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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法天:房祖名案量刑应“准”不应“狠”

2015-01-10 21:58:51 作者: 吴法天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扫描到手持设备
昨天上午,北京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成龙之子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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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北京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成龙之子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审判员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对此,网上存在一些争议,有些网友认为审判公开、程序公正,媒体参与报道,法官还庭后释法,全程透明;也有一些人认为6个月的量刑过轻,甚至怀疑这是名人“跑关系”的结果。

舆论参与监督审判,这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也是依法治国大背景下民众更关注法治的具体表现。但情绪不能代替专业判断,量刑是否过轻,取决于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细节规定,取决于被告人的犯罪证据和情节,也取决于被告人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作为房祖名的父亲,成龙曾坦言,儿子入狱后,他从来没有为这件事动用过关系为其开脱,而且还嘱咐律师,不要试图缩短房祖名的刑期。“如果房祖名坐一个礼拜就出来,大家会怎么看成龙和房祖名?我们是名人,更要按照法律做事。”

不得不承认,越是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越是媒体关注的案件,判决受到的“挑刺”乃至攻击也会越多,因此也令法官们更加谨慎。药家鑫案、吴英案、林森浩案都曾被一些网友质疑量刑过重。但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指责法官徇私枉法或者被告人走关系,从而扣上司法不公的帽子,本身就是背离法治精神的。肯定舆论监督的积极意义,也要防止舆论审判带来的非理性。

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务而言,容留他人吸毒罪,本身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罪,实践中很多都在一年以下量刑,而且很多是缓刑、拘役或者管制。通常为区分社会危害性,容留吸毒两次以上才构成本罪,否则只能是处以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房祖名容留吸毒4次,而且每次一人(其中3次为柯某),比起李代沫先后多次容留3人吸毒,情节要轻,加上房祖名有自首和坦白情节,判处有期徒刑比李代沫少3个月,其实不应意外。某些网友对房祖名案的意见,与其说来自案件本身,不如说是因为一些舆论场上长期存在的对明星负面行为不满的宣泄,公众人物会承受与其盛名匹配的巨大压力。

毒品猛于虎,打击毒品犯罪,更要预防毒品犯罪。过去的这一年,多名娱乐明星吸毒被抓,其中不少上了媒体头条,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反响。房祖名案开庭,有人大代表、各界群众、媒体记者及被告人所在公司代表100余人旁听庭审,是一次很好的法治教育机会。

公诉人当庭指出被告人作为公众人物,和普通人相比具有更大的影响力,希望他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迷途知返,树立阳光健康的形象。这番话不仅仅是对房祖名有警示意义,对于更多的涉毒犯罪分子和潜在的违法者,也是公开的告诫。这样鲜活的案例,丝毫不比当年高晓松案带来的酒驾入刑普法效果差。法治的跬步,就体现在这些个案中。(作者是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问题研究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沙枣花
来源: 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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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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