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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破坏性创新的负外部性 微信方能创造三赢

2013-04-11 13:40:52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有关微信收费的话题成了互联网和微信用户近期关注的一个焦点。从目前的发展态势看,是否收费处于一种胶着状态,三大运营商及主管部门的收费意图很明显,而腾讯基于扩张微信用户及还未形成一个成熟的商业模式考虑,忧虑收费会冲击市场。

三大移动运营商之所以挑起收费这一话题,一个能够拿上台面的理由是,微信等OTT服务加重了运营商的网络负担,而运营商从最终用户收来的流量费无法平衡网络成本。中移动原董事长王建宙日前在博鳌论坛辩论微信收费时就坦言,微信占用信令资源过多给运营商的网络造成了“心跳机制”,从而带给网络非常大的压力。网络运营商需要找出一种方法,把一些无效的“心跳”全部取消,大量减轻信令系统的负担,降低成本。他提出的建议是,双方——网络运营商和网络服务商——共同努力才可能有效解决此问题。

王建宙希望在收费问题上创出双赢——实际是三赢,因为背后还有谁都无法忽视的消费者——效果,这不失为一个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就腾讯来说,如前所述,在其微信业务还没有建立盈利模式,商业化探索才刚刚起步之时,微信一旦收费,将会遭受毁灭性的打击。不仅如此,微信称得上是自社交媒体出现后,中国网络服务商在移动领域进行的真正的产品创新,是引领全球互联网的社交工具,若过早收费,无疑有扼杀这一创新成果的可能。再从消费者看,人们所以选择微信,除了其功能比移动运营商开发的其他社交工具完备外,更在于其免费使用,而后者则要承受高昂的流量费用,还得不到等值的服务。若收费,对于很多价格敏感的消费者而言,肯定会放弃这个软件。

移动运营商提出收费,并非毫无道理。因为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OTT服务提供商必须要利用运营商的技术网络。当然,OTT服务商在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同时,也给运营商带来了流量,很大程度上,移动运营商增收的主要驱动器就是这些流量。从这个角度看,移动运营商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之间是一种合作共赢关系。当合作的一方认为其收取的流量费用无法平衡其成本,而OTT服务商又不愿或无法分担其成本时,运营商很可能就会放慢技术创新的速度,或者干脆中断双方的合作。这样,受损的就不但是他们自身,还有使用微信的广大用户及中国社交工具的创新。

出现此种局面,表面上,是双方之间的成本分担不好界定,实际上是由网络时代企业创新的特点决定的。与传统工业经济时代的企业创新不同,互联网企业的创新是一种破坏性创新。破坏性创新是指将产品或服务透过科技性的创新,并以低价特色针对特殊目标消费族群,突破现有市场所能预期的消费改变。在这里,破坏并不等同于便宜、不够好。由此来看,破坏性创新会对关联企业产生一次“破坏”。

微信的收费问题就是腾讯对三大运营商破坏性创新的结果。一方面,腾讯借助于三大运营商成熟的网络技术“搭便车”;另一方面,利于免费使用的模式成功地把三大运营商的用户吸收过来。虽然它们之间不是一种替代关系,但从微信投入市场后,各种统计均表明,三大运营商的即时社交工具的流量都有一定程度甚至是较大下降。

解决此种破坏性创新带来的负外部性,需要那些商业模式已经比较成熟的企业加大创新力度,以免被其他企业的创新所“破坏”,此外,就是在它们之间找到一种合作共赢模式,在竞争中展开合作,此乃微信收费问题带给我们的思考。希望监管部门、腾讯、移动运营商,与消费者一起,寻找出一个共赢的解决方案。希望监管部门、腾讯、移动运营商,与消费者一起,寻找出一个共赢的解决方案。

责任编辑:李卫公
来源: 上海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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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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