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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中:朝城管“泼硫酸”是犯罪,无正义可言

2013-10-20 12:39:07 作者: 喻中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用含硫酸成分的液体泼洒,受伤城管多达19人,性质非常恶劣。肇事者必须依法受到追惩。连这样的犯罪行为,都有人“洗地”,只能在社会中鼓励戾气。针对执法者的人身伤害,是对整个社会秩序的挑战与对抗,其对社会的破坏性示范效应更严重。

18日,一则“19名城管被泼硫酸”的消息在互联网广泛传播,再次引发网民激烈争议。据媒体报道,厦门市同安区城管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村民邵某父子阻挠,邵某父子泼洒矿灯电池补充液,当场造成19名城管执法人员皮肤不同程度灼伤。邵某父子已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毫无疑问,这是一起针对执法人员的恶性人身伤害事件。用含硫酸成分的液体泼洒,受伤城管多达19人,性质非常恶劣。肇事者必须依法受到追惩。连这样的犯罪行为,都有人“洗地”,只能在社会中鼓励戾气。针对执法者的人身伤害,是对整个社会秩序的挑战与对抗,其对社会的破坏性示范效应更严重。

不少网民为邵某父子辩护,甚至有人说“泼得好”。这是道德和法律在舆论场上被扭曲的结果。城管的社会形象差,社会中不少人对他们有情绪。这其中既有城管自身的因素,也有结构性的矛盾。城管需要努力扭转形象,具体城管的暴力执法,或者违法行为,毫无疑问应该得到惩罚。但城管在进行执法工作时,遭遇人身伤害,他们的权利同样应该受到法律和道德不折不扣的保护。

行政执法者与行政相对人作为两个群体,从根本上并不应是对立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会有具体的矛盾与冲突。但他们之间的互动,应该有一个双方都应遵守的行为准则,那就是法,城管依据法律授权的权力进行执法,小贩的合法权利当然不能受到侵犯。如今社会舆论对城管的监督高度严密,小贩的维权意识也大大提高,毫无疑问,这是社会进步。但现在又出现一种新的不平衡:城管的做法稍稍有过度或者触犯法律,被立即揪住的概率非常高,一放到网上将遭千夫所指,舆论压力下,一般都会受到道德、行政、法律的三重惩罚。但小贩的过激行为,即使触犯法律,在道德上被认为是无罪的,甚至是英雄的,在司法上舆论也要求做无罪辩护。这是社会上一种扭曲的道德感对法治的冲击。

就这起案件而言,有一个基本事实是:邵某父子用矿灯电池补充液灼伤了19名城管执法人员。这样的行为如果发生在私人之间,那就涉嫌伤害罪;现在发生在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执法者之间,那就涉嫌妨害公务罪。从法律上说,这是一起并不复杂的案件。

应当强调法治,应当按照程序来解决各种各样的矛盾与冲突。这才是全社会应当形成的共识。我们身处在社会转型期,矛盾多发,社会情绪躁动不安。它们会困扰着所有的当事人。它们困扰着邵某父子,也困扰着19名城管执法人员。在这样的冲突中,没有赢家。只有看到这一点,我们才能明白,激化的矛盾与冲突,是所有中国人共同承担的阵痛。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改革的成本,只有寄希望于法治。在法治的轨道下,以理性的态度解决矛盾与冲突,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每个人的权利与尊严。(作者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杨杉
来源: 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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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科资源大厦南楼4层 水木汇咖啡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