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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肉、权利和审美

2014-06-26 21:30:16 作者: 菁城子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人有没有权利吃狗肉?

很多爱狗人士就这个问题说:狗肉店的狗多是偷来的。这能构成什么反对呢,贼赃自然非法,猪牛羊同样如此。如果能举证某狗肉店是偷盗团伙成员,大可以报案抓贼。现在关键是,很多爱狗人士宣称,即便合法来源的狗也不能吃,因为“狗是人类的朋友”。

狗是不是人类的朋友,问问身边人吧。我的身边倒有些爱狗人士,从来没见他们把狗抬高到人的地位。更多人则是无感,怕狗,甚至讨厌狗。“狗是人类的朋友”只是修辞,并不是它被赋予权利的理由。在人类法律关系中,狗的地位无非是无主物或财产。前者如被抛弃流浪的野狗,谁愿意就收养,使之成为财产。野狗伤人,杖毙可也,就是被人吃掉,也没有任何问题。作为财产物的狗,它们和猪牛羊一样,并没有任何特别之处。如果仅凭“社会公意”就能赋予“狗权”,结果就是和人权(财产权)的全面冲突。

有些知识人会嘀咕:有没有狗权?不知道,“博弈”吧,也就是投票或者立法。一旦立法,就能生造出狗权。这样完全是在制造冲突和混乱。爱狗人士将自己的偏好诉诸权力,侵犯他人财产权;更多人受到鼓动,要求造出更多“权利”。不要认为这是笑话:在欧洲动物保护呼声高涨的国家,农场主应给牛羊提供什么饲养待遇都有人指指点点。动物保护小清新则抗议笼养鸡鸭,他们认为,小动物们应该住在宽敞的大棚,晒晒太阳、散散步,笼养简直太残忍了。这一切的肇始,都源于对财产权的蔑视。他们认为,有种“更美好的愿望”高于财产权,于是将爱心善意就变成鼓动侵犯的恶念。

我不认为碾死臭虫有什么问题。一只快乐的蟑螂在我面前游过,我抬脚踩下的时候,也许会有片刻的犹豫。我从来没有亲手宰过鸡鸭,并非认为它们有多什么权利尊严,完全是出于不忍。对那些活蹦乱跳、毛茸茸乖萌萌的小宝贝,我也非常喜欢。这事关我的审美。如果一个人足够诚实的话,他应该承认对待动物的审美是有差等的。这种差等因人而异,根本无法统一。有些爱狗人士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他们不能接受其他人将狗视为财产,最正常的宰杀食用都不能容忍。

宰杀食用没问题,法律要不要惩罚虐待动物?我持谨慎态度。为莫名其妙的快感而虐待动物,我会将此人视为心理疾病者,恐惧、愤怒而疏远之。要求惩罚“虐待动物”实无必要。开了这口子,很多财产范围内的动物处分,就会变得富有争议。举例说,在爱狗人士眼中,用铁笼箱子运输狗,就是难以忍受的虐待行为。马戏团鞭笞猴子,猎人打熬猎鹰,算不算“变态”呢?法律之外,还有舆论、道德和个人抵制,这些远比法律灵活有效得多。在一个自由社会,变态虐待动物的人很难在社会上立足,这种惩罚远比立法正当和有效得多。

那些喜爱动物并且热衷于养猫猫狗狗的人,他们不吃狗肉且呼吁他人不吃,在道义上没有问题。当他们冲撞狗肉店,攻击食客,要求国家立法禁止吃狗肉,事情就完全变了。希望他们能设身处地想:某些不吃猪肉的人(这个数字应该不会少),突然闯到餐馆,谴责你“不道德”,你会怎么想?如果他们要求政府禁止吃猪肉,你会怎么想?反正我是觉得很荒谬。

责任编辑:自然
来源: 政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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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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