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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捷:辛普森案与朱令案看程序正义

2013-05-08 08:33:32 作者: 张捷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对于朱令案的近期热点,很多人已经把辛普森案件从新提高出来了,还有一些公知说精英们对于辛普森说是美国伟大的疑罪从无的程序正义,而对于朱令案的嫌疑人孙维就是使用的双重标准,对于我一直所说的中外证据规则差别问题,正好就辛普森案件来说一下,对于辛普森案件,在中国的证据规则下,如果没有口供,根本不会众人眼中的嫌疑人,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辛普森案件与朱令案进行比较,很有现实的意义。1994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 Simpson)杀妻一案成为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此案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辛普森(O.J. Simpson)在用刀杀前妻及餐馆的侍生郎·高曼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以无罪获释,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此案当时的审理很具有戏剧性,由于警方的几个重大失误导致有力证据的失效,从而使辛普森逃脱了法律制裁。本案也成为美国历史上疑罪从无的最大案件

辛普森案件的疑点如果以中国的证据规则来看,辛普森简直就是被陷害的,这个陷害有非常充足的证据!辛普森的血样在案发现场发现,但是这都是一个歧视黑人的警官发现的,警官被证实多次公开发表歧视黑人的言论。而这个警官为什么带着血样返回几十公里外的现场?更关键的是这些血样当中含有防腐剂,凶杀留下来的血样怎么会有防腐剂?这个防腐剂还与提取辛普森血样当中添加的防腐剂一样!更有关键的是辛普森的血样还莫名其妙的少了一部分,所有这些证据按照中国证据规则都足以证明警官在陷害,如果发生在中国,一定是一边倒的谴责警察。

还有就是辛普森案现场和嫌疑人家中的两个血手套,这个手套对辛普森的手根本不合适,手套在最初的现场照片当中没有,后来的现场照片又出现,这个血手套在案发7个小时以后血迹还没有干!这说明凶手可能另外有他人,也有陷害的嫌疑;再则就是警官搜查两处现场的时候是同样一拨人没有换鞋等会造成现场的污染。在这些之外,还有众多的疑点,这些疑点存在在中国即使是有口供,到了庭审的时候翻供也是要无罪释放的,也就是说在有罪推定之下,辛普森的罪名也不成立,辛普森案件是纯粹的民众被先入为主了,同时还有种族的玻璃天花板!

而朱令案就不同了,朱令案的问题是根本没有到法庭庭审的阶段,在全球各国在刑侦阶段都是有罪推定的,疑罪从无是在法庭审理阶段的,朱令案根本没有到审理阶段,排除一个人的嫌疑而结案应当在法院的审判下,疑罪从无是法庭的,公安和检察院不推定和认定嫌疑人有罪,还公诉什么嘛!而对于朱令案显然是受到了权力的干预,嫌疑人说她只被讯问了8个小时,对于凶杀案受害人周围有投毒条件的人肯定是嫌疑最大的,但为什么不在第一时间讯问而是要等到二年后?就算清华否认她可以拿到铊,也可以讯问她的,为什么要这样久?而且对于一个凶杀案只讯问了一个犯罪嫌疑人而且只问了8个小时,这样的讯问本身就是匪夷所思!

因此对于朱令案大家的气愤,不是把孙维作为辛普森而是对于警方办案问题的气愤,孙维成为了中国的辛普森与美国的情况根本不同,真的辛普森到中国,按照中国目前这样的疑罪从无和证据规则,不但无罪主管的警察还要承担责任的,但孙维在中国这样的规则下逃脱惩罚,这个逃脱还没有上法庭,孙维被中国公众认为是罪犯,原因就是有比辛普森严格得多的证据支持,如果孙维到了美国的司法环境,铊就是罪犯,而辛普森是到了中国也不是罪犯,即便是刑讯有了口供同时是有罪推定,辛普森在中国法庭之上翻供如果公正审理也不是罪犯,这就是辛普森与孙维,中国人对于辛普森与孙维不同的态度根本不是双重标准。

辛普森案件在中国还有一个层面很不同,就是在中国如果刑事案件认定了,民事案件就要跟随刑事案件的结果,但在美国民事案件有更宽松和有利于原告的证据标准,所以辛普森能够在民事审理当中认定他是罪犯,从而让他倾家荡产,这在中国是不会有的,这样的民事绑定刑事的做法,无罪推定到了民事就变成了侵害人的无责推定,这是对待受害人多么的不公?!而美国的证据规则是非常有利于原告的,就如前面分析的有利于警察,要是在中国,你查出他现场的血迹有警察采血样加入的防腐剂,对于警察的反腐败调查不开始也会对于警察骂声一片的,根本不是美国这样的局面!美国所谓的无罪推定的背后是极其有利于原告和公诉人的证据规则,而中国的证据规则是有利于被告的,因此在这样的规则下辛普森可能是冤枉的,孙维也不会是冤枉的!在现实社会,侵害他人的是强势的一方,被侵害是弱势一方,被侵害才会当原告,现在中国给强势一方有利的规则,司法就完全成为了强势一方侵害的保护伞,正义在哪里?

责任编辑:李卫公
来源: 四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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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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