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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东言:对14岁初中生"被轮奸"案的质疑

2014-07-11 20:30:17 作者: 韩东言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东平女孩被性侵, 新京报的报道与警方通报内容截然不同, 我们判断结果, 只能通过纸面上的信息, 通过这些并不完整的信息来得出结论,我曾批评过新京报对于此案的采访不专业, 并没有对真相获得获取证据, 当然, 采访困难是一方面, 但采访方法,记者倾向同样阻碍了获取真相?  

本案目前所面临的问题, 只有口供, 缺少证据, 而证据的缺失源于受害方, 中国法律,规定, 只有口供没有证据, 不能定罪, 只有证据,没有口供可以定罪, 这是本案最大的困难, 眼下, 疑似受害女孩的微薄被发现, 网上又引发新一轮的质疑, 此事的真相是什么?  

警方需要做的是用证据来破案, 依据法律, 不放过坏人也不冤枉好人, 媒体需要做的是监督, 质疑, 包括质疑警方与质疑受害人,不带先入为主的倾向, 调查, 专业的调查与分析?作为普通网民, 我们也不要盲目的去相信与不信任何一方,我们需要理由去相信或者不相信?  

我是记者,但无法到第一线采访,我可以用我的问题来判断此事,我为什么批评新京报,因为他们的采访很多问题并没有使真相清晰,并不利于读者对真相判断,对于警方采访并没有抓住要害。  

目前本案的相关法律是清晰的,1、以14周岁为界限,2、以是否自愿为标准,案发时,受害人已满14周岁,那么本案是否强奸的标准定义为是否自愿,如果是自愿,那么无法定强奸,如果不是自愿,那么就是强奸,本案还有轮奸情节,关键问题是,受害人是否自愿,对于警方来说,他们需要证据以确定嫌疑人,对于我们,需要相信谁,根据已有的信息与疑问,我们去相信谁。  

我对受害人的说辞是有怀疑的,理由:1、同去的小女孩未被强奸,因为反抗,可以证明那些人并不是强奸,如果强奸,五个男人两个女孩,谁也跑不了,那个女孩幸免,可推断不是强奸。2、很多案例是因为性行为被发现而一口咬定强奸推脱责任,并偏执的控告,因为必须走下去,才真实证明自己,这符合心理学的否定学说,3、现实初中生14、5岁的女孩与人发生关系,有男朋友保护,这样的事件并不新鲜,我们会经常遇到,尤其是缺少家长管教的情况下。当然以上只是怀疑,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道理在此。  

基于以上认识,首先对于小女孩,应该有这些问题要明确: 1、这是第几次与这么几个人或者其中个别人发生关系,第一次是什么时候?如果是第一次,那么判断倾向强奸,如果是好几次,那么判断倾向自愿,如果第一次是在14周岁之前,只要对方认账,可定强奸罪的嫌疑人。  

2、是否和这些人熟悉,经常一起玩,一起吃喝玩乐,对外是否与其中一人是男女朋友,受他们保护?  

3、当天是如何联系,为何两个女孩同上一车,以前上过这些人的车吗?是你约那个女孩还是那个女孩约你?我判断,那几个人不会无缘无故的看见女生就往车上推,我们都当过学生,了解此中奥秘,只是承认与否问题,苍蝇不叮无缝蛋,道理如此。  

4、在车上你是否顺从,还是强烈要求下车,他们是怎么控制的?此处好验证,有嫌疑人,有另一个女孩,他们说话吻合就可确信,如在车上反抗,或者被打可判断非自愿,如果乐乐呵呵愿意在宝马上哭,则自愿。  

5、在宾馆他们是怎样要与你发生性关系的?你反抗了吗?在去宾馆过程中遇到服务员是否求救,为什么那个小女孩反抗而未被强奸?此处应有监控录像,从他们四个人下车,到他们到房间,监控可以显示他们之间是自愿还是被胁迫。  

6、之后,两个人离家出走,理由是什么?是害怕家人还是害怕那几个人?之前类似这样的出走,包括去见网友发生过几次了?是否经常逃课?  

7、家人报警,是报失踪还是报强奸,是什么时间报的案,是谁报的案,既然被轮奸,为什么第一时间不报案,而跑出去会网友,这个很关键,是判断警方是否说谎的依据。  

8、卢某因强奸未遂被批捕是否属实?此事涉及到当时在现场的另一个小女孩,为什么她没有被强奸?这个小女孩很关键,他的陈述可以证明从上车前到出走后的所有情况,可以作为非常重要的证据,可以让我们增加相信或者不相信。  

9、受害方认为还有不少人被强奸,依据如何?怎样确定的?是见到还是听到?  

我对警方也是有怀疑的,对于警方,本案应该有如下的提问:

1、受害人是什么时间报案?报案的案由是什么?

2、对于受害人强奸案的报案是什么时候?警方做了哪些侦破工作?五名嫌疑人是否询问,同去的小女孩是否有笔录?

3、本案结果如何?办案有何难处?

4、如何确认焦某自愿,证据是什么?

5、对于卢某的刑拘以及逮捕是什么时间完成的?我怀疑这个有时间挪移。

6、是否还有其他学生报案,如何立案?

7、作为媒体,如果能看到当时的笔录,这是很成功的,当然因为涉及到隐私,警方拒绝也在情理中,但一些可公开的法律文书可以寻找,比如,刑拘通知书,立案或不予立案通知书,批准逮捕通知书等。  

附1:法制新闻记者十原则:

1、不要相信投诉者所说的,他说的就是一个线索,告诉你有这么一个事,其他的都需要你去调查了解。

2、调查了解要独立,他可以提供线索,但是不能完全左右你,而且有他在场,不一定会获得真相。

3、不要带当事人去闯公检法,那样,记者就成了一条枪,很难完成采访,你的任务是获得真相,而不是帮谁出头。

4、一切靠证据说话,空口无凭。当事人陈诉只把它当做线索。

5、采访之前熟悉相关的法律知识,至为重要,一方面接受你采访的官家不敢怠慢与撒谎,另一方面采访会采到点子上,更多获得有价值信息。

6、在接触投诉者之前,不妨做些暗访,事先掌握一些情况。

7、学会合理怀疑,不带立场倾向,获取真相才是记者职业操守。

8、生活经验法则告诉我们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这句话可以主导我们提问与质疑。

9、舆论监督,不是帮谁说话,替谁请命,而是用证据发现真相,这才是舆论监督的真谛。

10、新闻写完不要自我感觉良好,要请同仁帮着看看,看看感觉,有无矛盾,是否自圆其说,是否还有合理怀疑,是否有某些如鲠在喉感觉。  

附2: 对于未成年人被性侵的报道, 媒体应学会保护受害孩子, 主要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1、保护受害人隐私, 包括身份信息及可能推断出其身份信息的资料和涉及性侵害的细节等内容,不要报道, 对于这些信息,也不要在微薄上发布?对于被侵害的事实, 也要以适当的方式表达?  

2、采访受害人, 最好由女记者来采访, 对于需要调查的采访, 避免大张旗鼓,不要使用可能暴露被害人身份、影响被害人名誉、隐私的方式。  

3、采访时, 要有其监护人在场, 要选择合适的地方采访, 要考虑到受害人情绪, 提问时注意方式方法, 对于一些细节不要反复追问,对于质疑也要注意语气, 提问以一次提问回答为原则?  

4、以上内容主要针对未成年人受害人, 这里需要提醒注意的, 以上内容对未成年人嫌疑人同样适用, 不能因为他们是嫌疑人而不去保护,对于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在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时,也要依法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茶青
来源: 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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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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