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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益民:中日共同开发已远去

2013-02-19 09:35:49 作者: 白益民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从1969年埃默里报告揭示东海蕴藏着巨大的油气资源以来,石油资源匮乏的日本从未放弃对东海的觊觎。中日邦交正常化之后,作为当时日本九大综合商社之一的日商岩井株式会社(属三和财团)率先积极奔走,意欲促成中日共同开发东海石油资源。

然而,在1985年到1992年这8年的谈判中,中日两国始终未能在东海达成共识。此时已经失去耐心的中海油推出东海国际招标,而眼看着自己在中国石油领域份额越来越小的日本则开始挑起钓鱼岛冲突。

三和财团图谋东海

自从1972年中日关系正常化后,日本政府实际上没有批准企业在中国钓鱼岛列岛附近等争议区域进行地震调查或打钻井,就连日本政府经营的船只在这些区域的行动也是小心翼翼的。但是,1973年席卷全球的石油危机给日本工业造成了巨大的打击,日本迫切需求分享东海大陆架蕴藏的巨量石油资源,日本的财界也一直醉心于东海潜在的石油,并积极推动中日两国的联合开采计划。

1973年11月17日,为了勘探东海大陆架上的石油,日商岩井(三和财团的综合商社)及其子公司东洋石油开发株式会社,联合三和银行(三和财团的主办银行)、科斯莫石油公司以及阿拉伯石油株式会社(属富士财团)共同出资成立了乌鲁玛资源开发株式会社。当时,日商岩井副社长荒木正雄被任命为东洋石油开发和乌鲁玛资源开发的社长。

随后,乌鲁玛资源开发株式会社准备接管冲绳大企业家大见谢恒寿在东海南部地区拥有的矿区。大见谢恒寿生于1928年,在太平洋战争日本失败的第二年(1946年)开始进入冲绳,并被美军雇佣开发当地的煤炭、矿石等资源。1948年,他开始独立地进行资源勘探,自己出资在钓鱼岛(日本称尖阁群岛)附近区域进行地质调查,并且很久以前就声称发现了巨大石油蕴藏的迹象。

由于这些矿区位于中日之间具有争议的钓鱼岛海域以内,乌鲁玛资源开发株式会社随即向日本政府提出在在钓鱼岛列岛尝试钻井的申请。社长荒木正雄也开始积极奔走,说服日本的政治家以及外务省、通产省的官员,以获得在该地区试钻的批准。然而,在近乎百余次的努力之下,荒木正雄的要求均因中日钓鱼岛争议未解决而被日本政府拒绝。

当时,一位通产省的官员告诉乌鲁玛资源开发的社长荒木正雄:“如果你想尝试钻井,去钻吧。但是如果日本工人被中国的舰队攻击,自卫队和海上安全机构(现在的日本海上保安厅)在现行法律下都不会出动”。这是2005年6月《日本时报》对荒木正雄的采访中他回忆的纪录。

乌鲁玛资源开发的社长荒木正雄,还拜访了当时日本重量级的立法者竹下登和小渊惠三(这两个人后来都成为日本首相),并且催促他们搁置中日两国的政治问题,并且确定一个联合开发东海石油和天然气的协议。然而,这些政治家们并没有采取任何行动。甚至,还有立法者反问荒木正雄“为了不造成日本妥协的印象,你就不能安排中国提出一个联合开发计划吗?”

荒木正雄认为,即使在测试井中发现了天然气,日本政府必然将面对和中国在自然资源上的斗争冲突,而日本没有任何官员打算承担这么棘手的问题。事实上,除了乌鲁玛资源开发株式会社,还有帝国石油株式会社、石油资源开发株式会社和芙蓉石油开发株式会社等三家公司也在等待日本政府对于他们提出申请开发东海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回应。

觊觎共同开发

时间一晃就到了1978年,中日之间正在谈判签署和平友好条约,而日本政客则想借签约的要求让中国承认钓鱼岛属于日本。为了宣示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当年4月,中国百余艘渔船进入钓鱼岛附近海域捕鱼,日本海上保安厅迅速派出巡逻船进行拦截,并以中国渔船进入所谓的日本“领海12海里内”为由,要求中国渔船退出。而中国渔民则在木板上写出“这是中国的领土”、“我们有权在此作业”等字样进行抗议。

中国在东海的行动让日本感到紧张。1982年,日本石油资源开发株式会社旗下的钻井公司日本海洋掘削株式会社,用其“白龙5号”钻井平台在东海大陆架上进行了勘探。1984年5月11日,“白龙5号”又在东海大陆架进行了50多天的钻井作业。1985年5月22日,“白龙5”号钻井平台第三次在中国东海大陆架进行钻探活动。

在多次的勘探之后,日本企业萌生了与中国合作开发的念头。1985年,在渤海及南海均与中国有着石油开发合作的日本石油资源开发株式会社,率先与中国讨论了在东海进行合作开发的问题,随后日本帝国石油株式会社也单独向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油)提出在东海进行联合地震测试,来确定其地质前景。此时,中国也在考虑与日本联合开发东海油气资源的可能性。

