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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转基因争议,中国消费者协会应担当责任

2013-10-13 15:36:40 作者: 宋金山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自今年6月农业部三个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后,国内质疑声高涨,农业部有关专家的回应和解释更是难以服众。那么到底应该怎样处理这一争议呢?本文提出应由中国消费者协会,代表消费者利益,按照《行政复议法》提起行政复议的新思路,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实际意义。

2013年6月13日新华网发布消息称,“农业部日前批准发放巴斯夫农化有限公司申请的抗除草剂大豆CV127、孟山都远东有限公司申请的抗虫大豆MON87701和抗虫耐除草剂大豆MON87701×MON89788三个可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此消息一经登出,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很多人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提出质疑。7月14日广东卫视“财经郎眼”栏目播出《警惕!转基因!》节目,7月22日第一财经频道“解码财商”栏目又推出一期《转基因食品,你敢吃吗?》,节目中郎咸平通过引用大量实例、实验和数据,对转基因食品提出质疑。8月21日著名军事评论家彭光谦在环球时报发表《八问主粮转基因化》,把对转基因的质疑声推向高潮。

对转基因安全问题的质疑,引起了农业部及有关专家的重视和回应。基因农业网提出《就“财经郎眼”和“解码财商”造谣转基因事件致国家广电总局的公开信》,并组织有关签名活动。8月26日中国科学报刊出了黄大昉的《反转基因思潮’辨析”》,当天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也播出了一期支持转基因食品推广的节目。8月28日中国科学报又以“魔鬼还是天使”为题,刊出了一篇林敏先生回答《八问主粮转基因化》的文章。农业部新闻办公室9月2日在农业部官方网站发表了《转基因食品与非转基因食品具有同样的安全性》(注:该文与《魔鬼还是天使?》一文主要内容基本相同),以回应彭光谦等的质疑。

事情到此,好像有了明确的答案,但转基因的质疑者马上进行了更为有力的回击。9月2日中国工程院院士赵文津在其博客中发布了《剖析林敏先生对“八问主粮转基因化”的回答》,9月3日著名经济学家顾准的女儿、农业与资源经济学博士顾秀林在其博客登出了《先玉335和大老鼠——兼答林敏、农业部和央视(一)》,两者撰文对农业部有关专家的观点和回应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批驳。中国学术评价网发出了《就基因农业网联署举报“郎咸平节目造谣转基因”致广电总局的公开信》,对基因农业网联署的《就“财经郎眼”和“解码财商”造谣转基因事件致国家广电总局的公开信》观点进行了有理有据的驳斥。

理越辩越清,梳理正反两方的观点和论据,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国内外的确有大量实验证明,很多疾病的多发可能与转基因问题密切相关。为此,推广转基因食品前必须进行全面、充分的验证,验证时间需要很长时间,至少需要经过2代以上的隔代验证。

2)农业部有关专家的回应,某些理论是站不住脚的或者说是不确定的,他们组织的转基因实验不仅时间短,而且验证的数据不全面(参见陈一文教授博客《法科学家2年试验PK陈君石领衔中国疾控中心90天试验》),不能充分证明转基因没有危害。

3)更重要的,对于反方提出的实验和例证,农业部有关专家不能用实验、数据等科学的方法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只是用国外很多国家和人口在种植和食用,国外某些权威机构的意见如何如何等间接证据来辩驳,明显缺乏效力(洋人也有失足的时候,况且法国等很多国家经过自己实验后,不同意推广转基因食品)。

4)另外,转基因问题是关乎全国人民健康的重大问题,农业部审批前的实验验证过程并没有全部透明,也没有接受第三方监督,加之有关专家和转基因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实验结果是否公正、科学,的确值得怀疑,应该重新实验、验证,并且提供充足的验证时间。

可见我们不能因为“可能无(安全问题)”而放行转基因,就像当年不应该因为“莫须有”而杀掉岳飞一样。对于农业部今年6月份批准发放巴斯夫农化有限公司申请的抗除草剂大豆CV127、孟山都远东有限公司申请的抗虫大豆MON87701和抗虫耐除草剂大豆MON87701×MON89788三个可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笔者认为应该暂停推广执行,抓紧按照法定程序申请行政复议,求的最终结果。

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无法确定,是对全国人民的危害,是对全国人民合法权益的危害。今年6月份有关专业人士、知名人士在得知农业部审批放行转基因许可后,通过媒体对农业部的有关行政行为进行了公开质疑,变相地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或者说提出了行政复议建议。9月2日农业部新闻办公室在农业部官方网站公开发表了《转基因食品与非转基因食品具有同样的安全性》,等于说做出了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有的行政审批行为。

对农业部这样的回应很多人是不服气的。《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可见,我们就转基因安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向国务院申请行政裁决,都是合法有效的。

那么,由谁来申请呢?由于转基因食品审批可能损害每一个中国人的利益,理论上讲,每一个人都可以申请。为了避免重复和提高效率,笔者认为应该由中国消费者协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其宗旨之一),作为消费者利益的统一代表,向国务院申请行政裁决。这将成为我国行政复议史上的一件大事,对促进我国政府依法行政,形成良性的官民互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民以食为天。转基因安全问题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希望能够引起有关方面的极大重视,否则,教育实践党的群众路线活动的效果又怎样体现呢?

 

责任编辑:李寒秋
来源: 四月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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