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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云帆:疑案复查可否交给最高法巡回法庭

2014-12-22 23:57:00 作者: 王云帆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扫描到手持设备
异地复查或异地审判是以损失效益换取更大程度的公正,这多少只是作为一种别无选择的选择而存在。将冤案纠错统一交由最高法院巡回法庭来复查和审理,或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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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生前照片 资料图

呼格吉勒图冤案昭雪之际,仍在复查阶段的“聂树斌案”更受瞩目。这两起案件有太多的相似,甚至连“真凶落网”的舆论引爆点也如出一辙。聂案从案发到执行死刑,公检法的流水作业只用了七个多月。而从疑似真凶王书金主动交代到最高法院指令山东高院异地复查,已近十年。

如果要分析“聂树斌案”与“呼格案”的不同点,可能要加上这一条:聂案复查的阻力更大。这或是聂案被最高法院指令异地审查的实质原因。尽管最高法院的官方消息将异地复查解释为“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决定将河北省高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省高院进行复查。但公众都明白,如果此案确是错案,那么靠原审法院来复查,难度极大。

异地复查或将来可能启动的“异地审判”,在管辖制度上倒是有法可依。作为“属地管辖”补充的“指定管辖”本来就是为破除司法中的“地方(部门)保护”,更大限度地保证司法公正而设计的。

同时,异地复查和审判也有利于法官的人身和身份保障。在司法实践中,异地审判已经且仍在发挥巨大作用。

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异地复查或异地审判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同时,也面临着司法效益的流失。因为是异地复查,办案人员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可避免要增加路途上的耗费。又因为原审法院还占有案卷等重要文书与证物、材料等,当这些“信息优势”被用来阻碍被指令的异地法院开展正常的复查工作时,复查的难度可想而知。

另一种担心来自于“同行相护”。最高法院似乎早预料到了民间的这份疑惑,在指令异地复查的同时,就已经“责成山东省高院根据复查工作进展情况,通知律师阅卷,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提出申诉意见等诉讼权利”。在聂案律师团15日赶赴山东申请阅卷遭拒绝后,昨天聂树斌案代理律师发生更换,聂树斌母亲将和两位代理律师到山东省高院递交委托手续,再度申请阅卷。在代理律师的合法委托手续完备之后,阅卷难的问题应能化解。

而异地复查或异地审判是以损失效益换取更大程度的公正,这多少只是作为一种别无选择的选择而存在。聂案复查尚在进行中,但不可否认,多数冤案纠错仍要借助当地法院来解决。如果没有科学的制度安排,当地法院一味拖延,司法效益将在越来越多的异地复查中被无形损耗。

将冤案纠错统一交由最高法院巡回法庭来复查和审理,或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方向。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但其职能仅仅指向“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很明显被排斥在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的审理范围之外。鉴于刑事冤案的纠错是如此山高水长,由超越各省份高级法院的巡回法庭来复查,将是平衡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合适之选。

责任编辑:沙枣花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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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科资源大厦南楼4层 水木汇咖啡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