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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陈宝成事件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玉圣先生商榷

2013-08-27 11:20:43 作者: 朱德泉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后续大签名”疑变站队“投名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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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记: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亚里士多德

8月11日18:45,新浪微博@平度公安发出微博:“8月11日,平度市东阁街道金沟子村陈某某等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这是该案陈宝成等涉嫌什么罪名被拘的最权威信源。

8月13日,《京华时报》17版发表整版文章《陈宝成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拘——其律师称涉事司机有主动被扣造成“被拘禁”的嫌疑》。

同日晚,《江平、贺卫方、程汉大、孙新强、孙国栋、徐昕、李有华、宋绍富、张成明、杨玉圣:就陈宝成记者等被平度警方刑拘事件致青岛市委李群书记暨张新起市长的呼吁书》通过学术批评网、新浪、腾讯微博蔓延传播。

此时,距《京华时报》报纸出街,不到20个小时。距南方都市报未发新闻,先发预设立场性社论,也不足48小时。(关于对南都评论的专业分析,详见博文《一句“传真机坏了”,是如何演变为平度“传真机坏了式”推诿的》)

在不到20个小时的时间里,10位来自2个省、2个直辖市的法学专家,是如何完成“事实求证、统一思想、撰文并发布”全过程的?

从呼吁书中看,10位法学大家对陈宝成“因在故乡维护其祖宅不被强拆而被山东省平度市警方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刑事拘留”的事实认定,均据北京《京华时报》记者雷军先生报道。而雷军先生的报道,又主要是根据陈宝成的代理律师李会清的描述。文章所列五大疑点:警方25小时后解救人质是不是故意设局?司机是否自愿留下?网传视频从何而来?警方是否出警?是否向司机浇汽油?本网均于当日发表多篇求证类新闻调查,用图片、文字、视频等全媒体手段一一予以了澄清。最为关键的是,本网记者之后又在网上晒出了对李会清律师采访的全程录音。在这个录音中,李会清律师坦诚自己还 “没有去(事发)现场”。很多见诸于多地报章、网络的关于陈宝成一方的说法,居然都是凭该律师的“判断”、“感觉”、“宝成说”。(大众网23篇系列求证文章见独立调查专题)

一两家媒体新闻中所描述的“事实”并不等于现实社会里客观存在的事实;一个相关利益个体的代理人所言并不等于“说一就是一”。这无关任何法学知识,是常识。

遗憾的是,10位法学大家并没有对新闻中描述的事实进行求证,对一个相关利益个体的代理人所言并没有应有的怀疑精神,对更多的媒体报道并没有以兼听的态度进行缜密的综合分析、逻辑判断。这不符合法律人讲求证据的基本素养。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法律工作者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责任编辑:李卫公
来源: 四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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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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