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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斌:竞争性选举怎么成了判断民主的根本标尺

2013-09-25 11:23:13 作者: 杨光斌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历史上曾一直作为贵族制的选举制度怎么变成了民主的标准?或者说竞争性选举怎么变成了判断有无民主的根本标尺?

 过去几十年里,中国思想界在一定范围存在用西方的理论来解释中国现实的情况,结果中国似乎总是不符合“先生”的标准答案。比如民主理论,坊间流行的民主标准大多是竞争性选举,把选举等同于民主。然而,历史上曾一直作为贵族制的选举制度怎么变成了民主的标准?或者说竞争性选举怎么变成了判断有无民主的根本标尺?

 
  源远流长的“人民主权”如何被置换成“人民的选举权”
 
  首先需要澄清选举与政体在历史上的关系。我们知道,古希腊的民主形式是抽签,政治学鼻祖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说选举是贵族制的政治制度。到了中世纪,教会政治中代表大会的代表就是通过程序精良的选举制度产生,教会政治直接影响了后来的世俗政治即贵族政体下的代议制。到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比如英国光荣革命后的一个半世纪内,事实上实行的是贵族共和制,精英之间的游戏规则也是选举,只有贵族才有选举权。也就是说,在过去两千年的历史上,选举制一直都是贵族制的一种制度安排。二战后,亨廷顿说美国政制是都铎式政体,即一种开放的贵族政体。他为什么这么说?他并没有因为美国的大选而把美国简单地归类为民主制度,因为美国宪法规定的绝对多数原则(即修宪的2/3原则)事实上就是一种保护少数人利益的兜底条款。政治关乎大利益的分配,就某个大利益而要达到2/3多数的同意谈何容易?美国129个立宪者在立宪时说得很明确:建立一个防止多数人直接参政的政体,而绝对多数原则就能起到这种作用,就是说以后即使选民的人数多起来,也很难修改当初为了保护少数人利益的宪法。比如,美国枪支泛滥危害了多少美国人的生命安全?为什么明明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现象得不到遏制?根源就在于美国宪法。
 
  在政体学说史上,把选举与民主划等号的历史并不长。到了19世纪中叶大众政治时代到来之后,欧洲社会主义者当初就是以实现普选而在议会中占多数为基本目标,认为通过阶级立法就可以实现社会主义。但是,民主理论家普沃斯基的一个重大发现是,即使获得了多数选票也不能实现社会主义立法,那样的话就把资本家、企业界赶走了,经济增长不了,下次选举就要落败,因此即使通过选举而占据议会多数的社会主义政党首先还是得保护好企业和资本家的利益。这确实是一个重大发现。这且不说,让我们感兴趣的是,历史上曾经是社会主义运动推动的普选(竞争性选举),怎么摇身一变而成了资本主义民主的专利、成为冷战时期与社会主义国家对抗的利器?
 
  这不得不讲到当时的历史大势和当时的一个人。
 
  从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中叶,全世界最流行的观念就是社会主义,以至于哈耶克的精神导师米瑟斯在20世纪20年代出版的《社会主义》一书中说社会主义价值具有道德上的优势,不接受社会主义价值就是道德上的瑕疵。面对来势汹汹的大众权利运动,在政治学学科史上,20世纪20至30年代的美国政治学还在沿着西方主流思想的脉络,刚刚兴起的行为主义采用了心理学、统计学等新方法来研究美国政治,论证的是一般选民为什么不适宜搞民主选举。但是到了20世纪上半叶,西方知识界整体上左倾化了,以至于熊彼特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的首篇就是“人类大步进入社会主义”。在二战前后的世界,以新中国为代表的新兴民族国家几乎不证自明自己就是“民主共和国”,而这时的西方国家则必须在理论上论证为什么自己也是民主国家。也就是说,在二战前后,美国在政治制度的理论阐释上处于守势地位,存在着我们今天所说的政治合法性问题。在与社会主义国家竞争中,西方思想界必须转型,转而论证自己的制度为什么就是民主的。
 
