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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扬:自由市场与政府权力的分界

2013-03-05 11:55:44 作者: 文扬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让经济活动获得最大的自由,把政治权力被关进笼子,是近年来中国一些知识精英的主要诉求。这个诉求是把西方社会当做一个理想的模版,因为从形式上看,正是在西方社会才实现了经济自由的最大化和对政治权力的严厉约束。不过,中国知识界主流对这个自由市场和政治公权力的理解跟西方社会的理解却是有差异的。

对于中国的一些知识精英来说,把政治权力关在笼子,让经济活动获得最大自由是一种泛政治化的诉求。在这个诉求背后有一个潜在主体,这就是普通民众或人民,即民众通过法律把政治权力关在笼子里,从而在经济活动获得最大自由。所以,这个诉求归根到底是对主权在民,对民主政治的价值追求,经济自由化不过是为了实现政治民主化。

但是对于西方社会来说,经济活动的权力高先于政治权力,私权力压倒公权力,经济力量统治政治力量本身就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当代西方一些学界和政界人士对经济自由最大化和政府规模最小化的诉求,主要是为了防止民主政治染指经济活动。因为在公共领域运转的代议制政府,天然地会按照数人头的多数表决机制来劫富济贫。为了捍卫自由市场,为了捍卫私权力,为了把优胜劣汰的丛林原则最大化,当然要把民主政治关在笼子里,这是西方社会的基本逻辑。在高度泛政治化的中国社会,一般人是很难理解西方社会中自由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本文试图对这个问题做一些基本的分析。

西方社会的双重权力结构

从17世纪约翰·洛克为个人经济活动的辩护,到18世纪的启蒙运动尤其是苏格兰启蒙运动,西方社会在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自由市场与政府、私权力和公权力之间划下了一道边界。在英、美、法等国完成革命后,私权力和公权力的分割逐渐成为现实。一般说来,在西方社会中,私人领域的市场活动遵循自由竞争、自然淘汰的基本原则;在公共领域的政府活动,遵循以多数表决为基础的民主原则。市场和政府、私权力和公权力,在各自领域按照各自的原则分别活动,井水不犯河水。

由于中国近代以来的泛政治化传统,中国学界和政界主流在观察西方社会时,往往只注意到政治权力、公权力或政府的力量,而忽略了经济权力、私权力和企业的力量,而后者恰恰在西方社会居于压倒性的主导地位。中国知识界用公共政治领域里的现象来概括整个西方社会,是本末倒置的严重误读。

事实上,西方完成近代转型以来,在公权力、私权力两大领域各自形成了一套合法性机制。而正是这两套相互独立,在权力结构上相反的合法性机制构成了西方国家的基本构架。

在公共政治领域,西方国家从近代以来逐渐发展出一套能够在形式上接纳下层民众参与的政治机制。这也就是西方国家向全世界宣扬的多党竞争、普遍选举、代议制政府和政治分权的政治模式。在这一政治模式中,以多数表决为形式的普遍选举成为西方国家的合法性基础。从形式上看,权力在公共政治系统中呈现出一种自下而上的传递。普通民众通过选票选出政治权力的代表,授权这些政治代表以政府的名义行使政治权力。在这个系统中,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建立在被选举、被授权的基础之上。

此外,政府的所有活动都建立在普通民众的纳税之上。由于代议制政府的活动必须依赖个人和企业的纳税,所以纳税人在法理上对政府形成了一种自下而上的合法监督和制约。既然政府所有活动的经费都来自纳税人,那么纳税人当然有权对政府的运作和财政支出进行合法监督。

所以,从权力结构上看,西方国家的政治权力呈现出一种自下而上的授权模式。是民众选举了政府,而不是政府选举了民众;是民众授权政府活动,而不是政府授权民众活动;是民众养活政府,而不是政府养活民众。当然,所有这一切,都是一种理想状态的描述。政治代表的选举可能蜕变为金钱的选举,民选代表掌握政治权力后发生异化,政商勾结形成的腐败等等,这些在中国学界已经讨论很多的问题,本文暂不涉及。本文仅仅从理想状态上来讨论西方政治领域里自下而上的权力结构。

从整体上看,显而易见,公共政治领域里自下而上的权力结构在整个西方社会中只占一个很小的角落。中国学界常常谈西方国家公共领域里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却很少谈私人领域里私权力的合法性。而按照马克斯·韦伯的说法,合法性涉及非常广泛的社会领域,其中包括法律、习惯等等,范围远远超出政治领域。对于绝大部分普通民众来说,日常的个人生活都是发生在私人领域的自由市场中,经济活动中的私权力远比政府的公权力重要得多,对日常生活影响也大得多。所以,在整个西方社会中,私人经济活动中的私权力以绝对优势压倒了公共领域中的政府公权力。

