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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仰:律师心态难堪大任

2013-02-06 09:41:15 作者: 刘仰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法律专家、学者更应该在接受最高院判决的基础上来探讨司法整体,不应该将自己降低为律师,为某一方鸣冤叫屈。除非这些法律专家、学者认为司法整个都是黑暗、腐败的,否则,尊重司法判决是起码的底线。如果对于司法采取“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态度,这样的专家、学者将难以服众,不堪大任。

《时代周报》上月连发两篇长文,《百亿矿山争夺战:升值百亿,夺回可净赚60亿》,《法学界热议“百亿矿山争夺战”》。一般来说,财富战争的故事容易吸引人,但这件事情多少有点奇怪。涉及百亿的财富“争夺”,跟进报道的媒体不多,《时代周报》倒是不惜版面地拉开架势,其他媒体、网站一般只是转载。我抽空看了一下报道,搜了点资讯,大致了解了案情。
    “百亿财富争夺战”的核心是两个山西“煤老板”,一是曾经号称“山西首富”的张新明,二是号称“现代儒商”的吕中楼。事情起因大致如下:西历2007年,双方签订协议,张新明等人将自己拥有的一个公司(主要资产是一座煤矿)46%的股权转让给吕中楼。随着资金的交割,双方当时已经到工商部门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西历2010年,张新明发起诉讼,要求解除当年的协议,并要求吕中楼归还46%的股权。此案经历了两年多时间,到西历2012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定张新明胜诉。于是,今年1月,《时代周报》接着发了两篇长文报道,其内容基本可以看成是站在败诉的吕中楼一方,对最高院终审判决表达不满。
    这个诉讼案情比较复杂,时间拖得也较长,旁观者未必能在短时间内清晰地把握全貌。如果只是听人说,又很容易被以偏概全、选择性描述而误导。比方说有人问:为何几年前已经板上钉钉的事情,几年后要反悔?回答说:几年前变更股权还有其它相关条件的“置换协议”,因为被告方未能兑现“置换协议”,所以要解除当年合同。反驳说:股份转让与“置换协议”不是一回事,没有连带关系,不能放在一起。回答说:就是连带的。反驳又说:“置换协议”是假的,是伪造的。回答说:是真的。对此,我们作为旁观者还能说什么?只能等待法院判决吧。被告方一审判决后不服,再上诉。现在最高院的终审也下来了,还不服,企图用舆论改变终审?依然强调“伪造”,但也没见被告在司法审理程序中要求文书鉴定啊?
    对于法律应该有起码的尊重。有纠纷去法院,前提就是尊重法律、相信司法。否则就不用上法院了,或者私下调解,或者动拳头,或者招一群打手,或者玩黑的。到法院去摆事实讲道理。这也是“依法治国”的核心之一。我们当然不能说法院永远都是公正的,错案、错判也会发生,但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就是,判决之前据理力争,判决之后接受结果。如果对司法不满,要改变的是司法大环境,而非仅仅是具体个案。某种程度上说,大量具体个案的错判,恰恰可以成为改变司法大环境的契机。但改变它的目的最终还是要尊重司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就张继明、吕中楼的这一民事诉讼来说,一审、终审是否错判我无法判断,但我看反驳者的理由有点牵强。用舆论表达不满的手段也有不妥。不管怎样,当事人接受判决结果,是法治社会的必然。
    《时代周报》刊登的《法学界热议“百亿财富争夺战”》一文列出了“法学界”专家学者的部分名单,其中江平先生是最著名的人物。还有一些都是大学、研究院的专家、学者。大批专家、学者集中讨论一个普通个案,此类事情并不常见,除非某一个案是司法大环境中的难题、难点,否则,专家、学者更应该关注司法理论问题,而非拘泥个案。律师、法官一般来说更多关注司法具体操作。张新明、吕中楼的民事诉讼案并没有牵涉到什么司法难点,只要事实清楚、有法可依、依法判决就可以了。大量法学界专家、学者介入一个普通个案的细节讨论,实际上是把自己变成了案件双方某一方的律师,或者抱有强烈的律师心态。
    律师心态简单说就是为委托人服务——我方总是对的,对方总是错的;我方总是有理,对方总共是理亏;如果法院判对方胜诉、我方败诉,一定是法院不公;只有法院站在我方这边,法院才是公正的;否则,无理也要搅三分。搅得越乱,越显示律师的业务水平。直到把法官、公众、舆论全搅晕,律师就可以为委托人浑水摸鱼,顺便赚点“辛苦钱”。就律师职业来说,这种心态可以理解。一个律师如果永远是这种心态,也难成大器。只有站队,没有站对,这样的律师只能是帮闲的工具。当今不少律师都是如此,这是律师职业决定的。但是,如果法学界的专家、学者也都是这种心态,整个司法界的水准显然就被拉低了。真正的法律专家、学者应该有更高层次的广阔视野,即便对某一个案的关注,也应该是基于司法的整体。对于普通个案来说,专家、学者未必比法官、律师更清楚,因为他们并没有参与过程和细节。
    就张新明、吕中楼这一诉讼来说,法律专家、学者更应该在接受最高院判决的基础上来探讨司法整体,不应该将自己降低为律师,为某一方鸣冤叫屈。除非这些法律专家、学者认为司法整个都是黑暗、腐败的,否则,尊重司法判决是起码的底线。如果认为中国的整个司法都是黑暗、腐败的,那么,这些中国司法界的著名专家、学者到底是出污泥而不染,还是同流合污?如果对于司法采取“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态度,这样的专家、学者将难以服众,不堪大任。

责任编辑:puren
来源: 四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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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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