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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绪回:贴上“恶法”标签就可以废除收容教育了?

2014-06-12 00:12:34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著名演员黄海波因为嫖娼被北京警方拘留半月后,又传来其被收容教育半年的消息,有点令人吃惊。毕竟,在广为流传的不论是段子还是谣言中,都只说嫖娼被抓后需要交钱赎人,不少人大概下意识就接受处罚止步于此。起初,黄海波被抓,舆论中已有为其不平之声,收容教育似乎在不平声中再次投下炸弹,结果这次连累受批评的不止是警方,还包括警方的处罚依据——《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以下简称“教育办法”)。各路专家、非专家一起上马,对这部国务院1993年制定的行政法规恶评如潮。

不光有恶评,还有行动。《新京报》报道称,40多名学者、律师等联名写信给全国人大常委会,请求废除“教育办法”。理由主要有四条。一是“教育办法”在位阶上仅仅是行政法规,而《立法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也就是说,国务院这一办法从事后来看“越权”了;二是收容教育最长可达两年,客观上比某些刑罚还重,与卖淫嫖娼的社会危害性不成比例;三是收容教育的调查、决定、执行均由公安机关通过行政程序完成,未经司法程序长时期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不符合法治精神;四是2006年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卖淫嫖娼人员仅规定可以拘留和罚款,该法不仅位阶比“教育办法”高,而且还是新法,应予优先适用。

上述四条理由应该说都有其道理,但又都存在瑕疵,有商榷的余地。譬如“教育办法”作为行政法规,已经无权对公民人身自由做出限制,但如果其立法目的仍然存在,是否可以“升级”从而被保留呢?

但这种思维方式显然很难被群情激奋的反对者所接受,或者说,它可能带来的后果是很多人所不希望的。于是,为了回避对瑕疵的商榷,上述种种理由都会被简化成“恶法”这一修辞。让我们引一下大V“五岳散人”的微博:

“虽说招远事件出来之后,大概没啥人关心嫖娼的黄海波。但这里我也想问一句:劳教是废除了,收容教育到底是个什么东东?这个玩意儿目前看只针对卖淫嫖娼人员,但依然是未经审判等程序,可以剥夺公民半年至两年的人身自由,完全违反《宪法》、《立法法》的规定与精神,与劳教同为恶法。”

这条微博非常好,原因有二:第一,这位大V的惯用的句式是“我不太懂……但我知道……”,因此非常适合作为“恶法”修辞的代表。用这个句式套用一下就是“我不太懂法律位阶问题,但我知道恶法非法。”由此可见,所谓“恶法”修辞的政法策略,就是让所有懂的、不懂的、因为畏惧而愤怒的、别有用心的人,都对这部法律唾骂一句“恶法”,再踩上一脚使其湮灭(废除)。

好处之二是,这条微博透露出另一个线索,它最后说“(收容教育)与劳教同为恶法”。可能是作者无意,但我认为有其必然。它提醒我们“恶法”修辞不是第一次出现,而有其渊源。远的不说,自新世纪以来,至少已有两次。一是2003年孙志刚案引发的“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二是2006年开始的唐慧案以及其他一系列案件导致劳教制度被废除。因此,“恶法”修辞以其累累战果,还起到心理暗示的作用——哪部法律要是被贴上这个标签,不论时间长短,废除都不是问题。

再进一步观察,可以发现,“恶法”修辞的对象具有鲜明特征。不论收容遣送、劳动教养或收容教育,它们都是公安机关掌握的权力。我认为这一对象的统一性并非偶然。在政法领域,法院最早被寄予希望,如新世纪初部分法官和学者曾在法院推动“宪法司法化”。折戟之后,法院被律师紧盯,尤其还存在数量不少的“死磕派”律师。时至今日,法院可以说已经处在严密监督之下。而在司法程序的另一头——公安机关,却较难渗透。流行法治意识形态的灌输基地——法学院培养的学生进不去或不愿进,而公安机关负责的侦查环节,也因其工作需要难以接受“死磕”监督。公安机关成了块硬骨头,让部分学者律师无比沮丧。正因如此,公安机关的权力近年来会成为媒体关注焦点,最好的例子就是公安持枪及开枪的问题。在这个令人沮丧的区域,“恶法”修辞正好能大显身手,更因其具有釜底抽薪之效而倍受青睐。

了解“恶法”修辞的运作,我们再回过头看40人联名信中提出的几点理由。第一点已经说过。第二和第三点存在关联,即未经司法程序,长时期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不够法治,处罚与危害性也不成比例。那是否可以把收容教育就定为半年?至于未经司法程序,也不是太大问题。因为司法程序主要用来防止冤假错案,而卖淫嫖娼都是当场抓获,基本杜绝了冤假错案的可能。第四点,《治安管理处罚法》已规定了拘留和罚款,应当优先适用。但1993年国务院制定“教育办法”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前身《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同时规定对卖淫嫖娼人员应处以拘留和罚款。也就是说,收容教育和拘留、罚款之间不是简单的替代关系。“教育办法”有其自身的立法目的。至于这个目的今天是否存在,那是需要考虑的。

但我们能指望这些专家学者这样来想问题么?我想不能。除了上面提到的“恶法”修辞的政法工作策略外,大概还有一个原由。劳教刚被废除不久,有这么好打便宜拳的机会,岂可坐失良机?黄海波的微博上,其工作人员发表声明称,“(黄海波)不希望任何人再借此事炒作”。微博上有人大骂黄海波没勇气,对此我只想说,说起“炒作”,还有谁比明星更精于此道呢?明星都说你在炒作,就老实认了吧。

黄海波发微博:不希望任何人再借此事炒作

黄海波发微博:不希望任何人再借此事炒作

责任编辑:阿布
来源: 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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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科资源大厦南楼4层 水木汇咖啡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