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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绍伟:茅于轼如何误读汪精卫?

2013-05-11 13:28:00 作者: 方绍伟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茅先生的最大错误,是把“物质利益”当成了人民的唯一利益,完全忽视了人民的“精神利益”,完全无视背叛或耻辱可能是更大的痛苦。按照这个简单的道理,“人民的利益”与“政客的利益”、“皇帝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可以是重叠和统一的,他们之间在主权利益上同一,并不意味着他们之间其他利益的对立就消失了,他们在其他利益上的对立也决不自然导致他们在主权利益上的对立。

茅先生在2008年7月21日发过一篇博文,题目叫“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政治家的利益”。文章讲到汪精卫“是真正的英雄”,加上最近茅先生在钓鱼岛问题上关于“人权高于主权”的言论,所以茅先生就被骂为汉奸。

茅先生的文章分析了汪精卫的“汉奸逻辑”,但是,即便加上茅先生的其他言行,也不能因此就认为茅先生是汉奸。我主张实事求是,“当了汉奸”跟“误读汉奸”不是一回事,不要把两者混为一谈。然而,我无论如何不能同意茅先生“分析汉奸”的思路,我不能赞同茅先生所分析的“汉奸逻辑”。

茅先生是这么说的:“真正从百姓的利益看,好死不如赖活。活着是一切讨论的前提。几千年以来极少有人对此提出问题,因为受统治者的蒙蔽太深,没有觉悟以人民自己的利益来判断是非,或者错误地以为国家的利益就是百姓的利益,不加区分。……最近看到一篇文章,说要重新评价汪精卫。文章我没有看到,对汪精卫我也没有任何研究,但是引起我的思考。从人民的角度看汉奸和从国家的角度看很可能是不同的,有时候可能是绝然相反的。卖国求荣的汉奸当然不耻于人类。但是也可能有一些汉奸并不是为了自己升官发财,而是为了减轻人民的痛苦,作为抵挡日本人对中国人的欺压的缓冲器。这样的汉奸非但没有错,而且是真正的英雄。他自己下地狱,为的是减轻老百姓的痛苦。反过来看,有些英雄拿几十万人民的性命做抵押,坚决不投降。只是为了报效皇帝老子。从人民利益的立场看这些人不值得效法。用这样的眼光看问题,几千年的历史就要改写。”

让我们先以“同情的理解”为原则来解读茅先生的意思。茅先生想说的是,人民的利益优先,有些人称英雄,是为了报效皇帝老子而牺牲人民的利益,汪精卫是为了减轻人民的痛苦而自己下地狱,所以汪精卫才“是真正的英雄”。

这个“汉奸逻辑”不符合一般的直感,可它乍一看却很有道理,因为关键的破绽很隐蔽。这个关键的破绽就是:它先用“人民的利益优先”作铺垫,接着把“人民的利益”凝固为一种“单一的利益”,然后再把“人民的利益”与“政客的利益”、“皇帝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对立起来,最后,“以为国家的利益就是百姓的利益”就变成了“受统治者的蒙蔽太深”,而“为了减轻人民的痛苦”的汉奸反而是“英雄”了。

更明确地说,我也赞同“人民的利益优先”,但我认为这是一个虚假的逻辑出发点。因为,要害是怎么理解“人民的利益”,而恰恰在这里,茅先生犯了一个简单的逻辑错误:他以为“减轻痛苦”就是唯一的“人民利益”,至少他就是这么思维和表述的。

难道说“增加痛苦”也是一种“人民的利益”吗?这要看什么事情,如果拿痛苦与快乐相比,人民当然会选择快乐,可如果拿痛苦与背叛或耻辱相比,那么,人民完全可能选择痛苦而不选择背叛或耻辱,因为背叛或耻辱完全可能是更大的痛苦,这对一个视面子、尊严、民族荣耀感如生命的中国人来说就更是如此(茅先生对中国人的民族主义有“文化盲点”,问题不是民族主义的好坏,问题是民族主义的存在,理想的国际主义根本无法把现实的民族主义一笔勾销,认为“领土不完整,少了一块,于我何干呢?”的人也只是少数)。所以,即便是在完全没有抵抗能力时,“好死不如赖活”也不是唯一选择,人民完全有选择“杀身成仁”的权利。

汪精卫代表自己投降也许是大丈夫,但他代表中国投降就是汉奸,他“减轻人民痛苦”的信念越坚定,他给人民带来的精神痛苦就越大。不幸的是,茅先生把个人意义和集体意义的“委曲求全”混为一谈,个人的“好死不如赖活”也许有“能曲能伸”的含义,可全民族的“好死不如赖活”却可能有三个大问题:一是很难确定和判断什么叫“完全没有抵抗能力”,二是不能排除投降后被灭族灭种的风险,三是过分鼓励了集体意义的“投降主义”文化。从放弃东三省开始,当年的蒋介石已经有“太软”的嫌疑,如果蒋介石也当汪精卫,中国可真的一下就出了两个茅先生所夸奖的“英雄”了。可全都投降了,日本人就不杀烧奸虏了吗?现在割了钓鱼岛,日本人就不得寸进尺了吗?

可见,茅先生的最大错误,是把“物质利益”当成了人民的唯一利益,完全忽视了人民的“精神利益”,完全无视背叛或耻辱可能是更大的痛苦。按照这个简单的道理,“人民的利益”与“政客的利益”、“皇帝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可以是重叠和统一的,他们之间在主权利益上同一,并不意味着他们之间其他利益的对立就消失了,他们在其他利益上的对立也决不自然导致他们在主权利益上的对立。必要牺牲可以区别于无谓牺牲,否则,一个民族永远只能当亡国奴。说“人权高于主权”,可广义而言,主权也是一种人权,所以,问题是多种人权的协调而不是自比高低。

精神利益可以高于物质利益,个体投降不同于集体投降,外部争主权不对立于内部反专制。爱国当然不是爱政府,但找根本不冲突的高调理由放弃主权肯定不能叫爱国。茅先生的公开言论涉及到汉奸汪精卫和钓鱼岛主权的大是大非,造成的负面影响已经较大。我们希望茅先生能讲道理、通逻辑,尽快修正自己的思路,公开调整自己的立场,不要把本来合理的人权逻辑推向极端和荒唐的“汉奸逻辑”。经济学和人权理论,都不能通过大骂政治家无事生非来回避主权问题。茅先生的“让政治家退出,请专家拟定开发方案”肯定是空想。

当然,茅先生可以“号召”大家不要把精神利益看得太重,但如果现实的状况是多数中国人依然看重上述的精神利益,那么,茅先生的结论就难免有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人之嫌。

总之,茅先生所谓的“几千年的历史就要改写”,其实只是他对汉奸的分析出了大漏洞的结果。这是认识错误导致立场错误的一个典型例子。有意思的是,美国对内讲人权,对外讲强权。难道中国的“左公知”对内外都讲强权,而“右公知”则对内外都讲人权?

责任编辑:李卫公
来源: 草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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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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