随后,中国政府决定任命中海油以“民间公司”的名义与日本的石油公司接触,对在东海进行联合开发的可能性进行谈判。由于此事关系到中国的领海主权问题,在中海油内部的再三权衡下,决定由公司副总经理陈炳骞在第一线主持这项棘手的工作。当年6月,时任中海油总经理的秦文彩访问日本,与日本石油公团总裁德永久次等探讨了东海石油资源民间共同开发的问题。

1986年年中,中国提出中日联合开发的区域必须位于东海的南部,该地区是邓小平同志以前提出可以联合开发的区域。当年年末,中海油提出如果日本同意钓鱼岛附近区域也进行联合开发,并且搁置钓鱼岛的领土主张,中国将开始讨论联合开发。但是,当时中海油称“不打算开发钓鱼岛的北部地区”,而日本坚持应该包括这些地区。

此前一直推动中日合作开发的乌鲁玛资源开发株式会社的社长荒木正雄再次看到了开发东海石油资源的希望。随后,荒木正雄找到了中国政府任命的中日联合开发东海的谈判“特使”——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并表达了其想与中海油进行共同开发的愿望。

1987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油)向乌鲁玛资源开发株式会社提出,可以在特定的经度和纬度建立联合区域,但是仅限于位于日本所谓的“中间线”以东区域。然而,乌鲁玛坚持联合区域应该包括中间线以西,最终乌鲁玛与中海油的谈判没有丝毫进展。

1988年中,日本半官半民的石油公团及其旗下的石油资源开发株式会社组成代表团,拜访了中国政府和中海油的官员。该代表团提出一个囊括“中间线”两侧的10万平方公里的联合区域。该区域将分成多个区块,等联合开发工作开始以后,双方各持有50%的权益。中方的方案是:中国将在中间线以西的此前设想的联合开发区域举行招标,并且非常欢迎日本参加这些招标;由于日本主张“专属经济区”而产生的“争议地区”将采取联合开发的形式。

不过,中海油和石油公团制定的联合开发东海的方案遭到了中国外交部和地质矿产部的反对。直到1991年初,与中海油在北京的一次会谈中,乌鲁玛资源开发才了解到,中国官员和中海油认为“日本其他合作伙伴在联合开发的谈判上应该和1988年石油公团在谈判中的约定保持一致”。关于联合区域的范围,中国坚持先从东海南部开始,甚至关于南部的开发,中国愿意搁置十年。

财团外交

由于在耗费大量时间之后中日联合开发东海的谈判没有任何进展,以及大量西方石油巨头的涌入,中国政府最终决定单方面行动。1992年6月30日,经中国国务院批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北京长城饭店向驻中国的各国石油公司代表机构发表第四轮(东海)海上石油勘探国际招标通告,决定把东海南北两块共20个区块,7万多平方公里的海域对外公开招标。此轮招标覆盖了部分此前提出与日本联合开发的区域。

据李洪洲的回忆录《游戏黑白》“话说炳骞下棋”一节记录,在向外发出招标公告前两天,中海油副总经理陈炳骞奉命赴日向日方通报,日本石油公团前总裁德永久次和陈炳骞是忘年之友,这次听到中方的单独行动之后却勃然大怒,推辞不见,退回礼物,委派中山劝理事接待并转达“一万年不再谈共同开发”的口信。

陈炳骞向中山劝理事解释说“共同开发的大门始终敞开着,我们衷心希望日方先参与东海石油投标,然后徐图进取。”理智真诚的话语使日本伙伴进行了思考,最终日方决定参加东海石油勘探投标,并继续商谈共同开发。1993年12月8日,中海油与石油资源开发株式会社、帝国石油株式会社签订了41/17和42/03两份东海区块的石油勘探合同。根据合同协议,日方将独担风险,在合同区进行地震资料采集、分析及打探井等勘探活动。

然而,石油资源开发株式会社和帝国石油株式会社的结果却是惨痛的,因为,在这两个区块中,它们没有发现任何的碳氢化合物。在这次失败之后,中日联合开发的对话终止,双方决定在重新开始联合开发的对话之前等待官方就钓鱼岛和专属经济区问题的谈判结果。

与日本企业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英美石油公司在中海油的东海招标中获得了巨大的权益。

1993年5月6日,美国阿科公司与中海油签订了南海琼东南盆地52/12和63/28区块两个石油合同。10月27日,美国德士古公司(2001年被美国雪佛龙公司收购)、意大利阿吉普(海外)有限公司、丹麦马斯基石油(中国)公司,与中海油在北京签订东海33/05、33/19、33/31区块第一批石油合同,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参加了签字仪式。10月29日,美国第二大石油公司雪佛龙与中海油签订了东海33/08合同区石油合同。

显然,更多的西方石油公司拿到了中国东海的油气资源,而日本被逐渐关在了门外。中国与美国石油公司在东海大量的合作,使得日本与中国联合开发海洋石油的设想近乎完全破灭。从1994年开始,日本内阁成员频频发表美化侵华战争的言论。与此同时,三井、丸红等日本各大财团的综合商社,发挥企业大使馆的作用,开始通过与他们关系密切的中国台湾企业,加紧展开“财团外交”行动,意图在政治上牵制中国。

责任编辑:宋歌
来源: 《环球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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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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