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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场经济角度看李案各方都将有挣大钱的机会

2013-10-03 11:09:33 作者: 数学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市场经济对于新闻业和娱乐业来讲,发不发财和道德无关,和点击率有关。如果是电视,就是和收视率有关系。例如,当人民网改制成为企业之后,盈利至少是一个重要的目标,所以我们能够关注到人民网的各个网页都多了许多能够吸引眼球的东西。

因此,任何一个人,他遭遇的事情或者做的事情,不管是流芳百世还是遗臭万年,只要能够吸引眼球,就等于有了发大财的机会,但是问题就在于,他知道不知道这个发财的办法,如果不知道,那么这个财就白白给别人发了。

最简单的发财技术,当然就是写书。例如英国有一个银行职员,把巴林银行给搞垮了,而且他是触犯刑律,所以进了监狱。这个新闻因为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于是这个在监狱里的银行家就写了一本书叫《我搞垮了巴林银行》,结果卖得很好,他又发财了。

如果在中国,你写一本书,通常卖出去一本出版社当然挣大头,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但是通常你卖出去一本,能够挣到至少一元钱。又假设十三亿人民中只有万分之一的人对你写的书感兴趣,那就是十万本书卖出去了,你就挣到十万元。

所以搞娱乐的,搞唱歌的,也都喜欢在中国搞,因为中国有十三亿人。如果一个小国,只有五百万人,那万分之一就是五百个人,一个歌手唱得好只能够收到五百个门票,但是中国十三亿人的万分之一,就是十三万人啊。而任何一个歌手只要唱得还不太坏,总有一些人欣赏的,这是许多歌手要来中国谋发展的原因。例如一个韩国女歌手就说,没钱了,就去中国,因为分母大。现在美国的好莱坞电影,都注意到别得罪十三亿中国人民,这么大的分母如果被得罪了那个损失可不止一点。台湾省歌手也都知道这一点,所以决不敢提台独的事儿,否则的话你的门票就只能够在台湾省内部找了。

所以我看啊,无论是李天一啊还是邓玉娇啊还是那个李案的受害人啊,因为都吸引了众多眼球,这本来就是他们所拥有的一个潜在的资源,只要他们愿意,那发达起来可是分分钟的事情。

比如说邓玉娇写一本书名叫《我杀死了邓贵大》,那卖得一定火。但是如果她说“我不会写书”怎么办?这就是她不懂了,现在的写书枪手可是多如牛毛。如果奥巴马写了一本书,你以为是他写的?全世界都这样。无非是那本书名义上是你写的,但是你得给枪手足够的报酬罢了。

但是我估计如果邓玉娇写了《我杀死了邓贵大》一书,有可能当局是会出于稳定考虑而不会允许出版的。但是,可以打一些擦边球,比如说吧,如果是一本纯技术的书,介绍各种厨刀的使用办法,并获得各水果刀厨刀厂家的赞助,那是一本纯技术的书,有专门的出版纯技术书的出版社,是不受太多的出版限制的,但是因为作者是大家都知道还算有名的人,那么就可以成为这本书的一个卖点,一个潜在的广告。

再比如说李天一如果要出书,那就一定要配合当局,写一个失足青年如何在监狱警官的教导下成长为一名好青年的故事,比如来一个狱中日记,那也是挺卖钱的,当然也不会是他写,只要每个月和枪手见一次面就行。

或者现在就注册一个“www.李天一.cn”的网站,利用网站来卖一些商品,可能生意都会不错,比如一些避孕套等成人用品,都可以在此商业网站上出售。

再说那个女受害人,她也应当出来,在媒体面前抛头露面,只要她敢,具体事实如何不管,反正她一定是能够发达的,象芙蓉姐姐,凤姐,干露露都发达了,那个女受害人也一定能够发达,哪怕写一本书“我把强奸犯李天一送进监狱”,都可以卖一些钱。当然,肯定是有人踩有人顶,那芙蓉姐姐凤姐干露露不都有有踩有人顶?关键不是在好坏,而在于眼球数。再说一遍,根本不需要你会写书,枪手有的是。

责任编辑:心中之歌
来源: 四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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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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