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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海情结:地税干部“敛财逾千万获刑22年”值不得

2014-01-21 16:29:16 作者: 草海情结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17日下午,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被告人刘生海职务犯罪案件。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决定对被告人执行有期徒刑22年。(1月18日《新华网》)

审理查明,刘生海在担任甘肃省敦煌市地税局局长、酒泉市地税局纪检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达472万余元;通过套取代扣税款手续费、私设“小金库”等方式侵占公款140余万元;此外尚有588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总共敛财逾千万元。最终被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作为一个地级市地税局局长,其实官也不是很大,但因为手里有权,可以“一手遮天”,所以有了敛财千万余元的“创举”。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刘生海最终还是没有逃过法律的惩处。笔者认为,当刘生海敛到千万余元不义之财的时候,也许曾享受过“权力价值”带来的快感。不过,从贪官落马的行径来看,大多都是敛财的时候理想丰满,蹲牢的时候才感到现实骨感,甚至是声泪俱下,“潜心”忏悔,希望求得法外开恩。所以,刘生海在法槌落地,宣告获刑22年后肯定也内心一阵冰凉,悔意顿生。

贪如火,不遏则自焚;欲如水,不遏则自溺。刘生海因敛财获刑的案例就是这句话的最好例证。正是因为刘生海无法遏制贪欲,肆无忌惮、疯狂敛财,最终才招致获刑22年的悲惨结局。人们常说,人生没有多少个十年,而刘生海这一判就是22年,令人震颤。不出意外的话,刘生海这辈子也许就守着牢笼度过余生了,想想是可恨又可悲。然而,法之刚性坚不可摧,无论是任何人,身居何位,一旦越过了法律的底线,都将接受其无情的制裁,省部级高官如此,普通地税局局长更是如此,错就错在拿了不该拿的东西,收了不该收的财物。

古语云:物必先腐,而后虫生。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一定要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一定要顶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否则,就会留下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已百年身的遗憾,后悔莫及。是故,每一个领导干部都要以刘生海“敛财逾千万获刑22年”的案例为鉴,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切实管好权、用好权,不腐败、不贪婪,谨记慎独、慎欲、慎微,真正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不越雷池一步,始终保持高尚的气节和情操,始终保持勤政清廉的政治本色,方能远离贪腐的“不归路”。

责任编辑:杨杉
来源: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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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科资源大厦南楼4层 水木汇咖啡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