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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磊:在反腐败斗争中重新激活群众路线

2013-10-02 11:54:11 作者: 张磊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治理腐败并非依靠发动几场运动就能克尽其功,反贪治腐是一个长期系统工程,除了建立制度、彰显法治来对公权力进行有效规制之外,制度得以存活运行的土壤——社会人心,更是关键因素。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新一届领导集体面对反腐斗争形势,提出一系列矫治腐败的崭新论述:“老虎苍蝇一起打”,“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当前反腐以治标为主,通过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等等。国中各级纪检检察机关,因应政策变化,刮起反贪治腐风暴,极好地回应了群众期待、净化了政治生态,一时蔚为大观。

在这一背景下,知识界议论认为:治理腐败并非依靠发动几场运动就能克尽其功,反贪治腐是一个长期系统工程,除了建立制度、彰显法治来对公权力进行有效规制之外,制度得以存活运行的土壤——社会人心,更是关键因素。清华大学政治学教授方朝晖提出——反对腐败先从正人心开始,引发舆论纷争,赞同者有之,认为是书生咄咄怪论者有之。     抛开各路议论,接续方朝晖教授的理路,笔者认为,刻下要坐实“先正人心”的反腐思路,一条可循的路径就是重新激活群众路线这一优良传统。依靠群众路线培植源自社会的反腐正能量,维护、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权利与权益,正为正人心的题旨所在。     一、当前反腐弱化了群众路线     国际经济合作组织综合世界各国治腐经验后认为,有效治理腐败主要依赖三种途径:建立透明化的政治体系;强化打击惩治腐败的行动;以及支持积极的公众参与。积极的公众参与正好与我党取得革命成功所依靠的群众路线这一法宝相绾和。而从反腐败斗争的现实情况来看,倚重群众路线的做法未能得到彰明光大。当下的实情是对开放公众参与反腐工作有所顾虑,尤其是对“维护政治稳定”的考虑。“维稳”是当前各级政府的首要任务,稳定是上级对下级“一票否决”的主要依据,追求刚性稳定形成了一种“体制性拘谨”,以致各级党委政府不愿、不敢接引群众广泛深入地参与反腐败工作,由此反腐只能选择不断加强现有反腐败机构之权力和职能这一路径。例如最近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会上指出:“要改革党的检查体制,加强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完善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这即是在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机构的权能。     反腐败与监督权力运作作为一种公共行为,要承载和体现公共意志,如果只能由党和国家来行使,就变成了单纯的国家中心主义的腐败战略。我国当前的腐败治理,主要经由党和政府来主导和完成,自上而下,用官权约束官权,无形中推高了行政成本,忽略了源自人民群众的磅礴力量。缺失自下而上的群众路线对反腐败进行“救济”、供养,正当性也未能补强,反腐最后不能形成强大合力。腐败问题要想比较理想地矫治,一定要强化群众路线,发挥、吸纳、激活社会力量,从而走向国家、社会共治腐败的良好局面。     激活群众路线来推进反腐败斗争,这一提法有两方面的意涵:一是发动群众,通过各种途径与方式在在全社会形塑涵蕴出廉荣贪耻的文化与观念、世道和人心;二是强化群众路线,建立一整套普通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机制。     关于第一点,正如《论语》所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面对抽象的腐败行为,人们大抵都深表厌恶和反对,但是进入生活场域、面对具体情境,基于自身利益考量,往往行事又会选择滋生腐败的“潜规则”。对腐败“零容忍”的政治文化难以建立起来,廉洁自律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并未生成为文化软实力,在人心之中落地生根,积淀为中国人的心理情感结构,从而影响人的行为和判断;相反,便宜行事、会搞关系似乎还成为能人的象征,受人追捧。崇尚关系的恶质文化败坏了世道与人心,腐败治理正需从“正人心”上下猛药,“淳风俗”上下功夫,让清廉变作人的自觉意识。     关于第二点,几千年来,世界各国治理腐败的经验和教训表明,保障群众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管权,以及开放新闻舆论监督才是遏制腐败的最有效的手段。有序、合法、专业化、制度化、常态化的群众参与,创立群众中心主义的治腐模式,可以极大地提高腐败现象被揭发、惩处的可能性,提高腐败治理绩效。腐败的本质是权力滥用,反腐败研究的即是对权力如何规制,而吸纳公众参与、开放媒体、公众监督针对的正是权力集中和滥用的死穴。     只强化国家中心主义的反腐败制度设计,逐渐会走向以官权制约官权的封闭模式,屏蔽不少来自社会以及群众的反腐信息。     二、反贪治腐中激活群众路线的几条路径     今天我们提出在反腐败斗争中重新激活群众路线,其要义就在于强化群众直接制约公权力的制度和管道,同时设计提炼新平台供群众发挥监督能力与权利。结合国内外治腐成功经验,笔者认为以下几条路径是对群众路线的有力支撑:     一是深化民主参与。正如美国腐败研究领域的权威学者约翰斯顿所言:“政治意志需要由不容忍官员腐败的警觉的公众力量经常不断地促使和推动,需要在捍卫公共正直和礼仪中保持警惕。为了做到这一点,公众应当知道什么构成了不能接受的公共行为,在反对这种行为时到哪里去寻找支持的力量”。我国目前政治民主化程度仍然不高,因此一方面要通过法律扩大和保障群众和社会团体实质性参政议政的机会和渠道,培植和保护群众的反腐力量。另一方面,群众可以在政策制定和廉政立法、举报和监督腐败行为、调查廉政指数等领域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从而有效地推动国家廉政体系建设。     二是切实加强对公民检举、控告权利的保护。完善“举报人保护制度”、“举报人奖励制度”。腐败与普通犯罪不同,往往要通过内部人揭露爆料的方式来发现。因此,切实保护好污点证人、举报人,健全保护组织和措施,形成保护与举报检举人的成文法,需要尽快提上议事日程。     三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全程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从法理上说,政府的公共财政都必须在作为立法机构的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下来使用,而人大作为群众意志和利益的代表,应当监督和审批政府的预算行为,但是,目前我国人大在这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实际作用,甚至沦为“橡皮图章”。实际上,充分发挥好人大的功能、作用,让每一名人大代表切实履职履责,就是对群众路线的最好践履。     四是大力发挥和借重舆论监督的作用,特别要重视以互联网为依托的新媒体技术。依据国内外学界对于全球腐败问题的研究成果,无论从量化统计还是案例研究来分析,降低腐败程度最有效的因素依然是媒体的自由监督。当然,自由不意味着无序和失范,在反腐败过程中,媒体应当为群众发声,为维护群众利益而营造舆论,而不是作为恶意诽谤和散布谣言的工具。现在群众参与对公共权力监督的关键渠道是网络与微博,要完善和深化网络微博反腐这一有力平台。     五是创新廉政教育,营造“有耻且格”的公共文化。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带来的物质主义、消费主义文化占据上风,廉政文化建设由于沿袭了说教、形式主义的方式,未能在人心以及人的价值观念上有深刻塑造。形式主义廉政教育仅仅停留于标语口号上,在载体、内容、形式上缺乏创新,不能及时因应文化情势变迁,当前更需要的是情境化、案例式、趣味性的廉政教育,需要伴随人的终身成长的廉政文化建设。尤其在义务教育阶段,人的成长初期,务必通过新颖的载体、寓教于乐的内容、机巧的形式将反腐倡廉教育植入人心,为人的一生打一个廉洁自律的底子。

来源: 共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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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科资源大厦南楼4层 水木汇咖啡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