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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文章:斩断利用孤儿敛财的黑手

2013-10-15 14:57:00 作者: 毕文章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日前,自治区民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必须建立“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今后,凡各盟市儿童福利业务部门上报的数据、全区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与民政统计数据不一致、不真实的,哪一级造成的要追查到哪一级,并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提请追究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10月10日《北方新报》)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中国人为了获得不义之财竟然连脸面都不要啦,竟然连法律都不惧怕啦。君请看,有利用死人之名冒领抚恤金的,有诈死骗取保险金的,还有假借孤儿之名“生财”的。众所周知,孤儿本属可怜之人,那些担负照管之职的官员们但凡有一点人性的话,也不该在他们的身上打起歪主意敛财。这真是尼姑生孩子——岂有此理,是可忍,孰不可忍!

其实,假借孤儿的名义敛财的事情,司空见惯。今年五月份,广东省就发生了村干部冒领孤儿费的事件。犯罪嫌疑人翁某交代自2012年1月开始,其利用担任清新石潭镇联合村委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之便,盗用邱某的孤儿生活补助存折进行冒领。目前,经清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翁某已被依法执行逮捕,被其冒领的16000元现金也已交回受害人手中。

毋庸置疑,国家对弱势群体实行的优抚、救济政策是好政策,但相关部门只是按政策向村或社区拨付优抚救济款,但对于基层如何发放则不管不问,即便是下到基层检查,也只是蜻蜓点水,走马观花,只是例行公事地看一下他们提供的表面报表或数字便万事大吉啦。这就给那些贪官污吏航空公司开张——有机可乘,典守者难辞其者。由此可见,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是十分必要的,是非常及时的,值得各地学习和借鉴。

在我看来,要想刹住利用孤儿敛财这股歪风邪气,重视事后惩处很必要,但是,注重事先防范更重要。我们必须从根本上建立一套严格的公示、定期审核、定点专门专人发放领取等监督管理制度。对享受救济的孤儿必须予以公示;在发放救济款时,必须由孤儿本人签收,并携带个人身份证,防止出现利用假印章、假签字冒领的现象。

习近平总书记说得好,反腐败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我们对于那些丧心病狂把黑手伸向孤儿的“苍蝇”,必须予以严惩,绝对不能让他们变成“老虎”。

 

责任编辑:张斌
来源: BBC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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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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