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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楠来:归还中国钓鱼岛是日本应尽的国际法律义务

2013-06-08 20:05:00 作者: 刘楠来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70年以前,中美英三国首脑在反对日本法西斯战争最后胜利已成定局的情况下,如讨论下一阶段对日作战计划和战后处置日本问题,在开罗举行会议后发表了著名《开罗宣言》。这是一项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政治、法律文件,对于推进反法西斯战争,判裁、惩罚日本侵略者和战后世界和平秩序的建立,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日本右翼势力猖狂否定日本侵略历史,妄图将日本拉回过去对外侵略扩张老路的今天,我们可以看到这一宣言仍然有它的重要现实意义。

《开罗宣言》是中美英三国首脑,为了向全世界阐明他们对日作战的目的和宗旨,表示一定要将对日作战进行到直至日本无条件投降的决心而郑重发表的一份公告。在这《开罗宣言》中,三国首脑除宣布已就对日作战计划取得一致意见外,着重阐述了他们在对日作战目的、对日作战宗旨和为赢得战争,实现这些目的和宗旨而准备采取的行动等三个问题上达成的共识和协议,这就是,1)认定日本是侵略者,决定中美英三大盟国对日作战的目的,在于“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2)三国对日作战的宗旨,在于剥夺日本在太平洋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促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国;3)三国“抱定上述各项目标”,“坚持进行为获得日本无条件投降所必要的重大的长项作战”。从《宣言》的内容和措词可以看出,《开罗宣言》是三国首脑用来表示他们在上述三个问题上达成的共识和协议,表示他们将为赢得战争,实现对日作战目的和宗旨而协同努力的决定的约定等,对于他们来说,还是一项有一定拘束力的协议书。根据这一文书,中美英三国都有责任和义务,为落实作战行动实现《宣言》所指明的战争目的和宗旨而作出自己的努力。

《开罗宣言》的这一性质,我们从中美英三国后来发表,苏联随后表示参加的《波茨坦公告》中可以得到进一步的证明。《波茨坦公告》是为敦促日本无条件投降而专门发表的政治、法律文件;在这则公告中,提出了日本必须立即无条件投降的要求和日本必须履行的与此有关的各项条件,同时,中美英一方也向被要求投降的日本作出了一些承诺。在日本必须旅行的条件中有《公告》第八条规定的“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对于日本必须履行的条件,《公告》第五条特别强调,“吾人之条件,吾人决不更改,亦无其他另一方式。犹豫迁延,更为吾人所不容许”,《公告》中对于《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所列条件使用了“必将实施”、“决不更改”、“不容许”、“犹豫迁延”等等用语,突出此说明了这些条件在中美英三国首脑心目中的地位,认为这些条件是带有强制性,必须得到执行的条件;对此,提出条件的中美英三国决不会改变这一态度,而日本必须无条件地接受这些条件,并不折不扣地执行这些条件。

责任编辑:李卫公
来源: 四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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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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