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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远举:“微信收费”的技术、商业、政治、法律逻辑

2013-04-08 15:50:57 作者: 刘远举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从去年末到现在,国内三大运营商的高管都在不同场合、不同程度地提到微信,称微信所造成的“信令风暴”,严重影响到短信、语音业务的用户体验。一时之间,向微信收费,可谓山雨欲来风满楼。微信属于典型的OTT应用,其特点就是互联网公司越过运营商,经营基于IP的语音、视频以及数据服务,侵蚀网络运营商的利润。

有人认为,运营商已收过流量费,现在看到微信赚钱了,想再加钱,显然是不对的;也有人认为,信令的确影响了运营商,收费应该。笔者认为,这些结论都过于简单,在当下的中国,微信收费,牵涉到技术、商业、市场、政治的多重逻辑。

从技术上看,运营商对微信的主要指责及收费理由是微信产生的“信令风暴”。所谓信令,是手机和基站之间的一种控制机制,信令负责协调流量、语音的传输,所以,当信令频繁,堵塞信令通道时,即使语音、数据通道是空闲的,也无法传输。一般来说,一定量的信令伴随一定的语音和流量,运营商没有必要对信令单独收费,但随着智能手机的出现,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根据华为的一份资料显示,流媒体、下载类,一小时会产生60M—200M流量,仅产生1-15次信令呼叫;浏览器一小时产生3M流量,产生40次信令呼叫;而QQ、微信为了保持在线状态,会发送“心跳消息”的信令,所以,微信、手机QQ一个小时会产生80次的呼叫信令,但聊天发生的流量仅100K。

巨大的信令冲击,影响网络,同时流量极小,但对短信、语音的侵蚀性却很大。从这个角度,针对微信收费有其合理的一面:信令就像货车,流量就像货物,信令运输着流量。物流业通常是针对重量计费,但是,如果运输海绵,那么,按重量计费方式,物流企业显然要亏钱,所以,在物流行业中,货物的确是按轻货和重货之分,分别按体积和重量计费。

除了技术角度的理由,退一步讲,从商业逻辑来看,企业有自主经营权,即使针对某一下游企业收费,或者制订了不合理的信令收费,或搞应用认证机制,收取认证费,只要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按合同行事,也是合法的。苹果、亚马逊的上架费也正是如此。甚至,再退一步,站在更极端的角度,运营商针对微信搞后台限制,限制微信占用的流量,直接导致微信用户体验极差,也当属于企业合理的权利范围之内,并不违法。

但是,即使运营商有着强烈的收费意愿,有着技术上的合理性,也属于企业的自主决策,但从更大层面的市场逻辑来看,却是根本不可达成的。看起来很美,做起来却很难。

首先,网络运营商管道化、收入降低、流量价值下降这三大趋势已是大势所趋。根据相关资料显示,2012年Skype、微信等OTT业务已经分流全球电信运营商近140亿美元利润。这种来自产业链下游的强势竞争,最根本的原因不在于下游产品采取了不合理的技术,而是作为上游的网络运营商已到了产业成熟阶段,利润下降是经济规律的体现。再加上手机QQ、微信、微博的出现让手机号码的身份、社交功能弱化,进一步加剧了网络运营商竞争的同质化,导致利润下降。

就中国情况而言,腾讯现在在即时通讯领域一家独大,正如有人说:手机号码会不断变化,但QQ号却相伴终生。所以,腾讯在争执中并非一无所凭。一旦某一家、某两家营运商轻举妄动,率先收费,哪怕是向腾讯而不是向最终用户收费,但当腾讯向未收费的那家倾斜时,哪怕是最简单的“升级更快一些”,也会让未收费的运营商获取很大优势。而当腾讯祭出“微信不要钱”或更严厉的战略性、排他性网络支持策略时,营销人员一句“他们的网络不能用微信”意味着什么,不言而喻。在用户粘着性上,又有谁敢于和腾讯赌这么一把?

