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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碧华:偷女网友钱的男子是怎么变成"官员"的?

2013-07-26 10:57:59 作者: 周碧华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据《新京报》报道,在国家机关工作的李某,多次约女网友见面并到宾馆开房。在发生性关系后,李某趁女网友洗澡时,将她们的手机和现金拿走。昨天上午9点半,因涉嫌盗窃罪,李某在北京朝阳法院出庭受审。

涉嫌盗窃罪的案件,全国每天都在发生,但碧华先生注意到,媒体报道这宗案件时,标题上隆重推出的是“国家机关干部”,一些转载这则新闻的媒体在标题上更是换成“官员”一词,于是给公众的导向是这起案件并不普通。

说这起案件不普通,无非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其实,李某只是一个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在某国家机关工作,根据国内例行规定,凡在国家机关工作的人都统称“干部”,其实,“干部”并不等同于“官员”,官员是具有一定行政权力的人。显然,李某不是官员,从他数次涉嫌盗窍总共15000元的事儿来看,他只是一个清贫的知识分子,所谓“饥寒起盗心”,他并不富有,试问,哪有官员去干这些小偷小摸的事儿?那也太轻视官员的能力了。从李某在庭上的表现来看,庭审过程中浑身发抖,讲话也磕磕巴巴,这更不像一个官员的素质,没经过风浪,一点也不具备处变不惊的能力,称他为“机关干部”或“官员”实在会让许多机关干部或官员感到羞辱的。

把一个小小的从事业务工作的青年知识分子,安上醒目的头衔,反映了近年来一些人对于机关干部或官员的逆反心理,假如一个普通人偷15万元,媒体是不一定如此感兴趣的。就因为这个李某在国家机关工作,他就似乎具有了不一般的“身份”,所以就得重点关注。这同时也反映了媒体和民众对国家干部或官员是高标准严要求的,他们不得有任何污点——这当然是应该的,但像这种把苍蝇当老虎对待的事儿,还是有点耸人听闻了,弄得媒体人似乎没见过“官员”或“机关干部”似的。所以我敢肯定,报道这宗案件的记者从业经验还很不足,报道中还缺乏关键的要素,如李某的年龄、婚否。如果是已婚,那性质会大不一样,那可以从道德品质方面大加讨伐,即使是国家机关的普通工作人员也不能这样做;如果是未婚,现在的青年人在宾馆约女网友是普遍的事儿,不能因为李某在国家机关工作就没有了这种权利。检方建议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到1年,但法院方面对案件未当庭做出宣判,看来法官们还是头脑清醒的,从涉事双方陈述来看,定罪为盗窃还真有些勉强,因为其中有女性提出买电脑的要求,那钱本来就属于李某,李某给了她又取回,只能说明他们之间没有真正的感情,他们只是性伴侣。

所以,对这类个人隐私型的案件,媒体报道要谨慎为好,别动不动就用“国家机关干部”来制造噱头。

原题:偷女网友钱的男子请别称机关干部

责任编辑:李卫公
来源: 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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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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