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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精神病”成为脱罪理由 

2014-11-21 10:22:14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扫描到手持设备
7死1伤的重大命案,让整个社会为止一颤。这可不是天灾无情,而是赤裸裸的人祸作祟,从已知的资料来看,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和死者有什么直接的联系,但八条生命消逝在他的手上,他只是说自己有精神病史。又是“精神病”,为什么每每有案件发生时,就经常能够听到这个词?难道犯罪的就一定是“精神病”吗?

昨日,秦皇岛市发生了一起重大命案,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根据秦皇岛警方发布的通告看,他们在20日3:26分接到群众举报,北戴河区一医院女职工宿舍发生命案。1男子砍伤1名护士,砍死6名护士以及1名管理员。目前该男子已经被警方控制,被伤的那名护士已经无生命危险。该男子自述其为精神病人,2006年曾先后在唐山、北京等医院住院治疗。

7死1伤的重大命案,让整个社会为止一颤。这可不是天灾无情,而是赤裸裸的人祸作祟,从已知的资料来看,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和死者有什么直接的联系,但八条生命消逝在他的手上,到底是什么原因促使他做出如此天人共愤的事情?他只是说自己有精神病史。又是“精神病”,为什么每每有案件发生时,就经常能够听到这个词?难道犯罪的就一定是“精神病”吗?

先不论这起事件的凶手到底有没有神经病史,在事件还未尘埃落定前,一切都还没有定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精神病人是能够得到所谓的“优待”来逃脱法律制裁的。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如果这名男子是精神疾病患者的话,还则罢了,但若不是,那则是想利用这条法律来钻空子,借此逃脱法律的制裁。

精神病,根据实际状况的不同,会有不同的细分。根据该男子所在地村民对他的印象是“从小就不爱说话,内向”,比较不合群,村干部也说道“有没有精神病我不知道,但情绪有点抑郁,行为有点不正常。”从旁人的说辞中,我们并不能够断定嫌疑人有没有精神病,情绪抑郁等情况可以是心理障碍的一种表现。

心理障碍不同于精神病,是每个人都可能遇到的情绪上的波动,但是精神病却不是每个人都有,精神病人是一种以精神无能,行为异常为主要特征的疾病,他们无法正常控制自己的大脑,也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普通民众并没有那么容易就得上神经疾病。犯罪分子在犯事之后,妄图借以精神疾病之名,以无法控制自己行为为理由脱罪,这应该是民众们最不愿意看到的了。

“精神病”并不是某些人钻法律空子的卑鄙手段,此前有很多新闻,都出现过类似的细节,某些玩弄法律于股掌的人,妄图将这一条原本是为了彰显人文精神的法律条文,变成一个司法漏洞来满足自己的邪心。2003年,贵州省遵义市仁江村,村民刘安平用尖刀将同村村医捅死,却凭借一张神经病人证明书在被捕前成功脱罪,直到2013年再次以同样手段犯下命案;台湾首宗高铁炸弹案的主谋胡宗贤在犯案后假称自己是精神病;甚至一些扒手扒窃被捉获时都称自己有精神疾病·······这样的例子实在是太多太多,当然最后不正义的恶徒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在我所举的三个例子中,无一例外都被揭穿,得到了严惩。但是鉴于目前我国精神病鉴定与国际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资格的鉴定也还存在漏洞,难免会有个别像刘安平一样的犯罪分子借机逃脱。

对于犯罪分子,民众已经是出离愤怒了,更何况是那些“假借精神病人”的犯罪分子呢?他们不仅是在妄图钻法律的空气,更是在损害精神病人这个社会的特殊群体,为他们抹黑,这是对他们的不公正。精神病患者本来就处在社会的边缘,而这些行为对他们来说更是落井下石,是对他们人格的践踏,是很不道德的。

责任编辑:沙枣花
来源: 大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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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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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中科资源大厦南楼4层 水木汇咖啡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