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世功:中国宪政模式与国家一政党体制(4)
四、简单的结论
巴克尔从现代性政治面临价值与事实相分离这个根本问题出发,以比较的视野来讨论全球宪政问题,特别是比较美国主导下的西方世俗的超国家宪政、伊斯兰世界的神权宪政和中国的“国家一政党”宪政或“单一政党宪政”,从而指出这些不同的宪政模式在根本价值规范与国家机器程序化运作之间的内在张力。尽管巴克尔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不够深入,但任何不带有意识形态偏见的严肃学者不能不认真对待他所提出的问题,以及给出的一些尝试性解答。
从这种秉持“价值中立”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看,二战以来西方宪政所体现的普遍价值规范原本是“历史的”和“政治的”。普遍规范不是理论自我主张的结果,而是历史上政治斗争的产物。普遍规范价值的宣扬者喜欢谈论“历史终结”,因为这意味着一劳永逸地确立了其价值规范的普遍正当性。然而他们喜欢的其实是“终结”这个后果,但从来不准备严肃认真地对待“历史”。因此,他们在内心中不喜欢真正严肃对待“历史终结”的思想家,无论是黑格尔、马克思、科耶夫还是福山。因为只有严肃对待“历史”的思想家才能真正理解“普遍性规范”所包含的政治意涵,而规范主义者总是试图用法律程序技术过滤掉“普遍性规范”中的历史和政治意涵。这种事后的“消毒”工作就像给私生子领取合法出身证明一样,乃是为了掩盖其卑贱或非法的起源,这其实颇有些皇帝新装的嘲讽意味。因此,规范主义者与政治宪法学的分歧不仅意味着我们在学术工具箱中顺手拿起哪件工具—这些工具迫使我们追问能否对“历史”和“政治”持一种诚实的态度,而且考验我们的心智是否足够健康:到底是如自由的雄鹰那样以超越的眼光、怀着平常心看待古今历史上不同文明、不同生活方式、不同宪政体制;还是如同愚蠢的鸵鸟那样,一头扎到某个沙堆中,以对外面世界的无知来消除自己内心的恐惧。在这个意义上,巴克尔的研究虽然简单,但那是一个雄鹰视角下的简单;而他批评的那些规范主义者,就像那只一头扎在西方宪政中的鸵鸟,试图躲避他们所不理解的世界,无论是神秘的伊斯兰世界,还是拥有古老文明传统的中国。
如果我们能够像巴克尔那样看世界,那么我们就需要怀着平常心和平等心来看待美国宪政、伊朗宪政和中国宪政,既不准备特别去巴结谁、赞美谁,也不需要特别去鄙视谁、仇恨谁。“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大家都生活在这个地球上,都希望过上自己的好日子。我们需要持一种同情理解的态度,体会不同制度面临的困境。“人不是天使”,因此人类制度的优劣是相对的,不同的工具解决不同的问题,根本就没有万能的灵丹妙药。正如美国的宪政体制面临着“反多数难题”的困扰,对美国最高法院堕落为“政治法院”的批评不绝于耳,“人民宪政”的主张也此起彼伏,而神权宪政和“国家一政党”宪政就不存在这样的困惑。神权宪政和“国家一政党”宪政都存在宪法之上的最高价值规范,会压制自由、人权的价值,也会出现破坏法治的状况,但这些宪政体制可以有效地实现政治整合和社会整合,避免多元主义加速的政治分裂和社会文化分量,而今天美国正在经受这种社会文化的分裂所导致的政治分裂的困扰,民主国家也都在经受着民主带来的痛苦。
因此,历史不会终结,就像人不可能变成天使,人间不可能变成天堂一样。二战以来,人类历史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变革时期,不仅二战和后冷战以来形成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经历着急速的变化,全球化也使人类生活的前景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而崛起中的中国无疑是推动这个世界变化的重要动力,也是未来应对人类生活挑战的重要力量之一。因此,我们要继续怀着平常心来对待中国,真正认识这个我们每个人都自以为熟悉、而实际上依然陌生的国家、人民和文明。事实上,我们今天对中国的认识往往要借助于西方的研究,正如海外汉学对中国的研究每每让我们对自己的国度和文明产生陌生感一样,巴克尔对当下“国家一政党”体制的研究相信也会给我们带来思考上的刺激。
“国家一政党”体制在中国有漫长的历史,且不说这种体制与古典天下体系有某种连续性,民国以来形成的“国家一政党”体制及其演变,足以体现出中国人应对现代政治生活的独特方式。“国家一政党”体制在中国,而目前对“国家一政党”体制的研究却在国外。我们身处其中,却日用而不察。因此,真正关心中国宪政法治建设者,不能不认识“国家一政党”体制、研究“国家一政党”体制,从而改革“国家一政党”体制、完善“国家一政党”体制。也许,就像美国宪法中的反多数难题一样,“国家一政党”的权力划分难题可能会带给中国学者持久的困惑。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原题:中国宪政模式? ——巴克尔对中国“单一政党宪政国”体制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