  这时,一个绝顶聪明的人出现了——熊彼特。在熊彼特那里,流行了两千年的民主观即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主权”理论,被改造为“竞争性选举”。他这样说,“人民”不是真实的存在,是一种政治幻象,而且即使把多数人视为“人民”,他们事实上也没有独立判断力,他们的观念和意志被利益集团左右和塑造。“人民”不存在了,就无所谓“人民主权”了。那么,应该怎么看待民主呢?他转而把民主当做选民选举产生政治家来替“人民”做决定的过程,而政治家如何做决定、议会如何立法,均不是民主政治的范畴。
 
  这样,熊彼特来了一个简单的颠倒:传统的人民主权理论把人民当家作主当做第一位的,而在他那里,选举是第一位的,人民当家作主是第二位的。在此基础上,经过西方社会科学几代人的努力,“熊彼特式民主”在萨托利的《民主新论》那里得到最完整系统的阐述和肯定,并根据冷战需要强调不同类的对立和对抗,把“竞争性选举”作为划分有无民主的根本标准,有则是自由民主,无则是极权主义或威权主义。萨托利倒也直率,沿着熊彼特的思路,他说即使有了竞争性选举式的民主,也不存在人民当家作主,民主就是人民必须承认被统治。这是毫不含糊的贵族式精英主义宣言,民主就是接受精英的统治。而当熊彼特把选举权与民主划等号的时候,当时美国黑人的政治权利在哪里?就是这样一个有违历史和现实的理论,居然成了西方国家进行民主攻势的有力武器,在中国被奉为圭臬,今天中国流行的民主观念基本上是“熊彼特式民主”。这样,源远流长的“人民主权”就被置换成“人民的选举权”。
 
  “竞争性选举”到底颠倒并掩盖了什么
 
  在理论上,“竞争性选举”到底颠倒并掩盖了什么?表面上看,颠倒的是熊彼特本人所说的选举与人民主权的次序,掩盖的是人们常说的“自由民主”关系中以资本的“自由”代替大众的“民主”。在更深的层次上,在我看来,“竞争性选举”是沿着西方根深蒂固的社会中心主义脉络,完成了对作为政体的民主本身的概念偷换。
 
  “竞争性选举”只讲作为社会权利或者个人权利的选举权。民主作为一种政体,“民”的地位有了,“国家”何在?既然民主是一种“政体”,不但涉及谁统治,更有围绕谁统治而组建的政权机构。到了今天,无论是作为“有机治理”的社会组织的自治,还是市场化大企业对公共权力的直接影响或主宰,更别说互联网带来的直接民主的再生,都早已突破传统的政体理论所指称的统治权问题,或者说地方政府、社会组织、大企业、网民,在共同实施着“统治权”或治理权,这些政治结构下的政治过程就是民主政治的组成部分,是民主理论必须要考虑到的。以“竞争性选举”为标尺的自由民主理论回答的主要是传统的代议制中的代表产生机制问题,而前述的现代政治的复杂结构早不是代议制所能涵盖的,在很多领域代议制甚至被边缘化了。
 
  明白了这些基本知识,就可以知道,“竞争性选举”所描述的充其量是作为政治结构一个构成部分的代议制,也是“民”的诸多权利的一个方面。显然,不能把“竞争性选举”与民主政体和民主政治划等号。但是,正是因为这样一种非民主的观念的流行,才使得很多国家因实行了“竞争性选举”而成为“民主国家”后最终却危机重重,出现无效治理甚至国家分裂。“第三波民主化”已经告诉我们,以“竞争性选举”为标准的二元对立民主在政治上陷于困境,普京、内贾德和查韦斯等都是竞争性选举产生的政治领导人,西方却说他们是“独裁者”,这本身就是对自由民主的“选举式”民主的否定。
 
  看来,目前转型国家的政治危机甚至西方经济危机所暴露出的民主的危机,决不是福山在《政治秩序的起源》中所说的民主的执行问题,而是自由民主理论本身的问题。已经走到今天的中国,不应该再是西方理论的试验场,而应该成为理论的发源地。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二级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来源: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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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科资源大厦南楼4层 水木汇咖啡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