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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美国屋主开枪打死非法侵入者,被判重罪

2013-06-07 00:50:00 作者: 唐律疏议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事情发生在2005年。被害人Epp是房子原来的主人,9月将尚未完全完工的房子卖给了被告人McNeil。12月某日被害人来到房子完成“要求的工作”(required work,判决书中仅仅用了这两个词,没有更多解释)。但被害人进来显然是没有经过允许的。因为被告人的15岁儿子La'Ron完全不知道有人进来,直到他发现院子里有个人。La'Ron认为被害人是非法侵入(笔者注:就算是预约了上门修水管的工人也得先敲门打招呼,怎能自说自话直接进来?)要求他离开。被害人不肯。双方起了争执。La'Ron打电话让被告人McNeil回来,并说Epp用刀指着他。

McNeil回来后,与Epp争执。这时McNeil和Epp分别站在McNeil的地产与McNeil邻居的地产上。争执中,Epp向McNeil走来,穿过了两份地产的边界线,到达了McNeil的地上。McNeil用枪指着Epp大声要他退后。Epp没有退后,反而继续向McNeil靠近。McNeil于是对准Epp的头部开枪。Epp当场身亡。

在法庭上,McNeil声称开枪是自卫,因为当时被害人用刀指着他。但是警方证据显示:被害人死亡的时候,裤兜里的刀是折叠好的。因此被告人开枪时并不存在被刀刺伤的危险,不能构成自卫。最后McNeil被判重罪谋杀和终身监禁。McNeil不服,上诉到佐治亚州最高法院。州最高法院维持原判。

佐治亚州刑法典中有类似于亚利桑那州的“疑似城堡条款”。只有在以下情况才能使用致死性暴力保卫自己的住宅:进入者的进入方式是狂暴的并且该进入是为了对居住者实施暴力人身侵害;如果侵入者不是居住者的家属的话,进入必须是非法并且暴力的(unlawfully and forcibly enter);或者使用致死性暴力对抗之人合理确信进入者是为了某种实施某种重罪才进入,并且只有使用致死性暴力才能阻止。

有趣的是,州最高法院对本案持不同意见(dissent)的法官,在他的不同意见部分里提到了佐治亚州刑法典中的这个城堡条款。他认为McNeil是在自己的领地上,向非法侵入自己领地的人开枪。(笔者注:非法入侵两大要件:1.进了别人的地盘;2.未经别人允许。)Epp进入McNeil的领地显然是未经McNeil允许的,因为他靠近的时候McNeil用枪指着他要他后退,但他仍然继续走近。

但是多数法官尽管对此事实无异议,却不同意应该适用城堡条款的观点。因为McNeil的情形不符合刑法典中那些对城堡条款的限制性规定(只有在面临严重人身危险的情况下才能使用致死性暴力等)。因此,McNeil还是被判了重罪重刑。

后此案被重审。重审结果是将谋杀罪名变更为"故意致人死亡"(voluntary manslaughter)。McNeil在被关押了六年后得以假释。当然被害人Epp家属对此非常不满。不过尽管谋杀的裁判被撤销,McNeil现在背负的故意致人死亡的罪名,仍然是一种重罪(felony)。新闻链接http://www.11alive.com/news/article/277243/3/John-McNeil-free-6-years-after-murder-conviction

责任编辑:李卫公
来源: 四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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