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东:对长春窃车杀婴案的质疑与假设
一、明确几个理念:
1、要怀疑所有人说的,每个人说的都需要提供证据支持,无论是受害方还是嫌疑方。所以报案人所说的是否属实?他们有没有隐瞒?嫌疑人自首陈诉是真是假?怎么证明是真。
2、一个事件后面有哪些种可能?车丢了就一定是偷车吗?杀孩子就是因为孩子在车上哭吗?
二、我质疑的依据:
1、每个事实都要有证据支持
2、每个证据要验证属实
3、证据之间不能相互矛盾,或矛盾可以合理排除。
4、得出结论是唯一的,具有排他性。
三、质疑一:监控为何没有监控到?
1、 孩子被害,与监控无关;30多小时,诸多监控,40多公里,却没发现车辆痕迹才是问题,或者监控无用,没有拍下车辆情况,或者警方无能,没有找到视频,由于时间以及犯罪动机关系,孩子之死也许与监控无关,但嫌疑人不是上天也不是入地,而是开车走的,监控没有一点痕迹,这就说不过去了,据说长春天网工程如何如何,没看出来天网怎么样。
2、 其实这个案子的监控排查并不难,丰田RAV4,车的标志太明显了,前后无牌照,后屁股背着车轱辘,如果反应迅速,三十公里设卡都可能拦截到,我估计警方工作重心只在长春市内了。另刚开始本案影响并不大,重视程度不够,但这点可以理解。但是案发后将近40个小时,那么多人,也没有发现线索,这就说不过去了,这点应该在未来加强改进。比如,协查通报再及时一点,布控在远一点,再早一点,可能悲剧就能尽大程度避免了。
四、质疑二:长春自首的犯罪嫌疑人是真是假?
1、 发现车辆的报案人称,犯罪嫌疑人30岁左右,而自首人48岁,且长相并不年轻,没有30多岁的样子。
2、 为何犯此重罪而不逃跑去自首?尤其是在案发将近40个小时后自首,这段时间,又发生了什么?嫌疑人在做什么?
3、 为何将车停放在那个养殖场旁并交代给打更人,而不是神不知鬼不觉的逃跑?故意杀人是大罪,按照犯罪心理,跑也是死被抓也是死,为何不跑?而主动自首。
4、偷车者一般情况下,临时起意的可能性不大,基本上有自己的偷改与销的链条才敢去偷,没有改、销售渠道,汽车就是一堆废铁,加上犯罪成本高,犯不上,此人只有猥亵过女,让他转行做盗窃汽车的可能性是不大的,且真正的盗窃者,面对没有威胁的孩子应该不会动杀机,尤其是残忍掐死,不符合盗窃犯罪心理。
五、假设:
1、 此案是否为冲动型人格的年轻人所为更应该?
2、 有没有报复杀人的可能性,偷车不仅仅就是为了偷车,也可能是为了报复。
3、没有逃跑而自首,这样的罪,50岁的年龄,会不会替人背黑锅,通常是替儿子。
4、嫌疑人与受害人是否相识?此案是否与此有关。
5、这起偷车案有非常巧合的地方,仅仅十分钟,大早上,真正偷车的人会这样吗?而且偷没熄火的车风险是多大的?综合分析,这辆车被盯着很久了,碰巧这个时候有空隙,所以趁虚而入,估计只能这么解释才说得过去了。
6、周喜军是否有30岁左右的儿子?其人是否有前科劣迹?
六、小结:假设周喜军可能为冒名顶替自首。真正嫌疑人可能是其子。
七、辟谣:
期间上海新闻晨报张源曾发微博辟谣,【长春盗车杀婴案】请谣言不要再漫天乱传了。已带照片去案发现场找目击者证实过,弃车、搭车的确系周喜军本人无疑,那些荒诞的剧情毫无根据,请勿再轻信谣言,造成对孩子家属的二次伤害。
但此微博豪无证明力:弃车、搭车,这是下集,很容易移花接木,上集呢?证据链条呢?如果这就是定案证据就可笑了。证据应具有排他性,不该有第二个可能,只看到弃车、搭车,没有看到开车,没有辅以其他证据无法证明,因为简单说,犯罪是一人,自首者弃车搭车是另一人,完全有可能。
八、警方证据内容
周喜军为犯罪嫌疑人,大致的证据应该有:
1、 在此路段上开车的监控录像、照片
2、 车辆上的周喜军的痕迹
3、 目击证人的指认
4、 指认案发现场情况没有纰漏
5、 孩子身上周喜军的物证
6、 作案动机
7、 周喜军会开车
8、 周喜军有作案时间
9、 其他证据材料
九、媒体采访方向:
如警方没有公布相关关键证据,则媒体可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第一、是周喜军儿子干的
需要证明的:
1、周喜军有儿子
2、其子看上去30岁左右
3、车上以及婴儿身上有其子物证
4、有人证目击其子接触过这辆车
5、监控录像拍下其子驾驶这辆车
6、受害婴儿父亲道明幕后真相
7、其子投案自首认罪供述
8、其他证据
第二、排除周喜军所为
1、周喜军不会开车,无法将车开到40公里外。
2、周喜军在7点到8点间有证人证明没有作案时间。
3、有监控证明周喜军出没地点
4、目击证人否认周喜军接触过车
5、车的方向盘上无周喜军有效指纹
6、其他证据
十、为何要追问真相,因为真相是对死者最大的安慰,这也是媒体人的责任,更主要的也是为了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