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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追责,这回请真的办成铁案

2014-12-20 23:24:56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扫描到手持设备
正是由于公众对错案追究的这种关切与期待,如何让错案调查与追究更合乎程序正义,真的办成经得起程序与历史推敲的铁案,变得至关重要。

很多人愿意选择相信报应不爽,尤其是在所谓正义迟来的时刻。新华社消息,呼格吉勒图案原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已于17日下午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冯志明被视为“呼格案启动追责后第一个被调查的责任人”。

从内蒙古高院作出呼格吉勒图无罪判决开始,甚至更早的时间,外界就已经开始罗列呼格案昔日办案人的大名单,姓名、职务、升迁轨迹,图文并茂。而在内容趋同的这份“部分办案人名单”上,冯志明这个呼格案专案组原组长都排在最前面。就在昨日,呼格吉勒图的父母通过微博表示,“希望法律能够以后更健全……执法者在办案过程中不要再用刑讯逼供来换取破案率”,痛者痛过之后的立场,更见理性。

内蒙古公安厅在本月初(早于无罪判决)已组建调查组,开始调查呼格案“当年所有参与办案的警员”。同日,内蒙古检察院亦对“检察系统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人员”展开调查。而17日给冯志明“戴上黑头套和手铐”将其带走的,是自治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外界更多将其视为冤案责任调查的正式启动,相较此前各类错案追责的不了了之,呼格案的追责调查更加引人关注。

也正是由于公众对错案追究的这种关切与期待,如何让错案调查与追究更合乎程序正义,真的办成经得起程序与历史推敲的铁案,变得至关重要。

此前南都社论已经论及,在错案调查与追责过程中的主体回避问题,在此尤须做更详尽的展开。呼格吉勒图案主办机关,涵盖了呼和浩特市乃至内蒙古自治区的公检法诸部门,目前已对外宣布成立调查组进行系统内自查的侦查、公诉机关,本身在呼格案办理过程中有或多或少地介入。包括近日带走冯志明的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同时也是当年呼格案二审维持死刑原判的出庭支持公诉方。让错案责任调查与追究过程更具公信力,同时也为保障被调查者合法权利计,涉事机关的整体回避变得尤为迫切。

自查自纠未尝不可,但在责任自查的同时必须要有更加独立、超脱的外在调查,这是回避制度设计的初衷所在。正在跨省异地复查的聂树斌案,事实上也正是基于排除干扰、消解阻力以及提高调查结果公信力的多重考量。而作为同样正在进行内部自查的内蒙古检察机关,主导对包括冯志明在内的侦查机关嫌疑人的调查是否合适,在需要厘清侦查与公诉方各自责任时,检察机关究竟是运动员还是裁判者,成为攸关调查公正性的关键所在。

媒体基于监督需要所汇总的部分昔日办案人名单,与法律意义上启动对相关人员的调查与法律责任追究,是完全不同的两套逻辑,前者开列疑点、表达社会的关切与督促,后者则需要有完整的证据链、合乎程序的法律流程。事实上,媒体列出的多名办案人,也更多是当年在各种司法文书上留下名字的法律职业人员,这与酿成冤案、操控案件走向、施加额外压力的幕后主导方可能并不完全重合。呼格案十八年后,全国司法系统正在力推“权责统一”的相关改革,依然意在解决法律文书上的签字人名实不符的难题。

彼时的呼格吉勒图案,曾被多方包装、褒奖为一桩“铁案”,侦查、起诉直至一审、二审,经过完整的一套刑事案件程序而最终冤案酿成。办成“铁案”,现在甚至成为某种讽刺。真正的铁案,必须要有程序上的合法正当,要有司法流程上的各司其职、各做坚守。而今到了错案调查与责任追究时段,昔日的办案者在面临司法追究时,尤其需要法定权利的保障,告别严刑逼供,享受充分的辩护,程序性权利得到尊重,即便最终面临刑责也应该是一场公正、专业的审判。真的办成铁案,尊重程序,相信证据,服从法律,不妨就从一起错案追责开始。

责任编辑:旺旺
来源: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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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科资源大厦南楼4层 水木汇咖啡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