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观点 / 时政社会 / 正文

刘仰:解决党内分歧的四种不正常手段

2013-06-21 10:24:15 作者: 刘仰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内或领导层的分歧应该理性地在内部解决,然后统一意见,统一实施,避免社会的离心力和不必要的纷争。不应该将领导层的分歧摆到社会上,借助各种势力为自己呐喊壮威。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这一原则后来也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根本组织原则被写入《宪法》。“民主集中制”通俗说,就是有民主、有集中。不同意见都能够表达,最终形成统一的决定,即便保留不同意见,也应该遵照执行。因此,“民主集中制”在表达不同意见与形成最终统一决定之间,有一套程序。人们可以对这套程序是否合理展开讨论,继而修正部分程序。但是,就历史发展和历史教训来说,有几种不正常情况是应该警惕的。

第一种不正常手段是借助外国势力。一个团体乃至一个家庭,有分歧很正常。但是,解决分歧要靠实事求是,针对实际问题,能够有效解决的才是最好的方案。如果借助外国势力,等于是谁有靠山谁正确,往往要产生错误和失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某个时期,党内不同意见依赖苏联或共产国际来解决,王明等“二十八个半布尔什维克”是典型。这种方式极容易导致偏离实事求是,其严重后果和惨痛教训,有目共睹,无需赘言。自从遵义会议确立了毛泽东的领导地位后,中国共产党基本上摆脱了借助外国势力解决党内分歧的方式。然而,这种方式在当今中国有所回潮。只不过当初是借助苏联或国产国际,如今是借助美国或广义的西方世界。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学习和借鉴国外有益的经验是应该的,但本质上要以我为主,该学的学,不该学的不学。如果把美国或西方的某些观点、做法,当成唯一正确的标准以影响、裁决国内的分歧,同样是要犯错误的。外国人怎么说我们就该怎么说,外国人怎么做我们就该怎么做,是现代式的“言必称希腊”,是食洋不化。用外国来证明自己的正确,会偏离中国的现实。用外国强化自己的正确,会有意无意地变成外国代理人,而非代表本国民众利益。

第二种不正常手段是借助军事力量。在中共历史上,张国焘是典型。红军长征时,当中央红军与四方面军会合后,张国焘发现自己的兵力比中央红军强大数倍,便利用这一优势企图左右党中央的决策,在“北上”或“南下”问题上朝三暮四,最后发展到另立中央,其后果同样非常严重。借助军事力量解决分歧,实际上就是谁的拳头厉害谁有理,显然也是不可取的。但是,用军事力量解决分歧有一种情况属于例外,即当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军事力量是最终的解决手段,这对于任何人都是没有商量余地的必然。因此,像张国焘那样面对并非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只是意见不同而用军事力量来左右最终决策,显然是错误的,也是不被允许的。拳头并不绝对代表真理,虽然有时候真理不得不用拳头来保障,但除非是特殊情况,用拳头来代表真理,不能成为普遍原则。

第三种不正常手段是借助群众运动。解决分歧的合理方式是摆事实、讲道理,从现实和实际出发,寻找最佳的方案。借助群众运动,等于是依靠人多势众,而非依靠真理。虽然有时候人多势众就是道理,但是,真理的确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而且,借助群众运动的人多势众还容易导致偏激。人们今天对文革有种种诟病,关键之一就在于此。即便发动群众有合理的成分,但群众运动一旦起来,一旦形成对立,很容易过激,使得真理多迈出一小步,便成为谬误。文革以后,一些反对文革的人,在这个问题上也在重复文革的错误。例如八九年的动乱,就是把党内分歧交给街头群众,或者利用街头群众来证明自己的正确,本质上与文革一样。我并不一概反对群众运动,有些群众运动是有好处的,例如卫生运动、健身运动、识字运动等。但是,当有分歧的时候,利用群众运动来壮声势,很容易造成群众的对立和撕裂。就如同父母闹意见时,逼着孩子表态:你听谁的?你跟谁?显然不是成熟的父母。

第四种不正常的手段是借助媒体和舆论。这种方式有点像是第三种方式的变种,但也有所不同。借助群众运动是真的发动群众,容易把事情闹大,后果难以预料。于是,借助媒体、舆论来解决分歧便作为一种改进的方式出现。名义上它依然是借助群众,但实质上却不同。首先,媒体、舆论未必真的代表广大群众,当媒体舆论被少数人控制时,它很可能只是强奸民意。其次,媒体舆论竭力放大的声音,未必是群众舆论的主流。群众各种各样,诉求也各不相同。有些与掌握媒体舆论的少数人一致的意见,容易被放大,否则,就容易被湮灭。借助媒体和舆论解决观念分歧的现象,近几年在中国社会比较常见。借助群众运动与借助媒体舆论还经常混合使用。细分一下可以发现,文革时期,借助群众运动多,现在则是借助媒体舆论多。

之所以说上述四种情况是不正常的,是因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内或领导层的分歧应该理性地在内部解决,然后统一意见,统一实施,避免社会的离心力和不必要的纷争。不应该将领导层的分歧摆到社会上,借助各种势力为自己呐喊壮威。“民主集中制”虽然有“民主”成分,而且还是很重要的一方面,但民主的价值不能简单认为就是人多势众,而应该有正常的表达和理性的分析。当然,我说的不正常手段是指在正常社会背景条件下。如果社会不正常,不正常的手段往往就容易有市场。然而,如果谁先采取不正常手段,也就不要怪对方也会采用非正常手段来应对。规矩需要双方共同遵守,如果有人先破坏了规矩,就无权再要求别人遵守规矩。

责任编辑:puren
来源: 四月网
看完这篇文章有何感觉?已经有0人表态
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科资源大厦南楼4层 水木汇咖啡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