与公共领域自下而上的权力结构相反,在私人经济领域,权力结构呈现出一种自上而下的形式,每一个自由经济体运转的基础性权力都是来自顶端的企业所有者或经营者,而不是来自底层的雇员。在自由市场中,是企业的雇主雇佣员工,并训练和授权员工如何工作,而是不是员工运用多数表决机制自下而上地选举雇主;是雇主的企业给员工提供了就业机会,而不是雇员的选举创造出雇主的企业;是雇主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和员工的不同工作表现支付劳动报酬,而不是雇员通过多数表决机制决定薪酬标准;是私有企业的产权人占有全部剩余利润,而不是企业员工按人数平等分配企业利润;是雇主检查和监督员工的工作,而不是员工检查和监督雇主的工作。所以,在每一个自由经济体,雇主或获得授权的经营者拥有原初的权力并处于权力的顶峰,权力从顶端通过管理部门层层传递到最底层。这跟公共政治领域里自下而上的权力结构正好相反。

自由市场中这种自上而下的权力结构,其合法性基础来自法律制度。自从西方国家在社会转型中完成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切割后,政府与自由市场就分属于两个互不隶属的领域,并各自按照不同的原则运转。而由于私人经济活动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居于绝对的主导地位,所以私权力对公权力也呈现出压倒性的优势。如果简单地以公共政治领域中公权力的形成过程来概括西方国家的整个结构,比如简单地把西方社会称之为民主社会,是不准确的。相比较而言,自由社会这个概念更符合西方社会的现状。

自由市场反噬自由

毫无疑问,西方近代以来对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自由市场与政府、私权力和公权力的切割,在最大程度上延续和优化了西方社会的自由传统。来自日耳曼的封建贵族在中世纪尽管有着与国王分权的自由传统,但血缘贵族集团本身具有僵硬固化的先天缺陷。随着近代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切割,自由市场给社会精英和私权力提供了广阔天地,社会爆发出强大的发展动力和创新能力,西方社会逐渐形成了具有高度竞争性和流动性的精英集团,西方国家凭借自由市场的力量最终在全球确立了自己的统治地位。

但是,过度的自由一定会反噬自由本身。在人类社会初期,无政府的自然状态最为自由,但这种不受任何约束的自由走到极端必然发生异化而反噬自己。最终,强者的自由把社会推入不自由的奴隶社会或封建社会。自由市场尽管是建立在保障个人自由的基础之上,但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优胜劣汰机制不断使社会发生分化,两极分化是自由市场的一个必然趋势,而过度的两极分化反过来威胁到自由市场本身。

自由市场得以运转的假设是“理性经济人”(rational economic man),其基本原则是成本最低化、利润最大化。尽可能地降低生产成本,尽可能地获得最大利润是所有企业的共同宗旨。各个企业间的竞争就是成本最低化的竞争,就是技术创新的竞争。在相同劳动生产率和相同的生产条件下,企业的员工数量和收入水平跟企业的赢利成反比。各个行业的竞争越是激烈,这种现象越是严重。最终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呈现出一个剪刀差。一方面是社会生产力的大幅度提高和企业利润的增加,另一方面是构成有效消费的人口越来越少,整个社会的有效消费严重不足,这样反过来导致生产过剩而再生产则无法持续。从这个意义上讲,自由市场本身具有一种杀鸡取卵的逻辑。正是由于这个自由反噬自身的逻辑,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始终伴随着自由市场。

自由市场反噬自身的另一个表现,是资本随着利润转移而引发产业空心化。马克思和列宁当年在号召各国无产阶级联合起来推翻资本主义时,是把阶级关系看得比民族国家更重要,认为工人阶级无祖国。事实上,工人作为被雇佣者,在自由市场中处于一个被动的状态,很难在全球中自由转移。从这个意义上讲,工人其实是有祖国的。真正无祖国的是四处流动的资本。为了最大程度地降低生产成本,西方发达国家的资本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劳动密集型的产业是一个普遍趋势。列宁在20世纪初就指出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最后必然走向资本输出。

按照自由市场的逻辑,西方发达国家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必然不断转移到劳动力成本更低的发展中国家,经济空心化难以避免。虽然西方国家通过资本输出可以从全球市场中汲取大量财富。但本国制造业和服务业技术部门就业的中产阶级,却由于工作岗位削减而不断向下沦落,转移到低收入的服务业。长此以往,本为西方世界社会中坚的中产阶级数量越来越少,竞争能力越来越差。因此,尽管从总体上看,自由市场从海外给西方国家带来的财富一直在增长,但这种增长主要被极少数精英占有,广大低技能的服务业工人不仅无从分享,还要为此付出代价。从总体上看,社会的有效消费仍然是越来越不足。社会呈现出两极化的分裂状态是一个必然趋势。

还在19世纪上半叶自由市场高歌猛进的时代,英国、法国和德国就开始相继出现大规模的工人运动。而在马克思主义诞生后,西方的工人运动开始跟共产主义运动合流,而各种改良的社会主义运动也相继出现。共产主义运动和社会主义运动虽未从根本上改变西方各国的基本制度,但却给这个私权力占绝对统治地位的社会敲响了警钟。1929年的大萧条证明,欧洲的共产主义运动并非仅仅是职业革命家的鼓动,自由市场经济如果毫无约束,最终会引发社会革命。