也正是出于这种市场考虑,在对腾讯收费的问题上,三大运营商态度并不一致。中国移动[-0.85%]的态度最强硬,而中国联通[2.23% 资金 研报]和中国电信[-2.05%]的手机用户总量与中国移动差距巨大,如果过度加大对OTT企业的“压榨”,反而减弱他们3G网络较少信令问题,微信会给他们带来更多流量收入等优势。

和一般人所认为的不同,三家营运商不断放出收费的风声,非但不意味着他们的强势,反而表现出他们的弱势和小心翼翼:一方面是试探民意,制造舆论,但更大的目的却在于通过放出风声,试探竞争对手建立价格联盟的意愿。不过,这种舆论层面的风声、由于三家的竞争关系以及这种承诺、表态的非正式性,却是不可置信,进而不可执行的。那么,只有三家坐下来,谈好策略,签下合约,成立价格联盟,一致行动,才能建立起对腾讯的强势,才敢放心的对腾讯收费。但是,三家运营商占据了中国整个移动市场,坐下来一起谈市场策略,显然违反了反垄断法。所以,从反垄断法下的市场逻辑出发,即使三家运营商有着强烈的收费或限制意愿,也很难付诸实际行动。

于是,这里就出现了微信收费的第四层逻辑,政治逻辑。2013年2月27日,工信部召开关于OTT业务对电信运营商影响的讨论会议,三大运营商全部出席。3月中,工信部又再次召集三大运营商和相关OTT企业一起,坐下来开内部会议,主要讨论微信业务对运营商网络资源的占用问题。三家运营商在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针对一家下游企业搞价格联盟,居然还毫不避讳、光明正大,吊诡的一幕就这么发生了,这难道不是天大的一件咄咄怪事吗?

如果以纯粹的市场逻辑来看,即使行政上级协调下级建立价格联盟,这种联盟本身也是极其脆弱的,在利润、竞争优势的诱惑下,三家公司很容易被分化。但国企自然有国企自身的逻辑,除了对股东负责,国企的高管实际还有着另外一重“体制内”政治身份,在这种身份约束之下,喝茶式的口头承诺就具有相当强的约束力。所以,三家联合起来对腾讯收费,在中国的现实下,并不见得不可实现,而这背后的实质,就不仅仅是行政干预的政治逻辑一举击败了法治下的市场逻辑,在更深层次发挥作用的还有“政商逻辑”。

在这种政商逻辑下,微信对运营商的“破坏性创新”被政府部门缓解了、阻止了。表面上,国企的利润保持了,但实际上,却损害了创新,进而损害未来的繁荣。

这令笔者想起一桩至今仍悬而未决的陈年旧案。17年前的1997年,也是3月,35岁的陈锥下载了网络电话软件net2-phone,通过调制解调器连到电话上,组成了一个简陋IP电话。在小范围使用并发现商机后,他和弟弟陈彦申请了一部公用电话拨号上网,开始经营长途IP电话业务。再后来,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扣押了他们及设备。此案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兴趣,被媒体称为中国网史第一案。

福州中院接受两兄弟的上诉后,在听取了多位技术专家的意见后判定:IP电话不属电信专营。这意味着法律认定IP电话不属于中国电信的专营范围,打破了多年的垄断。但就在裁决的第二天,当时的信息产业部的一位处长表示:根据信息产业部的相关规定,计算机互联网上暂不开办电话、传真等电信业务,法院裁定“IP电话不属电信专营”无从谈起,经营IP电话就是非法经营”——行政权力成功地狙击了法律,同时,也成功的狙击了创新。可见,唯有严格的法治,激烈的市场竞争,才是保持长期创新、繁荣,识别产业最佳途径的唯一正道。

历史的确是在螺旋中上升,但中国的悲哀却是在拐弯处会遇到同一块拦路石。或者可以说,在今天微信的收费与否已然变得不再重要,更值得人们关心的是:《反垄断法》到底是会发挥作用,还是又一次被羞辱?

 

责任编辑:李卫公
来源: 四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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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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