的工具,就象国民党的警察一样可以任意抓人关人打人。按照毛主席说的“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保护还是镇压,是共产党同国民党的根本区别”来衡量现在的共产党政府,就要看现在的共产党政府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还是镇压(欺压)广大人民群众的,如果是前者岀就是共产党的本色,如果是后者,就是国民党的作为。

“人民警察”是保护人民利益的,没有“人民”称呼的“警察”是“官员”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工具,而且还是资本家的看家护院。当人们违犯计划生育政策,政府派人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家庭象强盗一样进行抄家,非法抓人关人限制人生自由;当人民群众的房屋遭到强拆,政府为了维护资本家的利益,有的甚至打着维护治安的旗帜派出警察对人民群众进行镇压;工人不满资本家的压迫和剥削进行罢工、游行,警察为了维护资本家的利益抓捕罢工的工人。

深圳龙岗南联诺威厂的劳务工陈某在进厂不满三个月试用期内辞工被工厂非法扣押工资,持刀砍伤了资本家的走狗(人事主管),自首后警察刑拘了这位可怜的劳务工,而资本家非法克扣工资的行为没有受到任何处罚。这一案件的背后是资本家在中国可以任意剥削和压迫工人。当陈某在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无助的情况下伤害助纣为虐的人事主管是不对的,但也情由可原。资本家违法在前,劳务工伤人在后,资本家违法是因,陈某伤人是果,新闻报道说谭小姐克扣陈某的工资是因为“工厂的规定”,这个工厂的“规定”是违法的。可想而知,这个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是多么地残酷,有多少无辜的工人被这个资本家剥削了自己的血汗钱。只对伤人者刑拘不对造成伤人的资本家处罚是政府的立场问题。

责任编辑:齐鲁青
来源: 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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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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