政府为自由市场保驾护航

跟人类历史上所有丛林状态的自由一样,自由市场必须要受到一定的约束才能避免走向自己的反面。从上世纪的大萧条开始,西方国家中自由市场跟政府的关系开始发生变化。自由市场不再拒斥所有公共领域的政府权力进入经济领域。自由市场坚守的是产权原则,因为没有产权原则,自由市场则不复存在;自由市场拒斥的主要是公共领域的民主原则,因为民主原则一旦进入企业内部,则意味着对私有产权的侵犯。另一方面,公共领域的政府为了自由市场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也开始以监督者和服务者的身份介入。所以,今天西方国家的自由市场处处可见政府权力的影子,完全脱离政府权力的经济活动已经很少看到。

1933年,美国国会批准成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从1934年1月起给民众在银行和储蓄机构的存款提供保险。这实际上是以政府的信誉给民间存款担保。如果按照纯粹的自由市场原则,个人在私人银行存款纯属私人行为,无需政府介入。如果银行需要保险,自有私人性质的保险公司担保,也无需政府出面。但是,1929年爆发的大萧条证明,自由市场本身无法自我担保。任何私人企业,包括银行和保险公司,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都可以宣告破产。正是由于自由市场的这一特点,大萧条时期许多银行和保险公司纷纷破产,民众的存款在一夜之间化为乌有而投诉无门,破产自杀者不计其数。正是鉴于此,联邦政府才不得不出面承担提供担保的责任。

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立法授权各州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到了1937年,各州基本上都建立起失业保险制度。这个制度的最重要一点在于政府强制要求企业给公司雇员购买劳工失业保险,也就是说,企业必须承担给雇员提供失业保险。1939年美国的《公平劳动标准法案》生效,规定了劳工的最低工资。如果按照自由市场的原则,雇主和雇员的关系是建立在劳动力市场基础之上,工资和保险应该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但是,如果仅仅按照自由市场的原则,血汗工厂就难以避免,劳工的基本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所以,政府的公权力必须维护劳工最基本的权益,这样自由市场才有可能避免因杀鸡取卵而自我毁灭。从罗斯福的“新政”到约翰逊的“伟大社会”,美国政府运用公权力给劳动者在自由市场中提供了一套相对完整的福利制度。

上世纪中叶,美国在所有的技术行业中都建立起技术许可证制度,即使是最简单的技术工作如木工、电工、管道工,包括理发师都需要通过政府组织的考试,获得政府颁发的执照才能给顾客提供服务。如果没有持有政府的执照,即使在市场中双方达成交易也被视为非法。政府对劳工市场的强行介入显然有悖于纯粹的自由市场原则。按照自由市场的原则,只要市场上双方交易属于自愿即可成交,根本无需政府的公权力介入其中。市场本身会通过自然选择和自然淘汰的机制来保证服务的质量。但是,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如果只是听任自由市场的优胜劣汰,社会将会为淘汰不合格的参与者付出巨大的代价,最终会导致自由市场恶质化。政府出面建立技术许可证制度归根到底是为了自由市场健康发展。

显而易见,在现代社会,离开了政府监督或介入的那种纯而又纯的自由市场已经很少见。为了自由市场的生命力和长远发展,政府以公权力的身份来保驾护航已经成了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根本特征。继承了古典自由主义的学者米塞斯、哈耶克,米尔顿·弗里德曼和诺齐克等人一直把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视为恶政,相信不受政府干预的自由市场是人类最为理想的一种制度。这种把自由市场推到极端的理论,其实并不利于自由市场本身的发展。把任何一种社会状态、社会机制、经济模式理想化,都难免会陷入乌托邦陷阱。哈耶克一生致力于防止人类社会陷入理性的狂妄和乌托邦陷阱,但哈耶克本人在自由主义上的核心概念“自生自发秩序”(spontaneous order)本身却是一个难以验证的理性假设。迷信理性设计,迷信政府计划,迷信用公权力解决私人领域尤其是自由市场中的问题,当然会引发专制主义。但是把自由市场视为神圣制度,把公权力完全视为不可避免的恶,则难免陷入无政府主义的泥潭,而在无政府状态下则有可能是私权力的暴政。历史证明,私权力的暴政并不优于公权力的专制。人类社会不应该在两个极端中选择其一,而应该找到私权力与公权力、市场与政府的最佳平衡点。

综上所述,自由市场和政府是现代社会两个最基本的力量,前者存在于私人领域,遵循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基本原则,权力结构是自上而下的;后者存在公共政治领域,遵循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权力结构是自下而上的。但是,在现代社会,自由市场和政府的界限早已不是那么泾渭分明。自由市场的发展在很多方面都需要政府公权力的背书和担保,而政府为了自由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也不得不为自由市场保驾护航。中国社会在理解自由市场和政府的关系时一定要摆脱泛政治化的窠臼,尤其要避免把经济自由化和政府最小化作为达到某种现实政治目标的手段,这丝毫无益于健康的自由市场和有效率的政府在中国的发展。

责任编辑:宋歌
来源: 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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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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